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聖果樹

    社會提倡也需要有見義勇為者,救災幫難見義勇為比較直接,與壞人作鬥爭的見義勇為只要動手,這度就很難把握。此次案例好在對方是輕傷,如果構成重傷或死亡,就比較難辦了。情理上大家會聲援學生,可法律會嗎?有些事件發生現場沒有監控也沒有傍觀者,所有證據只有雙方口供和傷勢鑑定。之前曾有抓小偷致小偷重傷和死亡,見義勇者為被追刑的。所以本人認為:1、政策、法律要完善,見義勇為造成傷害的政府應承擔,法律應免責;2、普法教育要深入,只有懂法才能不犯法,只有懂法才能掌握見義勇為的度,以制服為原則,避免造成大的傷害;3、見義勇為應量力而行,曾有不會水的見義勇為者,義無反顧地去救投江自殺者,結果投江者被別人救起,勇士則走了;4、遇見違法行為及時報警、言語制止、為警方提供視訊資料也是見義勇為的行為;5、國家建立個人實名誠信檔案的時機已經成熟,有誠信行天下,無誠信寸步難行,會大大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給見義勇為者誠信加分,社會風氣將會明顯好轉。

  • 2 # 山水漫遊者

    類似案例已經有很多了,基本都是在輿論壓力下才改變了最初結論,是不是該考慮修改相應的法律了,修改法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 3 # 夕陽篩月

    要徹底改變這種社會現象,弘揚正義就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根本。當法律和道德評判不一致,這一定是社會的主導認知出了問題,當流氓行為可確認時,卻苛求見義勇為者的行為完美就等於懲善揚惡,這是於正義相悖的。成立100個見義勇為基金都不如大幅放寬見義勇為的認定尺度,踹了一腳,就算下手重了,也是對所有流氓同道的震懾。

  • 4 # 閃閃紅星141

    問題的背後可能不簡單!猥褻者或猥者的親戚可能於執法警察存在某種關係,為什麼事後會冒出來一箇中間人,進行調解,要求賠償大筆錢財了事?

  • 5 # 鄙人跑得快

    這個問題,目前輿論很熱。男同學為維護女同學,踢傷猥褻男,被刑拘,並被猥褻男索賠20萬,後來被解除刑拘。從道德層面來講,那位男同學踢爆猥褻男都不為過,但是我們在維護正義的時候,也要注意保護自己,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識。

    所謂見義勇為,就是對正在受到損害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它與正當防衛一樣,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比如看到別人被搶了錢包,你可以幫忙追,看到別人正在搶劫,你可以去維護受害人。這次事件中,猥褻男的猥褻行為已經結束,再去踢傷他已經不屬於見義勇為,很容易構成故意傷害或者治安事件。遇到這種情況維護正義最好的方式是什麼?報警。這種方式既維護了受害人,又保護了自己,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風險。

  • 6 # 魔術盒

    現在的社會好人難做,好人難當。我覺得有見義勇為這種行為的人真的是難能可貴。說句實話,還我是我肯定不會見義勇為。講難聽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別人的事,關我屁事。這種想法的人在當今絕不是少數。所以如果國家法律還不知道去保護那些見義勇為者,以後路上就是另一番景象。老人摔倒沒人扶,出了車禍沒人幫,有個什麼事別指望有人能幫你,能打電話報警的還能活,打不動的就自己等死

  • 7 # 守土思源

    法律離不開公理,法律是保護正常人群的防護網,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法律是對付邪惡的武器!法律絕對不能保護邪惡勢力!如果違背使用法律的原則?絕對不是正確使用法律的作為!

  • 8 # 5357698762845

    先把作出刑拘決定的那個警察拉出來晒一下吧,搞清楚警察為什麼要作出這樣的決定,這才是重點,希望大家都別把重點弄丟了。

  • 9 # 眸豆

    我怎麼看?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一個致富之路,可以學那個老頭,既佔便宜又賺大錢,出來阻止你的人還會被刑拘判刑,豈不美哉。

  • 10 # 用心愛你40

    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除非此事引起了輿論的極大關注和不滿,導致修改法律的結果,否則這種事還是少不了。

    以我的一個親戚為例,她樓下的鄰居嫌孩子哭鬧,問題是誰喜歡又能阻止孩子哭鬧呢?結果有一天打上門來,進門二話不說先把她的老公打倒,然後直奔孩子的臥室。介紹一下,這個鄰居無業、赤膊紋身,你說她的老公該做什麼反應?無奈之下用刀將他砍傷,阻止了他進一步行為。

    但是對方報警了,結果是將她的老公刑拘,對方索賠30萬,後來談判降到20萬,連數字都一樣。其實在絕大多數人眼裡,這種行為就是正當防為,但是和這裡的案例一樣,警察不這樣認為啊。人家告訴你:“回去看看法律規定”。本來律師是建議按照正當防衛打官司,無奈家裡上有老下有小,實在是拖不起啊。

  • 11 # 阿俊筆記666

    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這句詩就表達了我的想法,至於其他人我管不著。至於有些人會說,如果你的家人遇到危險,沒人幫忙,豈不是很慘?這時候我只能說,那是太倒黴了,現在的風氣如此。扶老人的事情很多,像永州見義勇為的事情也不在少數,只是它被曝光了而已,還有電動車和小汽車出事故,大概率小汽車要賠錢,可能現在網路發達了,大家可以看到之前看不到的案例。但,不論怎麼說,如果在可以保護自己的前提下,我覺得助人為樂還是沒問題的。比如有監控,並且監控沒壞。或者有人證,並且人家願意給你作證。或者有朋友幫你拍視訊記錄下來,並且可以作為證據。或者你是搞直播的,助人為樂的時候正好在直播中,並且你有一些粉絲在看。或者你幫助的人正好是熟悉的,並且確保他一定不會賴你身上。否則,千萬不要逞能。因為即使你是無辜的,也會花費很多時間去證明,各種申訴,各種取證,萬一再關幾天。這個時間成本很高。大多數人背後都不是一個人,有家庭,父母和老婆孩子,有工作,老闆和客戶,普通人真心耗不起的。即使你有關係,是不是還得託關係,賣面子,欠人情。這都是犯不上的。沉沒成本太高,代價太大!總之,有條件、有能力的情況下,還是要堅持日行一善!

  • 12 # 無法超越的足跡

    怎麼看,做事情之前要考慮自己是否有承擔風險的能力,如果家裡沒有礦,那你就老老實實的不要動,寧願被別人譴責冷漠也比把自己搭進去強,搭進去的不只是你自己,還有你的家人,所以考慮到這些你就知道自己該不該做了,所以還是站著不要動比較好,現實是不允許你動的。

    很多時候很多事情書上說的和現實發生的結果完全不一樣,說的你去做了結果卻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其實我覺得應該刪除好人好事和見義勇為這種東西,因為這種東西讓學生們理解錯誤了,不要留這些東西來誤導孩子,我覺得現在不建議讓孩子去做這種事情,因為結果造成的影響現在根本沒辦法彌補。

    這個事情讓年輕的學生們看到了現實,相信以後這些東西他們肯定不會相信,他們以後成家立業了,也會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去碰那些東西 ,太多的例子和前車之鑑,讓大家瞬間明白了,有些其實不會出現在現實中,而是隻存在於書本上面,不要輕易的把一些東西從上面搬到現實中,因為環境不一樣。

    對於這個案件其實還有一個方面沒搞清楚,一直都是想不明白的地方,那就是粉碎性骨折是非常疼痛的,幾乎是動彈不得,最多傷到的當時麻木,一個小時以內會出現劇烈疼痛,基本上沒有人能堅持幾個小時不去醫院,更不用說自己能主動行走,那麼問題來了,色狼是怎麼能堅持到派出所調解,難道他沒有痛覺嗎,更有意思的是當時他竟然沒有被拘留,而且他粉碎性骨折能堅持五天才自己去醫院,可以說世界上找不出第二個這樣厲害的人了。

    沒有一個能無視粉碎性骨折的疼痛,沒有人能堅持幾個小時以上,更不可能說堅持五天,做筆錄的時候竟然和沒事人一樣,五天後說檢查出來粉碎性骨折,的確超出了正常人的理解,學生家長掏出錢去墊付醫療,後還被索賠20萬並拘留,有意思的是色狼做壞事並沒有被執行,做好事的卻被執行了,要不是關注那麼高,結果大家想象一下,你還敢做好事嗎,你還覺得冷漠無德嗎?

  • 13 # 愛尚文史

    見義勇為問題,一直是當前社會最令人頭疼的問題。人們做好事,往往不求回報,但誰也不想惹禍上身。在此之前,許多人都寒心過了。這一次,胡某某挺身而出被刑拘的事件,再一次驗證了見義勇為的風險。

    不過,該案的最新案情出現反轉,目前被刑拘的胡某某已經釋放。雷某某將面臨15日的拘留。

    事後,艾某某告訴同學胡某某,兩人就去找雷某某理論。哪知對方矢口否認,甚至還誣賴是艾某某撞了他,想要碰瓷。當時艾某某就哭了,兩人找保安調取監控,還原了雷某某猥褻女子的事實。同時,監控錄影中,還發現了雷某某猥褻另一名女子的畫面。

    直到6月6日,5天過去了,警方打電話給胡某某,說雷某某當天摔傷了,正在醫院住院治療。6月10日。胡某某家人給雷某某交了10000元的手術費。7月14日,胡某某家人與雷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調解,對方竟獅子大開口,提出賠償20萬元。但被胡某某家人拒絕。

    8月21日,胡某某被刑事拘留。

    胡某某眼見罪犯即將逃脫,在明知自己手受傷打了石膏的情況下,仍然不避危險挺身而出,以免更多的女性遭到猥瑣男的迫害。胡某某之舉,當屬見義勇為事蹟,不僅不應被刑拘,而且應該得到表揚。

    另外,雷某某在受傷後,不思悔改,反而再次訛詐見義勇為胡某某,要求賠償20萬元。當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建議以後凡是針對這種訛詐現象,都應該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 14 # 球球很聽話

    先回顧下本事件:

    今年6月1日,永州市一男孩(胡某某)一女孩在淺水灘區逛商場,女孩被人(雷某某)襲胸猥褻。後雷某某逃跑,胡某某追趕至商場外停車場,踢雷某某三腳,二腳落空,一腳踢中,至雷某某倒地。在後續事件處理中,雷某某賠償女孩300元。不久雷某某聲稱被胡某某腳踢倒地致其兩處骨折,淺水灘分局在8月21日以故意傷害罪對胡某某執行刑事拘留。

    此事經女孩家長髮貼,引起網路熱議,並迅速引起永州市公安局高度關注,永州市公安局立即責令淺水灘分局撤銷案件,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立即對雷某某執行刑政拘留,該案件由永州市公安局重新調查。

    此案件並不複雜,之所以引起熱議,在於網友認為胡某某是見義勇為。一個見義勇為的人為刑拘,大家接受不了。扶個倒地老人被訛詐,法律沒有站在做好事的一方,使訛詐成功,現在大家看到倒地的老人都先摸一下自己的錢包。如今見義勇為再來這麼一出,以後也沒人見義勇為了,這社會也太過冰冷了。

    從永州市對雷某某執行行政拘留來看,淺水灘分局對雷某某猥褻女性的處理肯定存在過失之處。那麼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是否合法?這就要首先要確定雷某某的兩處骨折是否因胡某某腳踢倒地引起?然後分清胡某某是故意傷人還是見義勇為?

    如果雷某某兩處骨折與胡某某無關,雷某某就是誣陷,淺水灘分局負有相應的責任。

    如果雷某某兩處骨折確由胡某某腳踢倒地引起,對胡某某是見義勇為還是故意傷害的判斷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首先胡某某追趕雷某某肯定屬於見義勇為,那麼腳踢雷某某是否屬於?

    在淺水灘分局警方通報中,沒有描述胡某某腳踢雷某某的詳細狀況。比如腳踢雷某某時,雷某某是處於奔跑,慢走還是基本停滯狀態。如果是奔跑狀態可以解釋為阻止雷某某逃跑,如果是慢走或停滯狀態大多就出於洩憤了。

    為了阻止雷某某逃跑,腳踢致傷,個人認為胡某某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好比警方追捕逃犯,有人在邊上絆了逃犯一腳,逃犯受傷了,難道要刑拘絆了逃犯一腳的人!

    如果洩憤,這的確就涉嫌故意傷害了。但這種故意傷害在具體處理時要考慮事發原因,與那種惡意的故意傷害處理要有所區別。即然犯錯了,就要承擔後果,個人認為賠償醫藥費也就可以了,刑拘可以免。

    總知希望以後有關部門在處理類似事情時要慎重,不能總是在網路輿論監督與推動下才能合理解決,這樣會很傷有關部門的公信力,也不利於法制社會的建設。

  • 15 # 張文禪

    這個問題非常嚴重,我們早已發生幾宗類似案件。我們建國這麼久,依法治國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傳統和舊的觀念依然禁錮和束縛我們的某些執法機關的思想,如唐雪案、趙宇案和這次衚衕學案,都是錯案在先,後糾正過來。衚衕學自己的女朋友被雷某猥褻,後被衚衕學喝住,而雷某想逃跑,被衚衕學踢翻在地。後派出所將犯事者雷某行政處罰,而見義勇為者衚衕學行政拘留,並要賠償二十萬元給犯流氓罪者雷某。這種荒唐處理方法令人咋口結舌!

    見義勇為者要受罰,而犯罪者不用刑拘,還可得二十萬的"高階補償"。這種傷民心的事為什麼還在當今中國屢屢發生呢?是刑法不明晰還是執法者的低水平和理解有障礙?這種錯誤執法將大大損傷見義勇為人士,還會助長犯罪者的囂張氣焰。這種"親者痛和仇者快"一事請今後不要再發生了。我們全中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和全國最高法院是否儘快頒佈"保障見義勇為者特別條例",給見義勇為者有與罪犯搏鬥中打傷罪犯和打死罪犯免責特權。如真的是這樣做,唐雪、趙宇、衚衕學本人和家人不會再生痛苦之虞。讓見義勇為者每天都洋溢著幸福的笑臉!

  • 16 # 冼朝樂Vlog

    永州這事兒善惡分明,一目瞭然,小事兒裡有大是大非,心理學破窗效應一定存在,窗戶被砸不修好,就會更多人效仿,甚至變本加厲,14年前,南京彭元和老人扶不扶就成了大事兒,如果法律和道德評判不一致,這一定是哪裡出了問題,流氓行為可確認時,苛求見義勇為者完美就等於成善揚惡,成立100個見義勇為基金,都不如大幅放寬見義勇為的認定尺度,踹了一腳,就算重點也是對所有流氓同道的震懾。我還特想誇誇古代故事,阿凡提中的巴依老爺,因為那壞人很可愛,每次結局都自知理虧,遵守規則,他從未虧著心,還提索賠的要求,那今天虧著心流氓的碰瓷兒的一個個都理直氣壯,不該狠狠的踹了那一腳嗎?

    至少我的心在越來越寒。

    我本事不大沒有權利資本,為了我和自己的家人,我以後大概率選擇遠遠站著但是會掏出手機報警。

    小時候一個不穩從單槓上摔下來,左手落地瞬間沒知覺,小區裡運動設施這塊地方旁邊本來就好多人,因為看到我這邊發生情況了,那可是越來越多人了,多了很多人,一起來看我倒地痛苦躺著,我還聽見一個老頭叫著吆喝著,是大概這樣的話“不要幫!不要管!幫了就是你搞的,他們家人要纏上你的要賠錢的!……”人聲鼎沸,最終我就在圍觀聲裡躺了很久,躺到我手好點了我撐起來回了家。

  • 17 # 封護勝463

    關於這件事的報導看了以後,令我十分的氣憤,全國的老百姓也和我一樣的百思不得其解。弄得群情激憤,眾說紛紜。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一,事件的起始

    男女同學一同逛商場,突然遇到了一個猥褻男肘擊女孩胸部,被男孩扭送到保安室,還沒有警察過來處理的時候,猥褻男急忙逃跑。男同學小胡在手壞了的情況下,不能用手去抓他,只好用腳去踹他。第一,二腳沒有踢著,第三腳踹倒了猥褻男,然後警察來了,一齊到了派出所。經過警察調解,最終作了決定,猥褻男陪償女孩300元,做為傷情檢查的費用,後事雙方再也不究,並當場簽下協議。本來這個事可以說已經翻頁了,可是過了兩天,派出所說小胡踹倒猥褻男造成他粉碎性骨折,已經入院治療,要小胡賠償猥褻男20萬元。小胡沒有賠償被冷水灘派出所給刑拘了。

    二,事件的疑問

    小胡和受害女同學僅是同伴同逛商場,而猥褻男有數次前科為一個慣犯。有幾處非常蹊蹺:

    其一,當時猥褻男被小胡踹成了粉碎性骨折,為什麼還能行動自如?

    其二,當時經過派出所調解,還有雙方協議,賠償女孩錢款300元,當時約定雙方後果不究。為什麼過了幾天他說粉碎性骨折是小胡當時踹得,派出所還追究小胡的責任呢?

    其三,有法律人士說到了商場保安室,犯罪過程已經終止,小胡不應再去抓他,屬於傷害。我不是法律人士,在事件還沒有處理時罪犯逃跑,是犯罪過程正在發生,小胡屬於正當防衛見義勇為,怎麼能刑拘呢?

    其四,這個事件非同小可,肯定有幕後黑手給猥褻男出謀劃策,再看商場的攝像已刪,賠付20萬不賠就刑拘,這是明顯的黑惡勢力作怪,不查清查實難以還朗朗乾坤!

    還好最後放了見義勇為的小胡,但是要查明幕後黑手不能一了了之,正氣要壓邪,這是天經地義!

  • 18 # 雨燕風塵

    不用怎麼看!

    從基本的事實經過分析,他們很可能就是化妝進入我人民警察內部的美國鬼子或日本鬼子。

    想起抗日戰爭時侯,就有許多這樣的日本鬼子的特戰隊專門穿上我八路軍的軍服,混進我根據地後又專門對老百姓幹壞事。目的就是離間我軍民團結,瓦解我軍後方根基,達到徹底消滅我軍的目的。

    不用再矯情了,更用不著裝逼!你看看,一起起個案中,壞人都在外頭逍遙法外,倒是好人第一時間都他孃的給整進局子,還要賠錢賠鈔,還要受押受關。請問,這是咱人民警察乾的事嗎?咱人民警察又何嘗幹過這等惡事?

    所以啊,他們肯定是混進我警察隊伍裡的,不是美國鬼子,就是日本鬼子!

  • 19 # 路在腳下27327

    我的看法就是法律在見義勇為方面還存在漏洞,以至於警方只能按章來辦,不看過程,只看結果。如果不是現在通訊發達,媒體輿論和網友的呼聲又會導致冤案在發生。

  • 20 # 煉海人

    “社會神經”又一次遭遇“電擊”!“社會神經”被一次次電擊後,社會記憶就會一次又一次提醒社會行為,社會善良、正義之手就會越來越弱勢,社會醜陋、邪惡之手就會張狂亂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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