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海洋空間治理水平。健全陸海一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環境分割槽管控制度,構建陸域、流域、海域相統籌的海洋空間治理體系。以“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為統領,構建陸海統籌、河海聯動、系統治理的海洋生態環境管治格局。
二是實施海岸帶美化提升工程。在閩江口、東山灣等重點海灣河口開展“藍色海灣”、海岸帶生態整治修復,每個沿海市(區)建設1個以上濱海沙灘景觀帶樣板。
三是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加快推進漳州八尺門海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專案及九龍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工程。加強主要海灣互花米草外來物種防治,實施重點河口紅樹林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
四是聯防聯控陸海主要汙染。構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汙染防治聯動機制,整治入海排汙口,開展入海河流消劣行動,實施船舶水汙染物分類管理,出臺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
五是推進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建立海上環衛機制,集中攻堅清理近岸海域和海岸帶既有垃圾。開展重點岸段的定期隨機抽查,夯實海漂垃圾源頭管控。建設重點岸段海漂垃圾影片監控和重點海域海漂垃圾漂移軌跡預測預報系統,推動海漂垃圾智慧治理。
六是提高海洋風險防範能力。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動態評估和常態化防控機制,建立重點區域涉海風險源清單和管理臺賬,建設生態海堤,築牢海上安全防線,對涉海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逐步完善疏堵結合的監管措施。
七是搶佔海洋碳匯制高點。在科學研究、監測體系、增匯工程方面,加強與省內科研院所的合作,開展海洋儲碳新機制等研究,探索海洋碳匯調查、監測、核算方法和藍碳交易方法學,試點增匯工程,提高海洋生態系統碳匯能力。
一是提高海洋空間治理水平。健全陸海一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環境分割槽管控制度,構建陸域、流域、海域相統籌的海洋空間治理體系。以“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為統領,構建陸海統籌、河海聯動、系統治理的海洋生態環境管治格局。
二是實施海岸帶美化提升工程。在閩江口、東山灣等重點海灣河口開展“藍色海灣”、海岸帶生態整治修復,每個沿海市(區)建設1個以上濱海沙灘景觀帶樣板。
三是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加快推進漳州八尺門海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專案及九龍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工程。加強主要海灣互花米草外來物種防治,實施重點河口紅樹林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
四是聯防聯控陸海主要汙染。構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汙染防治聯動機制,整治入海排汙口,開展入海河流消劣行動,實施船舶水汙染物分類管理,出臺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
五是推進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建立海上環衛機制,集中攻堅清理近岸海域和海岸帶既有垃圾。開展重點岸段的定期隨機抽查,夯實海漂垃圾源頭管控。建設重點岸段海漂垃圾影片監控和重點海域海漂垃圾漂移軌跡預測預報系統,推動海漂垃圾智慧治理。
六是提高海洋風險防範能力。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動態評估和常態化防控機制,建立重點區域涉海風險源清單和管理臺賬,建設生態海堤,築牢海上安全防線,對涉海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逐步完善疏堵結合的監管措施。
七是搶佔海洋碳匯制高點。在科學研究、監測體系、增匯工程方面,加強與省內科研院所的合作,開展海洋儲碳新機制等研究,探索海洋碳匯調查、監測、核算方法和藍碳交易方法學,試點增匯工程,提高海洋生態系統碳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