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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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0110041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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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06211948971
在2001年國家安監局頒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 18265》中看到如下表述: 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幹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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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威海老溫
辦公樓裡不可以存放危險物品,危險物品需存放在危險品倉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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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789老七
危險品,顧名思義,有危險,妥善保管,怎麼可以放辦公樓呢
第六十一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