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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潘德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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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unny祥646
不要動不動就要企業賠錢,要看看是否與職業有關,也就是你所在的工作崗位或者環境會引發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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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牛的肖邦彈不出老子
好像是可以休兩年病假,兩年後如果還不能上班,單位會支付一部分慰問金,病假工資看單位了,按最低工資標準發,也是符合法律程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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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職職小愛
員工在職期間查出重疾,除非證明疾病由工作環境(職業危害因素)導致,即:職業病,否則單位是無須給你賠償的。
員工如何判斷自身疾病是否與工作有關呢?
可透過職業健康體檢,在專門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體檢,會得出結論:員工所處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與疾病之間是否存在聯絡,職業危害因素包含:輻射、有害化學物質、噪聲、高溫、粉塵等,不同的危害因素會導致不同型別的職業病。
如果疾病不是由工作環境引起的,那員工生病期間可訴求哪些待遇?
1、職工休病假期間,公司應發放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2、患特殊疾病的職工(如癌症、癱瘓、精神病等),醫療期限一般為2年(24個月)。
3、若醫療期滿後,職工仍然不能從事工作的,單位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並支付相應經濟補償金(n+1個月工資)。
所以員工患病能否得到公司賠償,得先去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體檢,判斷是否為職業病。若不是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病假,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醫療期結束後,公司若要解除合同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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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麒麟普法
單位無過錯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期間查出患有癌症,單位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需參考單位是否有過錯,單位的過錯與勞動者的患癌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勞動者是否死亡。具體內如如下
一、患有哪一類癌症、患癌原因是什麼?
應當結合勞動者的確診病例確定勞動者患有哪一類癌症,是什麼原因導致勞動者患有該病。如勞動者是一名辦公室行政,但因長期吸菸被確診為肺癌。勞動者被確診為肺癌系自己長期吸菸所致,與其工作內容,工作環境等均無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被確診為肺癌不存在任何過錯,所以對勞動者被確診為肺癌的結果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勞動者患癌是因為工作環境所致,比如勞動者因長期在存在大量粉塵的環境工作,吸入大量的粉塵,導致患有肺癌,符合職業病認定條件的,可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標準支付相應的賠償。具體賠償標準參考工傷等級賠償。
二、勞動者是否已經死亡
很多人認為勞動者受傷、死亡,只要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公司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如勞動者患癌後在工作時突然發病,送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如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然發病,且在48小時內死亡,則構成工亡,公司則需按照工亡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亡賠償款。既是勞動者是因為自身疾病發病身亡的,只要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四十八小內容死亡這兩個條件,公司就得按照工亡賠償標準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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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談笑閣
除非你能證明,是因為工作的性質造成癌症,否則單位是不予賠償的。
比如經常從事粉塵有關的工作,造成肺癌,那麼可以申訴,一般也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但是如果無法證明這中間存在關聯,那麼單位沒有義務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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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燕子她哥
癌症是一種疾病,在職職工查出癌症,如果只是自身因素導致疾病的話,一般單位是無需賠償的,就像在職期間感冒了也要找單位賠償?在職期間得高血壓了也要找單位賠償?在職期間得糖尿病了也要找單位賠償?都是疾病,只不過大家從認知上理解癌症比較嚴重,找單位賠償可能嗎?沒道理呀!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職業性腫瘤雖然大多數疾病都是自身因素造成的,但也有一部分是由於外部環境因素造成的。如果該職工長期從事某一項工作,因接觸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質等有害因素造成了疾病,經過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為職業病的,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就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目前,在中國的職業病目錄裡,有一項是職業性腫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聯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雙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面板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爐逸散物所致肺癌;六價鉻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煤焦油、煤焦油瀝青、石油瀝青所致面板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這十一項職業性腫瘤,如果被確診為屬於上述其中一種職業性腫瘤的話,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政策進行賠償。
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患重病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但是真的趕上這個事了,也要直面的去面對它,既不上班,又要公司養活一輩子,是不可能的。公司是需要盈利的,不是福利機構,對於得重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職工來講,公司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醫療期內是不允許解除的。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根據職工本人的工作年限來計算,一般為3到24個月。醫療期滿後,確實不能從事工作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除了需要支付工作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這個醫療補助費,也可以理解為因患病,公司給的一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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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楊律說法
除非能證明癌症與職業病相關,否則,單位是不用賠償的,但是如果單位繳納了醫保,可以享受醫療保險的。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果你能確定是因職業病導致的癌症,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人社局,進行工傷認定。因為職工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認定為為工傷,可以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所以,要求單位賠償的關鍵是:看能否認定為職業病。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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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聰明的柳葉s
如果是職業病,可以申請工傷。否則單位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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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間值得一起分享
癌症與單位有什麼關係?不是意外傷害,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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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王震說法
如果不能證明是職業病,單位是不用賠償的。想要單位賠償一定要有癌症和單位之間有因果關係,比如單位的工作環境是癌症的直接誘因,單位又沒有做好防護措施,如果有這樣的鑑定證據,那就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責任了。否則,單位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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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寧波的這些日子
我廠裡有一個人,做電工的,上班也有十來年了,前段時間身體不舒服,一查,是腎癌,做了手術,休息了一個月左右,現在已經在上班了。據瞭解他已了醫保,治療+醫藥費一共9萬左右,保險報銷只有2萬左右,也不屬於工傷,廠裡也沒賠償,就休息了這麼久還是算病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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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穀雜糧裡沒有長生不老之仙丹,生病是免不了的。進了單位定期檢查身體,那是企業給職工的福利,企業的目的就是希望職工人人健康。但凡檢查出有病就儘早治療,儘早恢復健康?反之,一個無工作的人,哪有這麼好的福利?小病不知,大病扛著,健康毫無保障。尤其是癌症這樣的難治之症,它的發病起因仍然還是個迷,怎麼能責怪企業並要求賠償呢?這是毫無道理的。企業不是提款機,也不是無端讓人賠錢的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