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品標籤的分類
藥品的標籤是指藥品包裝上印有或者貼有的內容,分為內標籤和外標籤。
藥品內標籤指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的標籤,外標籤指內標籤以外的其他包裝的標籤。
(二)內、外標籤標示的內容
藥品的標籤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其內容不得超出說明書的範圍,不得印有暗示療效、誤導使用和不適當宣傳產品的文字和標識。
藥品的內標籤應當包含藥品通用名稱、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內容。包裝尺寸過小無法全部標明上述內容的,至少應當標註藥品通用名稱、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藥品外標籤應當註明藥品通用名稱、成份、性狀、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等內容。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不能全部註明的,應當標出主要內容並註明“詳見說明書”字樣。
(三)運輸、儲藏包裝和原料藥標籤標示的內容
用於運輸、儲藏的包裝的標籤,至少應當註明藥品通用名稱、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註明包裝數量、運輸注意事項或者其他標記等必要內容。
原料藥的標籤應當註明藥品名稱、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同時還需註明包裝數量以及運輸注意事項等必要內容。
(四)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的同一藥品的標籤規定
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藥品規格和包裝規格均相同的,其標籤的內容、格式及顏色必須一致;藥品規格或者包裝規格不同的,其標籤應當明顯區別或者規格項明顯標註。
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分別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管理的,兩者的包裝顏色應當明顯區別。
(一)藥品標籤的分類
藥品的標籤是指藥品包裝上印有或者貼有的內容,分為內標籤和外標籤。
藥品內標籤指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的標籤,外標籤指內標籤以外的其他包裝的標籤。
(二)內、外標籤標示的內容
藥品的標籤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其內容不得超出說明書的範圍,不得印有暗示療效、誤導使用和不適當宣傳產品的文字和標識。
藥品的內標籤應當包含藥品通用名稱、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內容。包裝尺寸過小無法全部標明上述內容的,至少應當標註藥品通用名稱、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藥品外標籤應當註明藥品通用名稱、成份、性狀、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等內容。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不能全部註明的,應當標出主要內容並註明“詳見說明書”字樣。
(三)運輸、儲藏包裝和原料藥標籤標示的內容
用於運輸、儲藏的包裝的標籤,至少應當註明藥品通用名稱、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註明包裝數量、運輸注意事項或者其他標記等必要內容。
原料藥的標籤應當註明藥品名稱、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同時還需註明包裝數量以及運輸注意事項等必要內容。
(四)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的同一藥品的標籤規定
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藥品規格和包裝規格均相同的,其標籤的內容、格式及顏色必須一致;藥品規格或者包裝規格不同的,其標籤應當明顯區別或者規格項明顯標註。
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分別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管理的,兩者的包裝顏色應當明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