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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相當

    按照生活的常識,你的冰箱是該做保鮮的清洗了。這是要定期要做的事情,裡面是該清潔了,你所說的氣味應該是黴變的氣味。用洗潔精將冰箱的內膽做以徹底的清洗,問題就解決了,只要動手就成。


    花生的營養價值之高,就連被稱為高階營養品的一些動物性食品,如雞蛋、牛奶、肉類等,在花生面前也甘拜下風。花生的產熱量高於肉類,比牛奶高20%,比雞蛋高40%。其他如蛋白質,核蛋素,鈣,磷,鐵等也都比牛奶、肉、蛋為高。花生中還含有A、B、E、K等各種維生素,以及卵磷脂、蛋白氨基酸、膽鹼和油酸、落花生酸、脂肪酸、棕櫚酸等

  • 2 # nufkm579

    應該沒毒的,如果是正規廠家生產的蒜味散裝花生一般是沒有毒副作用的,營養豐富,裡麵包含有人體所需的各種維生素、植物蛋白質、微量元素及礦物質等,有殺菌的功效,特別適合老人婦女食用

  • 3 # 漫漫滕

    孩子死了,令人心痛,令人惋惜,也引發許多思考。孩子去別人家地裡吃埋在地裡的拌了農藥的花生種子,因此去世,土地的主人應該沒有任何責任,孩子本人或監護人負全責。

    不論孩子還是成年人,到別人的地裡刨土取食,都是偷盜行為,不被允許,小孩子不懂事,監護人有責任教育、監護,做的不到位,出現後果,就得負責。

    種農作物,種子和農藥一起播種,防蟲、防災、除草等,現在都這樣操作,為的是防災保豐收,不是為了毒人。

    在自家地裡種植什麼,是個人權力,沒有必要樹碑立傳通告全天下人,使用何種農藥是自己的選擇,與別人無關。

    孩子去別人家地裡偷吃,說明平時所受教育不夠,監護不力。種子拌農藥毒死人,找農藥的原因,種子拌大糞也能毒死人,是不是要找大糞的原因?

    小孩對風險防範能力不夠強,監護人必須加強引導教育監護,使其分辨什麼是安全的,什麼是危險的,後果出現後,賴這個找那個算賬,又有什麼用!

    孩子是心肝是希望,從小長到大,一路走來,充滿風險,需要指導,需要呵護,是多麼不易!

    每一位監護人負好自己的責任吧,別讓風險降臨到孩子身上,防止悲劇一再發生!

  • 4 # 山東海哥

    這樣的問題出現了無數次,偷了別人打藥的蔬菜造成中毒,菜主人有責任嗎?車在等紅燈的時候有人騎電動車追尾死亡,車主有責任嗎?這都是一個問題,大家記住只要造成死亡肯定難逃干係,我們常用的方式就是保護弱智,死亡的就是弱智。

    我們首先要撇清弱智,什麼才是弱智,開車的就一定有錢嗎?騎車的就一定是窮人嗎?我們不能憑主管判斷,要實事求是的判斷,所謂弱智應該是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智力有問題的,除此以外根本就沒有弱智。

    大家都知道花生播種的時候都用藥拌種,這是所有的人都知道的,目的就是防治地下害蟲破壞種子,但是孩子居然吃了,造成死亡,原則是地的主人無過錯,但是畢竟是死亡了,地主人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責任小,應該是10%的責任,屬於看管不力,但是反過來講,總不能天天派人看著吧!所以賠償也是非常牽強的,但是不賠償絕對不行,拋開法律,按人情事理也得稍微補償一點。

    我們不但有法律還有公平原則,意思就是按人情事理處理,李某家裡有個地窖,王某的孩子去李某家玩,不小心丟進地窖腿摔斷了,最後賠償2500元,當然李某絕對沒有責任,地窖在自己家,但是畢竟造成傷害了,怎麼說你也不能不管不問吧!就是出於同情你也得適當意思意思吧!所以這就是公平原則。

    偷吃了鄰居拌藥的花生種子死亡了,確實和地主人關係不大,但是人家畢竟死亡了,出於同情你也不應該袖手旁觀吧!怎麼說你補償點也不為過吧!所以適當的補償肯定是有的,但是無責任,只是象徵性的補償,地主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這就是出於同情的補償。

  • 5 # 1988大陽星

    這樣的事情我小時候確實發生過。95年左右吧,那個時候我們後山上是果木林,有一家就種的桃子,其它都不是,都是私人承包制,前兩年有人偷桃子他們也就說說算了,又一年那偷得厲害了,早熟的基本都偷完了!後面人家生氣了就打農藥了,完後人家前後幾個村子都跑去說了說,而且桃林裡外也掛滿了農藥瓶,在農村這是個約定大家都知道是什麼意思!可還是擋不住有人嘴饞啊,認為人家虛張聲勢騙大家…………過程就不說了總之這傢伙算是鬼門關轉了一圈命大回來了他想想要去告人家,跑村裡村支書說你能撿條命就不錯了!他不服跑鎮上派出所,人家下來調查後直接告訴他老實點,要不然抓你進去蹲幾天過來後他可老實了!再也不提了

    其實吧,從小家長老師都會告訴我們要遠離危險,不要以身試險!可有的人就是不聽啊,比如文中所提的事情,現在農村種地的種子都有拌藥,而且家長都會跟孩子講,這幾乎就是常識性知識了!但有的熊孩子就是叛逆你能怎樣,所以自己作死就不要把過錯推給別人,不要為了最後的一點利益把臉也不要了!反正現在有的人就是千錯萬錯自己沒錯,什麼時候法律規定不再死者為大,這樣的事情偷吃的負全責外帶賠償田地所有人的損失的時候我相信這樣的事情會銷聲匿跡吧

  • 6 # 阿坤鄉野說

    孩子因吃了別人家在地裡種下的農藥拌的花生種子而去世了,地的主人有責任嗎?

    拌藥物花生種子是不是正常的生產程式

    答案是一定的,在我們農村是非常常見的,三歲小孩都知道種地的種子不能吃,吃了會害肚子,是非常正常的生產程式!

    藥物種子被別人誤食!

    因為有毒的種子是種地主人的,主人當然有義務對自己所拌的種子有責任,但是如果說在主人已經完成了相應的工作,就是已經完成了播種的話,別人挖出來吃掉的一切後果應該自己承擔!

    有兩點我們必須弄明白,第一點有毒種子的主人有沒有完成相應的責任?答案是肯定的,他已經完成了播種,並且沒有在播種之前發生任何事故。第二點小孩子挖出來別人的種子吃掉是否已經形成了偷竊!

    是否是因為誤食藥物種子而死

    我們用於花生種子拌藥一般用的是高巧蚍蟲林,主要是用於防止種子被地裡面的害蟲吃掉,這種藥物屬於低性毒物,會造成生物慢性中毒,當然藥物濃度過大會對人體產生傷害!既然是慢性中毒而且是低性毒物,只有長期使用或者直接將藥物喝點才會對人迅速有傷害,所以是否是因為誤食有毒的花生種子而發生事故尚不可知!

    法律會怎樣解決

    我們的知道法律不等同於道德,不能夠根據每個人的情感而定,例如自家的房屋倒了,砸傷了別人,這種情況肯定是負責的,而且是主要責任,因為房屋是你的財產,你沒有對自己的東西保證好,但是如果是別人推你家的牆,被砸傷了,或許你認為自己會不承擔責任,但是近幾年的法律讓我們失望了,你雖然沒有主要責任,但是還是難免要破財免災了!

    總結,雖然這個事情難辨真偽但是還是有經驗值得我們深思的,第一別讓自己的東西對別人完成危害,起碼要有告示牌這種,第二保護好自己和親人,注重生活的嘗試,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 7 # 寶媽說事談養兒育兒

    孩子在田間偷吃了別人家地裡種下的用農藥拌的花生種子而去世,地的主人究竟應不應該負責人呢?這就比如是有賊偷了你家的汽車,但是這個賊開車出去出了車禍,還要車的主人負責任,這豈不是太冤枉了。在很小的時候就聽說我們鄰村也出過一次類似的事情,兩個小孩去地裡玩耍,看到地裡有剛剛種下的花生,兩個小孩就開始扒開土吃花生,但是很快孩子就中毒身亡了。為此,兩家人還上了法庭,結果法院的判決是,地的主人給兩個孩子出的喪葬費,至於別的費用就沒有辦法出了。我的老家在農村,老家種花生都是要用藥水泡一泡的,因為地裡蝲蛄太多,如果不泡藥水的話,蝲蛄就會把花生種子吃的差不多了,到時候根本就不會有多少花生髮芽,想豐收更是不可能了。農民有農民的難處,種莊稼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維持生計,他們根本就沒有想過要害人,如果自己沒有管好自己的孩子,孩子中毒身亡,也只能說是一場人人都不希望看到的悲劇了。除了孩子挖吃花生死亡的案例外,還有放羊人在剛剛灑過農藥的莊稼地裡放牧羊群,結果羊群很多羊都死亡了。也有鬧上法庭的,但是鬧的結果也是得不到賠償,放羊人私自在他人的田地裡放羊,後果是需要自己來承擔的。

  • 8 # 蘇墨8M3t

    這件事情如果屬實,首先抱抱去世孩子的家長,畢竟作為父母來說,沒有比失去孩子更痛苦的事情。請節哀!

    其次,這件事情要從幾個方面去考慮:

    一、拌農藥一方的責任:

    1.三個孩子吃了拌了農藥的花生種子是不是被對方強迫的,如果不是,而是三個孩子自願的、主觀的,那麼對方在這一點上沒有責任。

    2.其實,在農村,種子裡拌農藥是常事,為的是防蟲害或者是鼠害,這個在農村基本都知道。

    但是對方將拌了農藥的花生種子種到地裡後,是否有提示行為,比如:是否有提醒標誌或者口頭提醒等。如果沒有,三個孩子誤食後出現了危險,那麼,拌農藥的農民是要負一定的連帶責任的。

    3.對方在花生種子裡拌的農藥是否符合規範和要求。如果是規範內,僅因為沒有盡到提醒義務,那麼擔責會小一些。但是如果所用農藥超出規定之外,用了烈性農藥,不僅這個農戶要擔責任,連帶賣給他農藥的商家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二、嚴格意義上講,三個孩子的死亡是自身錯誤造成的

    三個不幸去世的孩子吃了拌有農藥的花生種子,而且是對方已經種到自家地裡的花生種子,雖然孩子年齡尚小,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已經形成偷竊行為,屬不法行為,這種不法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孩子誤食了別人種在自家地裡拌有農藥的花生種子出現死亡,在對方有提示的前提下要付全部責任,對方出於人道主義或者出於同情心,可以給予三個孩子的家庭一點經濟上的撫慰,如果不給,也沒毛病。

    三、三個孩子監護人的監護責任沒有到位

    按照您的描述,三個孩子及其家長應該也都是同村的村民,家長對於花生種子拌農藥後再播種的行為應該很清楚,無非是防止蟲害,增加產量,很多農戶都是這樣操作。但只要是農藥,就會對人畜有傷害。三個孩子的家長應該盡到監護責任,有安全意識,告知孩子不能隨便食用拌有農藥的種子,更不能到別人家的地裡翻出已經種在地裡的種子吃,這樣做不僅不道德,而且也有危險。

    三個孩子吃了別人家種在地裡的花生種子,顯然是家長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的。

    四、這件事情既是悲劇,也是警醒

    三個孩子因為自己的好奇和貪吃,導致了難以挽回的後果,給四個家庭帶來了無法忘卻的痛苦。這既是悲劇,但又是驚醒,提醒一些父母要有安全教育意識,盡到監護責任,也提醒人們做事要考慮周全,以免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帶來傷害,那樣既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

    總結:

    1.在農村,為了防止蟲害、增產增收,在種子裡拌上農藥屬正常生產現象,只是種了拌有農藥的種子後應該有後續的防範措施,比如提醒或者告知等。如果沒有,出現了意外情況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孩子自身行為不當,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要承擔大部分責任。

    3.孩子家長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缺少安全教育意識,是要承擔大部分責任。

    如果您所描述的事情屬實,真心為三個孩子的離世感到惋惜。同時也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 9 # 看淡生活百態

    如果此事屬實,給花生種子拌藥的農民會有一定的責任,但是他的責任怎麼去判定,還要有相關部門去具體調查審理,但是責任一定是有的。

    在農村,很多農民在種地的時候習慣給種子拌種藥。但是在一般情況下,買種子的時候,種子裡已經拌好了農藥,也就是說,這些種子的農藥是。賣種子的時候根據一定的比例,是符合農藥使用範疇的,農民只是買到了現成的種子回家種到地裡。

    但是不管是誰在種子裡拔了農藥,把別人家的小孩兒毒死,一定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三個小孩兒的家長,對孩子的看管不力,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在這方面兒,家長的責任還是很大的。知道有人種花生拌了農藥,就要提醒自己的孩子,平時告訴他們不要吃種在地裡的東西,人家扔在地裡的東西,那是不安全的,有毒的。

    在孩子去別人家地裡的時候,家人一定不知道,這也是看管上的疏忽。當然,如果不發生此事,農民種地給種子拌農藥,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安全問題,就有一定的責任了。

    農民知道自己的花生種子拌了農藥,種完地後,應當對自己的土地有所管,或者立一個警示牌,標明花生種子有毒藥,能起到警示作用。如果農民在自己的花生地裡立了這樣的警示牌兒,那麼,就是另一種結果了。

    以前我老家有一個農民,種了花生以後。他知道,自家地種子拔了農藥,就在地邊兒立了一個警示牌。上面寫著花生拔了農藥。這位農民立了警示牌後,小孩兒看到後,自然不會去地裡拔花生吃了。

    但是有一頭豬,卻來到農民的這塊花生地裡。豬是不認識字的,它把地裡的花生種子吃了很多地,也給地翻了個亂七八糟,這頭豬當然也被毒藥毒死了。

    這種情況,雙方只好自認倒黴。養豬方也是自己住沒有把豬看好,跑到人家地裡禍害了莊家。種花生的農民,因為自家地種子有毒,把人家豬毒死了。在這件事情上,雙方都沒有進行追究,也就了斷了。

    但是把別人家小孩兒毒死,性質就不一樣了,人命關天啊!

    作為家長,平日裡要給孩子灌輸一些安全上的知識。有些家長覺得沒有這方面必要。他們每日裡忙東忙西,總以為他們上學了,學校會教育他們這些安全常識。學校的教育是一回事,家裡的教育是另一回事兒。

    對於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常識,要及早告知孩子,你不知道哪件事會發生意外,會發生危險。

    我小的時候,媽媽經常告訴我這件事不能做,那件事兒不能做。比如不能把筷子含在嘴裡玩。因為曾經有個小孩兒,小時候把筷子含在嘴裡玩,不小心摔了一跤,筷子刺到喉嚨,送到醫院,差點兒失去生命。母親平時也告訴我不要把一些硬東西塞到鼻耳裡。有的小孩兒很頑皮,總把一些小東西是往鼻子眼兒裡塞。

    鄰家一個月五歲的小女孩兒,就把一個玉米粒塞到鼻子眼裡,後來這個玉米粒兒脹起來,把鼻子眼兒脹滿了,這個玉米粒是卡在鼻子眼兒裡,怎麼也摳不出來了。家人急忙把這個小女孩送到醫院才,才化解了危機。

    生活裡,很多小事兒其實都有潛在的危機,家長一定要看護好自己的孩子,做到防患於未然。

    這件事情,家長和種花生的農民都有一定的責任,責任的大小,還要有相關部門去判定。

  • 10 # 深秋曲豆

    發生這種事情,真實是太不幸了。首先,謹對孩子出事表示真誠的哀悼,對孩子家人表示誠摯的慰問。

    孩子因吃了別人家在地裡種下的用農藥拌的花生種子而被毒死去世,這種事情壓根兒就是不應該發生的。當然,事情已然發生了,那再說什麼應該不應該也是沒有用的了。只是說,這種事情原本是可以有辦法避免的,只不過需要稍稍採取一點措施而已,並不是什麼很複雜的事情。

    那這種情況下,孩子被毒死了,地的主人有責任嗎?

    毫無疑問,當然是有責任的。只不過,地的主人到底是什麼責任,以及具體的責任到底有多大、多小,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協調處理,甚至需要法院判決決定了。

    總之,一句話,不管責任大小,肯定是免不了責的了。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孩子因吃了地裡種下的用農藥拌的花生種子而被毒死去世,那毫無疑問,地的主人使用的一定是劇毒農藥,否則也不會輕易毒死人。

    而劇毒農藥是不能有隨便用的。現在國家有關部門對劇毒農藥的銷售、購買、儲存、使用等,都是有著嚴格的管理制度的。地的主人使用的劇毒農藥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這就有待相關部門查證了。

    如果相關的手續根本就不合法、違反了管理規定,那地的主人使用劇毒農藥,就存在很大的問題了。這種情況下之下,由於地的主人的違規使用劇毒農藥而造成了人員傷亡,當然是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而就算一切手續合法,就算使用劇毒農藥完全不存在問題,那地的主人也存在道義上的責任,同樣免不了要對孩子家人給予一定的精神補償的。

    其次,使用了劇毒農藥,地的主人應該是要及時警示和告示的。如果沒有告示,造成了人員死亡,當然逃不過責任。

    其實,農村裡面種東西的時候,把種子用農藥浸泡後再種,有助於提高發芽率,提高生產的產量。這種情況很正常,也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這樣子做,一是要注意不得使用劇毒農藥,就算不毒死人,毒死了領居家的狗、貓、雞、鴨等動物也不好;二是在播下作物種子後,務必在地的四周豎起一些告示或者警示牌,畫上一個骷顱頭,寫明使用了有毒農藥,以示警告。

    這些動作都做了,領居家的孩子還非要去偷出來吃被毒死了,地的主人的責任相對而言就會小很多;而如果沒做,那責任當然肯定就會大很多。

    這種事情發生後,小孩子的家人肯定會悲痛欲絕;而地的主人家肯定也會極度恐慌。但事情一旦發生,就沒有任何辦法彌補。尤其是對失去生命的小孩而言,這個時候再談過失、談責任都已經無濟於事。

    所以,萬事預防為先。對於孩子的家人來說,平時還是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一定要講道德、講公德,要守規矩,不要隨便去偷別人家的任何東西,否則,是一定會吃虧的。而對於地的主人來說,在種植的過程中,無論使用什麼方法,都要考慮到生產安全,尤其是一定要避免發生人員、牲畜等傷亡。

    如果大家平時都注意做好了這些事情,那孩子被毒死的悲劇就完全可以避免發生,大家都平平安安過日子,開開心心搞生產,那感情多好。

  • 11 # 買買日記

    孩子未成年,因無知而發生意外,難道不是監護人的責任最大嗎?

    前兩天剛看一個新聞,一個人在上班時間翹班和朋友去別人家的果園裡偷摘,結果淹死在了灌溉用的小池塘裡。

    家屬要找三方追責:公司管理不嚴,對上班時間不在崗的員工缺乏關懷;果園主人沒有設警示牌;朋友沒有在第一時間下水救援。

    公司表示:他已經不是小孩子,公司不能限制他的自由,在規定上班時間擅自離崗,公司無法保障他的權益;

    果園主人:我自家園裡種的東西被偷了,我沒有為小偷設警示牌,好讓其下手成功的義務。

    朋友:我也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已經第一時間打電話求助了。

    結果法院判公司和果園兩方無過失,不用承擔任何賠償,朋友的行為存在一定過失,賠償死者家屬30多萬。

    上面這個案例和這個案例有相似的地方,都是因為在侵犯他人利益時發生意外。我覺得主人家在法律上是無過錯方。

    人家埋在自家地裡的種子,為了農業生產,是埋在地裡而不是扔在路邊,所以地的主人無責。

    最大的責任在於監護人,孩子未成年意外死亡,是父母的失職。

  • 12 # 南山法律人

    小偷偷電瓶車被電死,家屬要求賠償;偷摘鄰居家的水仙包餃子吃,中毒後又要鄰居賠償。在這個社會上,小偷反咬一口的鬧劇頻頻發生。說什麼孩子因吃了別人家在地裡種下的用農藥拌的花生種子而去世,完整的表述是不是應該加一個“偷”字?孩子偷吃了別人地裡的花生種子,地的主人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要看是否滿足侵權責任的四要件。

    1.違法行為。地的主人用農藥拌花生種子,只要使用的不是法律禁止的劇毒、高毒的農藥,地的主人的行為就不具有違法性。

    2.損害結果。三個孩子因偷食拌有農藥的花生種子而去世,就是損害結果。

    3.因果關係。侵權責任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的實施必然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地的主人在自己的地裡種下拌有農藥的花生種子,很明顯不可能必然導致他人去偷食花生種子,從而中毒身亡。因此,三個孩子的死亡結果與地的主人用農藥拌花生種子之間並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4.主觀過錯。地的主人是否應當預料到他人可能偷食地裡的玉米種子而中毒,是這個案件最大的爭議點。很多人覺得地的主人播撒了有毒的花生種子後,應當立上一個牌子,告誡他人不要偷食。可是這樣的要求是不是有一點滑稽?就拿之前的小偷偷電瓶車被電死一案來說,難道電瓶車的主人必須在自己的電瓶車上寫明:“不要偷車哦,電瓶車漏電哦”?地的主人怎麼可能預料到有人會掘地三尺,把有毒的花生種子掏出來吃?所以,應當主張地的主人在主觀上不存在任何過錯。

    綜上所述,孩子因偷吃了別人家在地裡種下的用農藥拌的花生種子而去世了,若地的主人沒有違規使用法律禁止的農藥,就應當主張地的主人無需承擔侵權責任。整個事件最應該責怪的應當是孩子的監護人,為什麼沒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讓他們養成了小偷小摸的惡習,白白斷送了自己的生命。在司法實務中,不能一味地“誰死偏向誰”,這樣不利於樹立司法的權威,也不利於保護合法公民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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