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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906915214953

    有的啊,不論民政局協議離婚還是法院起訴離婚都有一個月調解冷靜期,法院起訴離婚一個月冷靜期會有專門法官進行調節,如果堅持離婚達成一致可以自行擬訂協議簽字去法院蓋章,法院釋出調節文書,但如果要求法院判決書需要上庭或者向法院廳長申請,不上庭達成調節一致但必須由法院釋出判決書。

  • 2 # 使用者9198336576616

    起訴的話一般三個月之內開庭,開始會調解,調解不成的話法院會強制判決,判決書一般一個月內能下來

  • 3 # 使用者7166665624592

    起訴到法院以後,法院透過立案庭的稽核認為符合立案程式的,那就會將案件收下,然後再過兩個星期左右會通知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進行調解,因為離婚案件調解是限制程式,是必須要經過調解的,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那就在再轉開庭,所以不管怎麼說他都會通知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

  • 4 # 阿白3307

    2021離婚最新冷靜期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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