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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驢講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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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鄉下阿興
可以的,只要房子沒有到不可維修的地步,就可以維修繼續住。如果已經自然損壞去,不能維修加固,那麼你們就不能重建了。因為宅基地不屬於個人。
但是如果你老婆戶口還在岳父所在農村,可以在岳父去世前把宅基地轉讓給你老婆,然後你們就可以重建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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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數茫茫A
岳父去世後名下有一農村宅基地及房子,我和老婆可以繼承居住嗎?首先可以值得肯定的是,女兒也是父母合法的遺產繼承人,那麼你們搬到你岳父名下的房產去居住,肯定是沒有問題的。那麼能不能繼承宅基地和房子呢?當然這就得分情況了。
事實上,按中國現行的法律規定:農村的房子,其實是和宅基地分開的。房子是個人財產,可以繼承。而宅基地屬於村(社)集體所有,房產的所有者只有使用權,是沒有所有權的。雖然現在使用權可以轉讓,但也要透過村集體才能實現。
那麼宅基地能繼承嗎?肯定是可以的,在農村中國實行的是一戶一宅的制度,並不是每個人都擁有宅基地,而宅基地的申請一般以家庭為單位,符合申請條件的就可以得到宅基地。當然宅基地上的名字只能寫一個,當這個人過世後,該戶的其他家庭成員都可以繼承這個宅基地,其實就是做個戶主名變更就可以了。那麼如果你老婆和你岳父是在同一戶口,那你老婆不但可繼承房子,宅基地同樣可以“繼承”。
當然如果你老婆已經將戶口遷出了該村,那麼你們就不能繼承你岳父的宅基地了。雖然你們可以繼承房子,但實際上只有房子的使用權。從法律上講,你們不能將房子重建,甚至是維修都沒有權利。直到房子毀滅,村集體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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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齊東晏子
這位朋友問,岳父去世後,名下有一農村宅基地及房子,我和老婆可以繼承居住嗎?就這個問題,我想說,農村的宅基地,其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不可以繼承。但是,農村的宅基地所以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是的使用權附屬於其上的房子主人。這位朋友的岳父,在農村名下有宅基地及房子,只要是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該房子就屬於合法房產。而合法的房產,屬於私有財產,主人亡故後,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其繼承人可以透過繼承農村的房屋,而取得該房子下宅基地的使用權。
就本題來看,這位朋友的老婆,是岳父的親生女兒,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岳父留下來的農村房產。但是,能否合法繼承,能否全部繼承,還有一些輔助條件。比如,在岳父生產,這位朋友和老婆,是否對岳父盡到贍養責任,有沒有虐待和遺棄老人的現象?如果存在這樣的現象,有可能被剝奪繼承權。還有,這位朋友的岳父,生前是否留有遺屬,將房屋贈予其他人?如果有,則這位朋友的老婆就沒法再繼承該房產。還有,這位朋友和老婆,是否有篡改岳父遺囑的行為?如果有,也會被剝奪繼承權。
假如以上情況都沒有,那麼這位朋友的岳父,是否只有這位朋友的老婆一個女兒?或者說,這位朋友的老婆,有沒有其他兄弟姊妹?如果有其他兄弟姊妹,那麼這位朋友的老婆就不能繼承到全部房產,需要兄弟姊妹對房產進行分割。這位朋友和老婆,如果想得到這套房子,很可能就要找錢給其他兄弟姊妹。當然,如果其他兄弟姊妹自願放棄遺產繼承,則是另一回事。
綜上來說,不管這位朋友是否為農村戶口,也不論他是否在農村生活,只要其妻是岳父的唯一子女,又不存在被剝奪繼承權的任何事項,岳父也沒有立遺屬將房子處置,這位朋友的妻子完全可以繼承其父親留下來的農村房產,並透過繼承房產獲得該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但有一點需要明白,因為這位朋友和老婆都不再是該房屋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因而其對宅基的使用權,不是永久性的,而是長期性的。這位朋友和老婆,只可以對該房子維護維修和居住使用,不可以對該房屋重新進行翻建。
以上就是我對該問題的理解,希望對你有用,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由於中國遺產繼承,只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一般不需要任何手續和法律檔案,所以,這位朋友的老婆如果完全擁有該房屋的繼承權,就不必辦理什麼手續,完全可以隨意居住。但如果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則應該由村委會出具證明,持戶口本和岳父的死亡證明等,前去辦理產權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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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你們農村宅基地和房屋,這是兩個不同產權性質的財產。
按照我們國家目前的法律規定,農民是不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的,只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對於一個只有使用權的財產是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的。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般都是農民自己出資所蓋,所以地上的房屋農民是有所有權的,如果房屋的所有權人去世,是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的。
所以根據這個法律規定,按照題目描述,如果這個房屋是岳父的,那麼岳父去世之後這個房屋可以作為岳父的遺產來進行繼承。
那麼具體有哪些人來繼承?首先要看岳父生前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並且在遺囑有效的情況下,應當優先按照遺囑來執行。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將按照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岳父的老伴,以及岳父上面的父母,還有岳父的子女,都是有權來繼承這個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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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友律師團
房子肯定是可以繼承的,至於宅基地能不能“繼承”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了。
【宅基地的性質】
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是屬於村集體組織的土地而非村民個人的土地,所以雖然宅基地一直是由村民居住的,但是村民只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有權仍歸村集體組織所有。
宅基地上房屋:雖然宅基地屬於村集體組織,但是由於地上房屋是由村民自行出資建造,所以地上房屋屬於村民個人。
【宅基地及房屋的繼承】
繼承的遺產是被繼承人(岳父)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
宅基地:宅基地不屬於村民個人財產,所以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
房屋:房屋屬於村民個人財產,所以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
但是由於中國土地“地隨房走”的原則,所以繼承了宅基地上房屋後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直到地上房屋自然損毀。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但前提是
1.妻子的戶口沒有遷出,仍屬於岳父所在的村集體組織的村民;
2.宅基地轉讓後需要滿足“一戶一宅”原則,也就是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超出規定數量的宅基地,將被收回;
3.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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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孤獨的蘑菇
你岳父臨終時將宅基地給了你老婆,兄弟姐妹沒有什麼異議的話,你和老婆可以繼承居住。但你和你老婆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居住權,沒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經濟所有,宅基地地上建築物不得新建、翻建,如需翻建,需向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及鄉人民政府申請,同意後方可進行老房翻建。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你有宅基地了,那麼你繼承的宅基地不得進行翻建,只能等地上建築物自然倒塌後由村集體經濟收回宅基地,如果你沒有宅基地,你可以向村集體經濟申請將宅基地轉到你自己名下,這樣你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修建或翻建地上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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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紹:
某村村民劉某有一處宅基地,夫妻二人只有一個女兒,其女兒在1998年從家鄉考入名牌大學,隨之戶口也遷入城市,2002年大學畢業後成為了一名公務員,結婚後居住在城市,2005年,其父母因意外事故去世。
2005年初,該村村委會通知劉某女兒,因其父母去世,農村老宅無人居住,村裡準備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重新分配給村裡有需要的村民,用某女兒得知後非常的氣憤,於是返回農村對原先舊房進行加固維修,在維修過程中遭到村委會的阻止,無奈的情況下,劉某女兒將村委會訴至法院,不求法院依法保護自己的繼承權。
被告村集體辯稱:“某女兒戶口已經從本村遷出,已經是城鎮居民,無權繼承你父母遺留在農村的宅基地以及房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判決:周某依法享有房屋繼承權。
案情分析:
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子女為城鎮居民,能否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
根據中國憲法第十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青春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組織,所有隻有具體經濟組織成員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另外,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據中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使用權屬於村內房屋所有權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本案中,劉某女兒是劉某夫妻的唯一合法繼承人,其父母死亡遺留的農村房屋等財產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對於劉某女兒考上大學後,雖然戶口轉為城鎮居民,但劉某女兒在繼承房屋同時,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劉某女兒可以繼續使用該處宅基地,
但是劉某女兒繼承的房屋自然滅失後,不能進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會可依法收回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再重新分配給本村有需要的村民,其實,個人建議劉某女兒將該處宅基地轉讓給本村有需要的村民,這樣既可以獲得一部分收益,又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