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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5323100781

    內閣是明朝永樂年間設立的,過去,宰相擁有決策權、議政權和行政權,明成祖成立內閣以後,把原來宰相擁有的決策權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議政權分給內閣,行政權分給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軍事、行政,直接對六部負責。



    明朝內閣制度有什麼特點

    內閣與皇權矛盾重重,又始終屈服在皇權的重壓下。


    閣臣與皇帝矛盾,除了反映為封還詔旨一類以外,很多反映為閣臣在中葉以後不斷提出辭職。皇權與內閣矛盾,亦反映為明代閣臣善終者少,有政績的不多。明代內閣權力不穩定,雖然有嚴嵩,張居正之顯赫,但他們一是乘皇帝靜攝而代行皇權。一般閣臣來說,由於基本上都是文學侍從之臣出身,入閣後權力之大小,只決定於票擬被採用的情況,所以呈現為不穩定,沒有保障,沒有連續性。


    與漢、唐、宋相比,明代輔相的業績並不顯著,這一方面固然與入閣前之資歷有關。漢、唐、宋之宰相都要經歷郡邑,而明之閣臣卻基本上出於翰林院。他們沒有從政經驗,不知民間疾苦,對政事自然難以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但另一方面,則由於他們權力不穩定,被司禮監擠著,被皇權壓著,即使有抱負也難於施展。


    顯然,這樣的內閣只能助長皇權,而不可監督、約束皇權。有明一代,內閣始終未能成為對皇權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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