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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沈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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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灌河之春
波蘭
波蘭向聯合國大會提交了一份關於兒童權利的公約草案。
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適用於全世界的兒童,即18歲以下的任何人。[1]聯合國1989年11月20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第25號決議透過,是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於1990年9月2日在世界生效。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批准了《兒童權利公約》,從此《兒童權利公約》成為中國廣泛認可的國際公約。[2]截至2015年10月,締約國為196個。該公約旨為世界各國兒童建立良好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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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零九零五一
說結論,兒童權利公約是波蘭先提出來的。1952年12月,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芬蘭奧地利,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土耳其等國在捷克的首都布達佩斯簽訂了世界兒童權利公約。這個公約規定,世界各國政府以及軍事組織都必須充分地保障兒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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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9252351359925
兒童權利公約最先由波蘭向聯合國大會提出。
《兒童權利宣言》於1959年11月20日獲得聯合國大會透過。《宣言》明確了各國兒童應當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宣言》包括10條準則,規定了兒童應享有健康成長和發展、受教育的權利。
在1978年聯合華人權委員會會議上,波蘭的亞當·洛帕薩教授(後為公約起草工作組主席)倡議起草兒童權利公約。1923年,《兒童權利憲章》被救助兒童國際聯盟所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