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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天樹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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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夢人15576
貧困戶是一個泛稱,指生活比較困難。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準: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絕對貧困指個人或家庭缺乏起碼的資源以維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難以生存。在測量絕對貧困標準時,一般只考慮為了維持身體健康而絕對必須購買的物品,並且,所購買的物品應當是最簡單最經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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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行三湘
困難群眾指生活困難家庭,沒有專門政策補助,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65元的家庭。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準:
1、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
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貧困群眾一般是指以下三種情況的人員,1.城鎮特困人員。城鎮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條件的人員。
2.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規定的人員。
3.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內,但由於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禍、因子女上學、因失業、因無住房造成生活貧困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