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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50842294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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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天野葉
這個必須依據國家頒佈的法律行事看失蹤人多久來定
《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3個月。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
所以先到派出所報警,再做人口失蹤登報,符合法定年限,再到法院起訴宣告死亡,拿到判決書再去銷戶。
備註:未達到法定年限,只能視為失蹤人口,並等於死亡。而未拿到法院最終死亡的判決,是不能去警察局銷戶的。
銷戶後的戶籍上的人,身份證是不能使用的。使用就是違法!曾經有去世老人的家人以其身份去冒領養老金,以及用駕照扣分,已經定性為詐騙,判刑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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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755035170386
人失蹤了,身份證肯定不可以登出了,人失蹤了之後身份證還是有的,只是失蹤又不是不在了,失蹤了之後有可能還會自己回來,也有可能只是一下找不到家了,要是身份證登出了以後也會給他帶來很多不方便,也要考慮別人的了,不可以登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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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天告訴你
身份證遺失或被盜不同於銀行卡,可以掛水注銷。身份證遺失被盜後只有重新辦理,在辦理時申明自己身份證被盜或遺失即可。現在憑身份證辦理各類業務時要求人相證三統一才可以辦理,所以你可放心身份證遺失後帶來的不便。
不能,因為不確定人還有沒有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