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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拓之言

    其實這三個“人”的關係,可以用一張圖來說明,其實在一份你保險合同中,一共有四個人,還有一個就是保險公司,也叫保險人,正是這四個“人”構成了一份保險合同的主體結構。

    投保人:負責和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繳付保險費,享有變更合同資訊、解除合同的權利。一般是被保人的直系親屬,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法律上的監護人等;被保人:是保險合同的保障物件,是生存收益類保險的獲利物件,享受保險合同帶來的權利;受益人:生存類保險,保險受益人一般是被保人;如果是身故責任類的保險,那麼受益人一般來說是被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人;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負責收取投保人的保險金,承擔對被保人的賠償責任,被保人出險之後,負責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這四個人的關係,也構成了保險合同的責任關係,是一份合同中最重要的關係,弄清楚了四個人的關係,也就弄明白了一份合同。在這裡我要提醒一點就是:保險受益人,一定要“指定受益人”,不要傻傻的還是“法定受益人”,看看你的保險合同是不是這樣。兩者區別巨大,有興趣瞭解的檢視我的上一篇文章,專門介紹兩者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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