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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茉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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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073583502239
褒義造句:領導野蠻地奪下他手中的筆,因為他已經48小時沒有休息了。
貶義造句:白人野蠻地趕走北美洲土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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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順華律師
首先跟大家分享一個案例。
家住湖北宜昌的範先生的房子被列入了拆遷範圍,但當地沒有釋出徵收公告,範先生平時也注意學習一點法律規定,知道在此情況下可以拒絕辦理補償登記手續。再加上拆遷工作人員口頭告知的補償方案很不合理,提供的安置房質量差,而且還要範先生補差價,因此範先生始終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可不曾想,2016年夏天的一個早上,由縣當地拆遷辦主任帶隊,大量人員圍住範先生的房子,然後把範先生和家人拖出房子抬到車上拉到了一個賓館。就在此期間,房子被強拆了,就連家裡養的狗也被打死了,養的家禽被洗劫一空。等範先生被放回來後目瞪口呆,想哭都哭不出來了。
面對如此被動的局面,範先生找到我們代理他的案件。我們介入後,首先讓範先生蒐集旁觀群眾拍攝的現場影片,然後讓範先生找拆遷辦主任理論並錄音,還有我們撰寫報案材料讓範先生郵寄給公安局,要求立案查處,公安局答覆,這是當地行為,我們管不了。在蒐集了以上證據後,我們認為可以鎖定縣當地就是組織實施本次強拆的主體。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縣當地強拆違法並賠償範先生的一切損失。最終,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法院判決確認縣當地強拆違法,並依法賠償範先生除了應當補償的專案外,還有因強拆導致的額外損失。另外,在我們的指導下,範先生在取得勝訴判決後,積極的向紀檢部門反映領導幹部濫用職權的問題,迫於壓力,範先生還獲得了一個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指標,到為止,範先生的訴求基本得到滿足,本案圓滿收官。透過以上案例,我們不難看出面對違法強拆可透過以下步驟來挽回被動局面:第一時間蒐集強拆證據,特別是關於強拆主體的證據,這是向強拆主體追責的前提條件。可以透過多方面蒐集錄音錄影甚至證人證言等證據來鎖定強拆主體。
及時提起法律程式確認強拆違法,這是向強拆主體索賠的前提。在這裡要強調的是最好在強拆後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如果強拆前沒有接到任何通知,也可以在一年內起訴,但耽誤的時間越久對維權可能越不利。及時提起賠償程式,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在向法院起訴強拆違法時一併要求賠償,也可以在法院確認強拆違法後先向強拆主體申請國家賠償,如果對強拆主體的賠償決定不滿意,可以再向法院提出賠償訴訟。在此程式中需要列明損失專案,並有證據證明最好,如果因為當地違法強拆導致被拆遷人不能舉證的,也沒關係,根據法律規定應該由強拆主體就損失情況負舉證責任,否則法院可以根據被拆遷人的要求酌情判決。要是想增加談判籌碼,給強拆主體以教訓,最好在確認強拆違法後不要放棄向紀檢部門控告追究領導責任,在對方有壓力的情況下才會妥善考慮咱們的合理訴求。當然,現實中的強拆型別包括很多種,比如透過法院的司法強拆,違建強拆等等,以上我們的說明主要針對的是未按照法定徵收補償程式,由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強拆或者偷拆,至於其他強拆案件的違法點和具體程式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好了,最後給大家總結一下,房屋被當地在沒有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強拆或者偷拆,首先要做的就是蒐集能證明是哪個主體強拆房屋的證據,然後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強拆違法,再要求賠償一切損失,另外就是向紀檢部門控告領導幹部濫用職權,以增加談判籌碼,督促當地妥善解決我們的補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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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強拆的定性,要分合法與非法兩種情況。
我們先說合法部分,某地進行拆遷,當地政府按照合法流程公告、補償後,若是有個別拆遷戶獅子大開口,想借此機會發筆橫財,達不到要求就拒絕搬遷,在此情況下政府部門是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司法強拆。
屆時,法院根據政府部門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如果發現補償合理、程式合法,一旦裁定要予以強拆時,那房子肯定是保不住了,類似強拆經過法院審判程式屬於合法強拆。
下面再說非法強拆,咱們先看盛廷律師事務所剛剛接手的一個案例吧:
1月10日,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王英霞在河北省邯鄲市某村,見到了堅持要走維權程式的李剛(化名)等三名村民。
據悉,李剛等人居住的地方屬於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十幾年前,李剛等人就在村裡承包土地拿來建廠房從事生產、經營,由於那時村民對於土地產權意識不是特別重視,房子蓋起來就忙活著經營。
2018年,因G309國道拓寬和綠化施工,需要對當地的一些土地進行徵收,涉及到部分割槽域的房屋及廠房,包括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後期翻建、擴建的宅基地、手續不齊的一些廠房等,這些物業大多是街邊門面房。
當年3月下旬,當地國土部門對一些手續不齊的農民發出責令改正違法通知,表示這些房屋、廠房都是違法建築,必須限期進行整改。
看到這則通知,李剛等人開始沒覺得是多大回事,認為這些門面都經營了10多年了,有些房子還是全家人一起居住呢,不會說拆就拆。再者,要徵收也得有補償才對。
結果,在通知發出不到一週,村民的廠房就被鎮上跟區裡等有關部門強拆……
李剛等村民對律師講,國道拓寬工程他們沒有見到任何徵收和拆遷的檔案,沒有見到任何公告、補償方案,也沒有完整的違建拆除程式的情況下,廠房就被一夜間強拆,他們怎麼都想不通的。
於是李剛等人為此去找相關部門討說法,結果跑來跑起沒有得到有實際意義的表態,反正得到的結論就是: 你的廠房是違法建築,必須要拆除。
李剛等3人大概算了一下,他們幾家被強拆的廠房面積大約有6000平米左右,他們覺得應該得到廠房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那些被強拆的宅基地部分,應該參考周邊房地產的房價進行補償或安置的,既然協商不行那就只能訴訟解決。
對於此事,王英霞律師的看法是這樣的:國道拓寬或建設綠化帶佔用集體土地的行為發生在2018年3月,相關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徵收,即使這些建築證照不全也應依法行政,避免侵害被拆除人的合法權益。
當然,強拆行為是否違法還需法院審理後判定。
農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違章、違法建設行為,這一方面說明農民法制意識單薄,但也側面反映出職能部門執法有瑕疵:很多房屋、廠房搭建多年,為何中間一直未依法解決?當拆遷來臨時才想起這是違法建築且必須強拆,這樣會給老百姓留下什麼印象?
違法建築必須強拆,若不然土地管理法就成了擺設,但要記住,拆除違法建築的前提是依法辦事,若是違法對違法,那就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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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馬佳斌
強拆,就是強制拆除。在不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動用人力、器械強制性拆除建築物。
從法律上來講,強拆屬於行政強制執行的一種,在行政機關作出關於拆除房屋等建築物之後,當事人不拆除房屋,行政機關強制拆除房屋。這種行為受《行政強制法》規範。
在生活中,遇到強拆通常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遇到了拆遷,長期達不成補償協議,為了推進拆遷程序實施的強拆,第二種是沒有拆遷專案,建築物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實施的強拆。
在拆遷過程中,只有在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或者下達了徵收補償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沒有申請行政複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強拆。除此之外,都可以肯定屬於違法行為。
在拆除違法建築時,合法的強拆至少需要經過以下程式:
1、兩人以上執法人員對違法建築實地勘查,作出初步認定。
2、告知房屋所有權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並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
3、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並且合法送達。
4、在60天內當事人有權對限期拆除決定書申請行政複議,在6個月內當事人有權對限期拆除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如果限期拆除決定書沒有告訴當事人訴權,那麼起訴的期限可以延長至一年。
5、經過法定期限當事人沒有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向當事人發出強制拆除催告書和強制拆除通知書。
6、實施強制拆除,對建築物內的物品登記物品清單,由執法人員及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字,對物品採取臨時保管措施。
遇到強拆時不要過度慌張,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儘可能儲存證據,隨後依法提起相應的訴訟要求賠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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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敦煌夢想
非法強拆、暴力強拆、涉黑涉惡強拆是直接違反憲法第十三條的罪惡行徑!徹查非法強拆,嚴懲暴力強拆的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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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悠閒似水流年
在憲法,法律,包括國務院590號令,土地管理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條款來定性拆遷行政的合法性。遵守法律法規條款就合法,違背法律條款就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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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寶197802906
每戶多有住房權力,強拆就是強盜罪,不講理:不講法:罪人,在補償賠償上有一種非常黑惡手段:剝奪拆遷戶的財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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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律新視點
強制拆除許可權由法律設定摘要
強制拆除並不是行政強制措施,而是強制執行。作者透過列舉南京地區發生的一起真實案例,詳細分析當地城管強制拆除村民房屋法律上性質,供公眾參考。
行政強制設立、執行由法律規定
案例概述南京地區一朱姓村民在《城鄉規劃法》生效前申請了兩次宅基地,修建住宅用房及生活設施。其中,後一次申請宅基地的真實理由是兒子服兵役後成家立業需要擴建,審批的面積較小。若干年後,當地的觀音寺(宗教場所)需要使用集體土地擴建,鎮政府以違章建築為由拆除房屋,朱姓村民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定鎮政府違法。但事情並沒有這樣簡單,當地城管出手後,不僅將鎮政府認為違章建築拆除,甚至將將合法建築一併拆除,將朱姓的宅基地交由觀音寺使用。
關鍵詞 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城管的演變
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在行政法理論上,對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之間的區別描述相當複雜,實際上其區別非常簡單:行政強制措施是為作出具體行政決定服務,因而被稱為措施;而行政強制執行是實際履行具體行政決定的結果,因而被稱為執行。行政機關有行政處罰權一定有行政強制措施權,但有行政處罰權不一定有行政強制執行權。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需要申請法院執行,則由法院使用相應的強制方式強制當事人履行;行政機關有自行強制執行權,則由行政機關依法律規定的方式強制執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機關可以自行強制執行的兩項授權:一是可以對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二是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
強拆在法律上的定性“強拆”的內容是對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上述的兩項授權之一為,可以對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一方面,行政機關對合法的建築物等沒有行政強制拆除權;另一方面,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築物等的行政強制拆除權授權至哪一級行政機關需要透過行政實體法解決,不能認為有行政執法權就有行政強制執行權。
就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等問題上,主要實體法有三個,分別是《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其中,《土地管理法》規定強制拆除權由法院行使;《城鄉規劃法》規定強制拆除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行使;《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強制拆除權由鄉、鎮人民政府行使。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政府職能部門對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不享有強制拆除權。
城管的設立與演變城管執法權的設立是透過原《行政處罰法》第16條的規定取得,理論上稱為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管機構的設立主要是透過地方人民政府編制管理創設。2021年修訂後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授權機關不同。2021年以前,城管等職能部門的授權為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修訂後的《行政處罰法》第18條的規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施。由此可見,今後,城管等職能部門的授權省級政府可以單獨授權。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城管機構名稱的演變。不少地方的城管的名稱可能演變為“綜合執法”等,特別是城市的郊區,其目的可能便於對郊區的農村違法建築等進行執法,從而提高行政效率。但作者認為,名稱的演變不能突破法律的授權,就拆除違法建築物而言,城管的名稱無論如何變化,其始終沒有自行決定強制拆除權。
南京城管的具體授權規範性檔案為國務院批准的《關於在江蘇省南京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覆函》,以及《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方案》,在城市規劃方面的許可權為:未經批准佔用城市道路(指主幹道、次幹道、支路、街巷,單位內部道路和封閉管理的居住區內的道路除外,下同)及其兩側地帶,或者依附於沿道路兩側的所有建築物……的行政處罰權。由此可見,單位內部道路和封閉管理的居住區內的道路除外;農村村莊的建築物也除外。2021年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可由省級人民政府授予
案例指引南京地區朱姓村民所有建築被城管,或者綜合執法局強制拆除,強制拆除行為應當依法認定為無效。一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授予法定。根據國務院的授權,城管沒有取得村莊規劃內建築物的行政處罰權;另一方面,強制拆除許可權由法律規定。城管即便獲得了行政處罰權,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僅有限期拆除決定權,而沒有責令拆除權。
隨著《行政處罰法》的修訂,不排除今後城管,或者綜合執法局對村莊規劃內的建築物享有行政處罰權,但需要透過省級人民政府的授權,特別提示的是,享有行政處罰權,並不表示享有行政強制拆除權,除非《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實體性法律進行了相應的修訂。
城管無權作出行政強制拆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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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野蠻行徑的讀音是“yě mánxíng jìng”。
解釋:出處《魔域》。使用職業
:魔族黑暗騎士,裝備型別,戰靴。網路遊戲《魔域》中的一種裝備。魔族黑暗騎士所使用的戰靴,所到之處必將留下殺戮與死亡。
例句:教會對他們的野蠻行徑深感恐懼,便於11世紀採用上帝命令休戰的辦法,規定在大齋期和基督降臨節期間以及在每週的星期三晚上至星期一上午禁止打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