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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繼承製度:嫡長子繼承製。
嫡長子繼承製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項原則,即王位和財產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所生的長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長子繼承,而其他的庶子為別子,他們被分封到全國各重要的戰略要地。
由嫡長子繼承的王位可以確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對嫡子的大宗來說,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內又為大宗,其繼承者也必須是嫡長子。西周的嫡長子繼承製目的在於解決權位和財產的繼承與分配,穩定社會的統治秩序。
擴充套件資料:公元前十一世紀周武王滅商,建國號為周,定都於鎬(陝西長安灃河以東),周成王親政後,營造新都成周(河南洛陽),宅茲中國、大封諸侯,還命周公東征、制禮作樂,加強了西周王朝的統治。
周成王、周康王統治期間,社會安定、百姓和睦、“刑錯四十餘年不用”,史稱“成康之治”。周懿王繼位後政治日趨腐敗,國勢不斷衰落,由於西戎屢次進攻,被迫將都城遷犬丘(陝西興平東南)。
周厲王前後, 私有土地日益發展, 公元前841年的華人暴動預示著奴隸制危機的到來, 王權從此衰落。周宣王不籍千畝, 標誌著井田制在王畿內的崩潰。
在宗法制下形成了嫡長子繼承製 ,由於實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繼承必須是妻所生長子,無論其賢與否,如妻無子,則不得不立貴妾之子,不管其年齡如何,這種繼承主要是王、貴族政治身份的繼承。
在財產繼承的方面,西周實行的是家族共財制,由家長掌握家族中財產的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