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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55979930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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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閆很挑食
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的形式:民事責任形式、刑事責任形式、行政責任形式。
經濟法的法律責任是指在國家干預和調控社會經濟過程中因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而依法應強制承擔的否定性、單向性、因果性經濟義務。
經濟法責任是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各種責任形式的總稱。
經濟法責任具有以下特徵:
1.責任目的的社會整體利益性。經濟法律責任的社會整體利益性是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在經濟法責任制度上的反映,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不受侵犯是經濟法責任的第一目的,是經濟法作為社會法的客觀要求。
2.歸責原則的公平性。在過錯、無過錯和公平歸責的選擇中,經濟法選擇了以公平歸責為重心的歸責原則。區別於民法和行政法側重於過錯歸責和無過錯歸責的作法,體現了歸責原則的公平性特徵。它是經濟法追求經濟公平的反映。
3.政府責任的突出性。政府作為調製主體,是與調製受體相對的一方經濟法律關係的當事人。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的經濟法價值理念要求我們,要重視政府主體在履行調控或規制職能時對個體、群體、集體。國家和社會帶來的不利後果,凸顯政府責任。
4.經濟法責任具有明顯的不對等性和不均衡性。經濟法責任以社會整體利益、社會責任為本位,改變了原來法律責任中權利與義務對等,責任與義務對等性。經濟法律關係主體之間責任往往是單向義務,不存在對等性。
5.責任形式的多樣性。基於此,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應該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責任在內的綜合責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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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佳德良友
勞動權是屬於公民的基本義務和權利。
經濟法的法律形式:民事責任形式、刑事責任形式、行政責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