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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 = 地級市市長,都是管5、6縣,幾十萬人的水平,都是五品。 太守,原為戰國時代郡守的尊稱。西漢景帝時,郡守改稱為太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歷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時期,新增州漸多。郡之轄境縮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
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
據古代正史職官志(百官志)記載,東漢末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一州軍民。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吏”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
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復宋制,才最後有了以“知府”為名的地方官職。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佈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知府地位相當於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長,同知則為副市長。
知州中國古代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權知"意為暫時主管,“軍”指該地廂軍,“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為正式官名,為各州行政長官,直隸州知州地位與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當於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