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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完美麻醬v3

          無中生有,無事生非

       生活中總有好事之徒,無事生非,無中生有。把一些道聽途說,無根無影的事安到別人頭上,以資娛樂。

        如:  看到有人扎堆的地方,就湊上去,你們聽說沒:  某某小賤人,昨天同某某偷情被抓了個現場,真是丟人哪!小賤人和某某的姦情不是一天兩天了。

         這便是無中生有,無是生非,陷害好人。

  • 2 # 七追風

    大家聽說過“浸豬籠”嗎?

    (傳說高陽公主與辯機和尚私通)

    先說女子出軌的官方處理吧。至少從戰國時期,各國就已經對此類事件深惡痛絕,嚴防死守。比如李悝在魏國變法時,《法經》中就明確提出對出軌施以重刑,“丈夫出軌則誅,妻子出軌則宮”。

    《史記·秦始皇本紀》中關於秦律也明確記載了“……禁止淫佚,男女絜誠。夫為寄猳,殺之無罪……”,也就是說男女之間一定要忠貞守節,如果男子出軌,妻子可以殺了丈夫。當然,那時候明顯對男子出軌的懲罰比較重。

    到了唐朝的時候,對於此類犯罪的懲罰,顯然要輕了很多。《唐律疏議》記載,男女若犯“和姦”罪,“各徒一年半”,即判一年半刑期。但是如果丈夫抓到妻子出軌,妻子明確拒捕,丈夫殺了妻子也是無罪的。

    從宋朝開始,女性開始被三綱五常所捆綁,忠貞守節的思想重於一切,所以對於女子出軌的懲罰,也越來越嚴重。而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清朝。

    (私刑“浸豬籠”)

    《大清律例》中,也有專門的“和姦”之罪。(奸罪是絕對的重罪,認定標準非常謹慎,清朝規定必須當場抓獲,才能認定是奸罪,否則就是無罪。)

    女子若是確定犯了和姦罪,“凡和姦,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也就是說,如果有婦之夫出軌,被當場抓住,要被杖打90下。說實話,身子骨稍微弱一點的,是挺不過去的。上流貴族、官員、軍官中若是出現了“和姦”,更嚴重,“凡職官及軍民奸職官妻者,姦夫、姦婦並絞監候”——大概是上流社會更注重家族榮譽和血統純正的原因吧。

    自古以來,出軌都是重罪。但是,官方處理顯然比不上民間“私刑”。

    中國的家族觀念非常強,每個家族都有自己的家法族規,對家族中的各類事件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官府是不會過問的。

    女子出軌,對於大家族來說,顏面重於一切。所以,人們往往不會報官,直接“私刑”處置。

    (影視劇裡的浸豬籠)

    不同的家族,私刑的輕重也有不同。一般而言,如果發現族內女子出軌,較輕的處罰是責打一頓,關個小黑屋啥的;一般來說,是懲罰之後,逐出家門,任其自生自滅。

    而更嚴重的,尤其是名門望族出現這種情況,出軌女子往往會被逼自盡,保全家族名聲。如果不願意,或者不承認,就會出現“浸豬籠”的情況。

    豬籠本來是為了運送豬玀方便,用竹子紮成的圓筒形容器。如果男女犯了“和姦”罪被抓住,就會被綁起來放進豬籠裡,然後扔進河裡活活淹死。

    至於為什麼要用“豬籠”,很可能是覺得出軌男女“豬狗不如”,讓他們死後死後投胎也不能再當人。

    位於廣東省梅州市的綠窟潭,是一處天然溶洞,裡面水深超過50米,是國內外潛水探險愛好者非常喜歡的地點。

    2012年11月上旬,一支專業研究探險隊在進行勘探時,意外發現水深越46米處,有10多具被鐵鏈捆住的骸骨。當地人稱,數百年內,綠窟潭都是附近宗族執行“私刑”的地方。那些違規之人,尤其是出軌男女,都會鎖起來裝進豬籠,扔到綠窟潭裡。

    此次發現的骸骨,專家判斷應該是清末民初時期的。

    也許,綠窟潭的更深處,還有更早的“受刑者”。而且可以肯定的是,還有更多像綠窟潭這樣的地點,藏著不知多少“私刑”受害者。

  • 3 # 不沉的經遠

    在古代,由於女性地位低下,因此一旦出軌被抓到,那下場是很悲慘的,而這又分按律處罰和私刑兩種。

    按律處罰

    在中國古代,非常重視家庭的意義,而婚姻又是一個家庭的基礎,因此早在西周時,就對破壞婚姻的行為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而出軌行為被定義為犯罪,“其刑宮”,要處以宮刑。

    戰國時,秦代的《法經》中規定,男的出軌殺,女的出軌宮刑。可見在這個時候,還是對男性的處罰比女性重。

    在唐代時,則規定通姦的男女都是一年半徒刑,不過如果丈夫抓到妻子出軌,妻子反抗的話“殺之無罪”。

    在此後的律法中,也多保留了當場抓住通姦者的,丈夫可以殺死對方,不過必須是當場抓住才行,這也是避免有人利用這個條文故意殺人。

    如果不是當場殺死而是送官,那麼就判處杖刑。不過要脫去褲子打,這一是為了避免受刑者在衣服裡面墊上東西減輕責罰,二是為了羞辱受刑者,這對於女性來說尤其嚴重。

    顯然到後來,通姦雙方里女性一方已經處於弱勢,這也是封建倫理裡女性地位日益低下造成的。

    私刑

    對於出軌者來說,比律法可怕的就是私刑了。在中國古代,基層一般只管到縣,再往下,通常就是依靠士紳和宗族之力維持。這些宗族如果發現出軌者,為了避免醜事外洩,往往是使用私刑處罰出軌者。

    而私刑一般又分兩種,一種是杖責、關禁閉、跪祠堂等等,主要是透過體罰或者是羞辱,讓出軌者不敢再出軌,

    而第二種方法則比較殘酷,就是將出軌者處死,以儆效尤。而比較常見的方式,是浸豬籠。浸豬籠就是把出軌的女性裝在運豬的豬籠裡,先遊街示眾,然後再沉塘。遊街一是為了羞辱出軌者,二是警告他人,讓別人引以為戒。

    雖然私刑從古代法律上來說並不允許,但是屢禁不止,特別是宗族勢力比較大的地方一直沒能禁絕。甚至在民國初年,還有不少使用私刑殺死出軌者的事件發生。

  • 4 # 歷史寶藏

    在男權社會的古達,對於女性出軌的打擊力度是很大的。

    甚至有“寧取從良妓,不取出牆妻”這個說法。

    寧願去娶一個從良的青樓女,都不願意去娶一個紅杏出牆的女人!

    由此可知,古代的男人對綠帽也是無法容忍的。

    那麼古人是怎麼懲罰這些出軌的女人呢?一、浸豬籠。

    浸豬籠在中國古時是一種私刑。什麼是私行呢,意思就是不經過朝廷的層面,直接在宗族或鄉鄰的見證之下就可以私下施行的刑罰。

    浸豬籠,就是就是把“犯人”裝入人們平時裝運豬的竹籠中,在開口處用繩索扎住吊起來,底下還放上石頭,可以用這個重量讓人沉入水底。然後就連人帶豬籠放到河流或池塘裡淹浸。對於出軌的女人,多是直接扔進水裡淹死。這叫浸豬籠。很有侮辱的意味,意思是這些不守婦道的女人,連豬都不如。二、幽閉

    幽閉就是針對女性的宮刑。

    我們都知道男性宮刑叫去勢,就是將作案工具割掉。而女性的宮刑,據史料記載,“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

    古代的醫療條件比較差,要知道經受這樣的打擊,大多數估計會丟了性命。所以也是很殘酷的。

    三、騎木驢

    騎木驢是個很有傳奇色彩的懲罰出軌女手段。

    木驢顧名思義,就是木頭做的驢子形狀,然後驢背上安裝一木棍,行刑時,將女的衣服剝光,然後強行按坐在木棍上。

    遊街示眾之時,棍子上下翻動,直把罪犯下體搞得一塌糊塗。這也是相當殘酷的刑罰了。

  • 5 # 大國布衣

    古代女子出軌是極為傷風化的大事,對於古代三綱五常看的極重的人來說,這是敗壞門風之事,於是出軌的女子古人想盡各種辦法來懲罰。

    正常打板子是允許穿單衣單褲的,但也有好事者會把女子褲子脫去,古人沒什麼消遣,犯人被脫褲子對於一些流氓來說是一大樂事,而被打完板子的女子大多回家一頭撞死了。

    祠堂再中國上千年的歷史,這是家族祭祀、活動、商議大事的地方,女人犯錯一般都會被送到祠堂,而這些人基本上都會用私刑,比如贈白綾上吊或浸豬籠沉潭等。

    其實上面說的懲罰還算好的了,不管是浸豬籠還是上吊,可以少受點折磨,而有的夫家心狠的會送女子去監獄。古時監獄可不比現在,一旦被送到監獄,那將從此暗無天日,每天受盡折磨,她們被送到監獄後的第一頓懲罰就是杖臀,也叫打屁股,打完後女子已經下身全是血,剩半口氣了。

    而這還沒完,古代也是講點“人性”的,看管女犯的官媒會給她們敷點藥,等身體恢復了點,人老實了,官媒就會偷偷帶外人進來盡情玩弄這些女犯,官媒此刻就成了老鴇。

    因此,被送到監獄的女犯,被姦淫就成了家常便飯,想不開的就會直接在裡面撞牆而死,想得開的出獄後也從此成為娼妓。

    明代時也繼承了宋、元兩朝對待出軌女子的惡習,一旦有女子紅杏出牆,也將受到撥褲子杖臀的懲罰,而在宋朝時朝廷還允許穿單褲,到明代後已經直接是裸體受杖了,這不僅是受到皮肉之苦,更是精神上的懲罰。

    似乎這些男人也只能在女性身上耍威風,他們對待出軌女子的手段有各種各樣,比如“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花樣。

    有時候更過分,在府衙升堂之前,他們還會先把女子褲子脫掉,拉到大街上逛一圈,名曰“賣肉”,而在“逛街”時女子是被戴著刑具的,所以她們的上身被牢牢扣住,下身在“逛街”時被街上的人隨意亂摸。

    基本上的女子在受到這種羞辱後都會選擇當街撞死,沒有勇氣撞死的,回到府衙後也會被那些心狠手辣的皂隸們打得半死,再沒死的話回家後也會被夫家折磨致死。

    到清朝時期對待女子的刑罰比明白有過之而無不及,乾隆時對待出軌女子更是發明了“宮刑”。所謂宮刑就是對男的進行嚴格,而對女子也是同樣破壞器生殖器官。

    在《碣石剩談》中記載叫“幽閉”的宮刑,行刑人用木槌擊打女性的腹部,使女性身體的一個器官脫落,而至於脫落的器官是什麼這個就看行刑者的想法了,反正最後的結果就是女性再也無法行房事了。

    而“刑舂”可以算是比較輕的一種了,這些女子在肉體上受到的折磨較少,就是會在女犯臉上刺字或者割掉鼻子,要麼送到邊境的軍營從事曬穀舂米這樣的工作,因為被割了鼻子女性也不會有人對她們有什麼齷蹉想法了。

    至於“騎木驢”,最早出現在宋朝,他們會剝光女性的衣褲然後把她綁在木驢上進行遊街。而木驢的造型就像一個圓長的木凳,木凳中間有根非常粗的木棍,遊街時女性被捆住雙手,兩腿分開,下身對準木凳上的木棍,隨著“木驢”移動這跟木棍甚至會捅到腹部,而為了防止女子掙扎,他們會把大腿釘在木驢上。

    在這樣殘酷的刑罰下,受刑女子要麼因雙腿流血過多而死,要麼直接被木棍捅爛了內臟致死。

    清朝中期甚至開設了專門關押出軌女子的監獄,這在先前朝代是極少的,上面說的監獄是針對那些一直否認的女子,而清朝時只要有人懷疑女子出軌就可以舉報且關押。

    當時看管女犯的官媒直接說了:凡是到裡面來的女人,已經都不是節婦,既然不是節婦,就可以任他們虐待。

    凡是初到監獄的女犯,都是先餓上兩天,再打幾頓,晚上是不許睡覺的。如果有不服的還會被吊起來,白天被捆在床腿上,臉部朝著馬桶聞一天,晚上繼續吊著不準睡。

    再過兩天,就會有絡繹不絕的衙役、書辦等進來免費凌辱這些女犯,如果遇到長得好看的,更是晝夜不停,有的甚至把人弄到外面去隨意折騰。

    那些被關押女子,即便沒有出軌到了裡面也有罪了,到了這種地方你不認罪就有人逼你認罪,所以只要有女子進了這種地方,等待她們的就是生不如死的生活。

    在一篇《活地獄》的小說中,有個女子偷情被抓進監獄,因為性格倔強被管媒婆先打了幾巴掌,打的她跪在地上求饒,而管媒婆各個鐵石心腸,她又讓人從樑上放下一個粗長的麻繩,把女方如同捆豬一樣捆起來,再把麻繩一頭穿過她的手腳,然後打個死結,再將麻繩另一頭一拉,一瞬間女犯就被吊在半空。

    女犯被這一折騰早已是頭昏眼花,嘴裡哀嚎,管媒婆再拿起竹片從上到下一直打了幾百下,打女犯有出氣沒進氣,那管媒婆邊打還邊罵道:想保的貞潔還敢紅杏出牆,到了這裡就不在是個正常人。

    這就是古代對待女性出軌的懲罰,中原地大物博、風俗各異、朝代更迭,其刑罰層出不窮,有許多我們從史書上也無法看到的,每當想到那些被抽打、折磨、凌辱的女性,心裡確實不是滋味。

  • 6 # 西府趙王爺

    古代女子的地位比較低,對於其出軌的行為,無論是在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是有著極其嚴厲的懲罰的。

    第一種下場,被官方執行刑罰。

    古代時期的女子地位都不怎麼樣,加上當時思想觀念的影響,女性背叛婚姻是沒辦法也沒理由“從輕發落”的。

    古代女子出軌,會被送進大牢,而大牢中,有專門針對此事制定的刑罰,代表之一是騎木驢。

    該懲罰在歷史上的名聲極其不好,對女性的摧殘達到了難以想象的地步。實行前需要一個木製工具,在木頭刻的驢背模型之上,安裝有一個一尺長兩寸粗的木質圓棍(相當於今天的三十釐米長以及直徑六釐米粗的棍子),這個棍子就是該刑罰最“變態”的地方。

    女性在犯罪了以後,會被人強按到木驢之上,讓木棍完全插進下體。

    為了防止女子因疼痛亂動,行刑之人還會把女子的腿腳用鐵鏈固定起來,然後再用繩子把胳膊吊起,以讓木驢能自由擺動。

    這種工具對女性的下體有很大的傷害,有的時候還會穿破宮巢造成死亡,加上行刑之時還要被脫光衣服,產生的心理壓力也非常巨大,一旦被實行這種刑罰,基本沒有女子想繼續活下去。

    第二種是私刑

    古代宗祠觀念很嚴重,祠堂往往可以扮演執法者的角色,一般女子出軌會被送到祠堂,有族老定奪。

    一般族老會允許當事人對出軌雙方動用私刑,比如杖責、關禁閉、跪祠堂,甚至可以直接打死出軌的男女。

    在史書中就有過一段記載,私通之人如果被當場抓到,其性命不再受法律保護,而且男子會被強行閹割,女子也會受到嚴酷的處罰。

    在眾多的私刑之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浸豬籠了。這種私刑常見於邊遠落後地區,正如它的名字一樣,行刑之前需要準備好一個“籠子”,這種籠子一般是由竹子編制,上方留下一個可以裝進人體的小口,如果說某家的丈夫發現了自己的妻子出現了不忠行為,那麼他就有“合法”的權利把妻子裝到籠子裡面,並且可以把妻子放到水裡活活淹死。

    這種刑罰太過粗野,並且對人命太過輕視,一般只出現在落後的地區。

    第三種是休妻

    這種處罰相比較於前兩種好上不少,但是它對女性也是非常殘酷的。

    古時的休妻和我們今天的離婚不同,離婚並不會對名譽產生太大的影響,而休妻幾乎對女性判了死刑。

    古代男子保留有休妻的權利,只要妻子有道德方面(比如私通)的過錯,男子就可以合法的把妻子“掃”出家門,所以走過休妻程式的的女性往往被貼上了道德敗壞的標籤,雖然身體上不會受到太大的痛苦,但是精神方面卻長期陷入了低谷。

    女性被休掉以後,孃家人也會引以為恥,並不會對孤苦的女子進行任何幫助。女子離開了夫家,又不能投靠孃家,在那個時期也不可能獨立生存,而且名聲敗壞了以後也沒有任何人尊重自己,這樣的情況還不如直接死去。

    綜上訴述,古代針對此事的刑罰沒有一個稱得上是“寬宏大量”的,雖然說對婚姻不忠確實是不正確的事情,但這也不意味著要把女性從精神到肉體上全面摧毀,這種現象的產生還是女性社會地位低下導致的,它們是帶有濃厚時代色彩的道德陋習。

  • 7 # 圖謀不規

    五代時期的王仁裕所撰的《開元天寶遺事》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楊國忠出使於江浙,其妻四年至深,荏苒成疾。忽晝夢與國忠交,因而有孕,後生男名朏。。洎至國忠使歸,其妻具 述夢中之事。國忠曰:‘此蓋夫妻相念, 情感所至。’時人無不高笑也。”

    哈哈,你能想象自己出差好幾個月回來後老婆肚子大了,然後老婆還情意綿綿地說是跟老公“夢中懷孕”嗎?

    不過話說回來,“夢中懷孕”不過是為出軌行為找個藉口,顆楊國忠對老婆的出軌不僅不怪罪,反而為其開脫,這除了顧忌自己的名聲外,只能說明夫妻間有一種不想幹涉的默契。據《舊唐書·楊國忠傳》中記載,楊國忠的老婆裴氏是妓女出身,既然楊國忠能包容裴氏的過去,再次寬容老婆的出軌,也就不足為奇了。

    《開元天寶遺事》記錄的是唐玄宗開元、天寶間的逸聞趣事,真實性不敢保證,不過唐代還有另外一則“夢中懷孕”的故事,真實性應該很高。

    現藏與法國國立圖書館的敦煌文書P3813號《文明判集殘卷》記載了這樣一個案例:

    “婦女阿劉,早失夫聟,心求守志,情 願事姑。夫亡數年,遂生一子,款亡夫夢 合,因即有娠,姑乃養以為孫,更無他慮。其兄將為恥辱,遂即私適張衡。已付聘財,剋時成納。其妹確乎之志,貞固不移。兄遂以女代姑,赴時成禮。”

    故事的大意是,有個叫阿劉的婦女,丈夫早亡,立志不嫁,侍奉婆婆。寡居數年後,阿劉居然生了個兒子,自稱有一次與亡夫夢合,故而懷孕。婆婆於是將這個孩子當做孫子來撫養。但阿劉的各個卻深以為恥,便自作主張將阿劉嫁給一個叫張衡的人,並且受了人家的聘禮,只等擇日成婚。沒想到阿劉堅決不肯改嫁。其兄只好將自己的女兒作為替代嫁給了張衡。

    這個故事的真實性應該很高,因為從敦煌出土的《文明判集殘卷》是初唐時期法學家著述的案例集解,而且這些案例還被日本遣唐使作為學習唐朝法律的參考資料帶回了日本。

    我們知道唐代是一個開放的社會,但卻並不知道開放到了什麼程度,“夢中懷孕”這種雷人的事情,其實就表示了唐人對此基本持寬容態度。雖然唐朝政府也提倡婦女守節,但對於出軌偷歡之事,只要沒人告狀,官府便不會追究。即使有人告狀,按唐律規定也只判刑一年半。“用“浸豬籠”之類的野蠻酷刑來迫害出軌婦女,是宋朝理學興起後才開始出現的。

    在唐代的律法規定中,妻子生的兒子,無論是不是丈夫親生,只要他們沒有離婚,法理上這個兒子就是婚生子,是能夠繼承家產的。

    而導致這一切得原因,除了文化包容性強,社會風氣開放的原因,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唐代女子的財產繼承權問題。

    唐代以前,雖然女子也有繼承權,但並沒有以法律的形式來確立,到了唐代才開始初步確立了婦女的繼承權。

    唐代女子的繼承權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在室女的財產繼承權,女兒出嫁時可以從父母處取得一份妝奩,按照《開元··戶令》的記載,在室女開元依照法律規定獲得未婚兄弟聘財的一半,在一定條件下,女兒還可以繼承全部家產。在戶絕的情況下,在室女對遺產的繼承,除可以按照上述條款“減低男聘財之半”的規定分得妝奩份額外,對絕戶財產享有更大的繼承權利,女兒可以對父母遺產全部繼承。

    二是出嫁女對親生父母遺產繼承的份額確定。唐開成元年的又一條令進一步指明瞭出嫁女的繼承權:“自今後,如百姓及諸色人死絕無男,空有女,已出嫁者,令文合得資產。”可見,出嫁女繼承的前提是家中沒有兒子,女兒都已出嫁,只有在這種孃家無任何子女的情況下,出嫁女才可繼承家產。

    說完繼承家產,我們再說一說,女方嫁人之後的妝奩,妝奩屬於女方私產,是不歸納到夫家財產之下的,夫家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侵奪這份財產,支配權是在女方手中。

    由此,唐代女子經濟地位其實是很高的,他們並不是丈夫的附庸,在合情合理的理由下,完全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同時,唐代女子出軌,跟丈夫各玩各的,這種情形也十分正常,為社會所接納。

  • 8 # 實用生活心理學

    世上的愛縱有千百種,唯有愛慕虛榮和出軌的女人害人害己了,也更深入人心了。

    平時有些男男女女談起愛來,就海誓山盟什麼的!生死相依什麼的!什麼你儂我儂的!不見得真的要是過起日子來,還真能兌現。

    一對有情人的相遇

    藝偉(化名)是一傢俬企的老闆,他長相一般,但人很善良,也是一名富有愛心的企業家,經常在社會上幫助一些孤寡老人和一些棄嬰們,此舉動也是得到了很多人的好評,由此認識他的人也稱他為“救世主”。

    就在一次藝偉做公益的時候,認識了一名在校的大學生郝紅(化名),還是大學裡的校花,兩個人都是很有愛心的人,而且兩個人也都是單身,藝偉也很欣賞這位善良的大學生,藝偉和郝紅要了電話號碼,藝偉主動約她吃飯看電影,慢慢的兩個人就熟絡了起來,產生了情愫。

    愛情是可遇不可求的。

    表白的日子裡

    藝偉向郝紅表白了,說喜歡她,想娶她為妻,郝紅還是名大學生,而且還是名校花,學習也不錯,也不想太早結婚,郝紅說可以答應藝偉的表白,但要是結婚,就等她畢業再考慮吧!

    藝偉很是想把這名善良而漂亮的大學生娶回家,由於尊敬郝紅,他就又等了兩年,兩年後,等郝紅大學畢業了,她又說想考研究生,就這樣痴情的藝偉又等了三年。

    從他們兩個認識到郝紅研究生畢業裡裡外外就五年的時間,其實,在這五年的期間,郝紅也並沒有閒著,身邊一直也有追求者,也一直和多名追求者保持男女關係,但郝紅保密工作做的很好,藝偉並不知情,只知道郝紅是他的女朋友。

    郝紅研究生畢業了,藝偉就開始向郝紅提結婚的事情,這次郝紅沒有猶豫,很痛快的就答應了,郝紅提了一個非常讓人意料不到,而且很刻薄的條件(說起刻薄吧!也許還好聽點,明明是愛慕虛榮),就是讓藝偉把他企業的股份給她一半,所有的房產證上都要新增她的名字,一向對郝紅一往情深的藝偉,立馬就答應了。

    痴情的男人,會為自己心愛的女人做一切。

    結婚的日子裡

    沒過多久,兩個人舉行了一次盛大矚目的婚禮,來自雙方的父母和親人們還有朋友們都見證了他們兩個人的愛情,郝紅很自得,結個婚,還得到了不少的財產,這個婚結的太值得了,欣喜若狂的她,結婚後,就什麼也不幹,每天就是逛街購物,做飯就更不用提了,做飯家裡有保姆。

    可這樣的日子,郝紅並不滿足,而是,開始又犯了她的老毛病了,在外開始勾三搭四的有了外遇,而且有了外遇也就算了,還把他老公掙得錢給這些小白臉花,是不是很可惡呀!

    可是有一天晚上郝紅的手機在臥室裡被老公看到了,有一條訊息很曖昧,他就開始懷疑自己的老婆了,怎麼辦呢?就開始派人跟蹤自己的老婆,不料!在一家酒店被老公捉姦在床。

    郝紅苦苦哀求老公,可是婚內出軌,把自己綠了,這怎麼原諒呢!藝偉很果斷的收集老婆的出軌證據,本來想告自己的老婆出軌要離婚的,看在老婆每天都很可憐的哀求自己,就心軟了,不去告她了,協議離婚了,但郝紅沒有得到一分的財產,而是淨身出戶,本來是郝紅犯錯在先。

    郝紅本來好好的婚姻,卻敗在自己手裡。

    結尾:

    好漢無好妻,用在藝偉這個男人身上再恰當不過了,總的來說愛情有的時候也可以讓人的智商為零。

    做為一名現代的女人,不要總是想著天上能掉餡餅,要有正確的人生觀,要透過自己的努力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樣子。

    出軌的女人是最可恥的,尤其是在婚內出軌,女人要自愛,才是女人的根本。美滿姻緣是生活中甜蜜的聯合,充滿堅貞、忠誠,以及難以計數的有益和牢靠的幫助及相互間的義務。

  • 9 # xzc西域客

    中國古代封建社會,講究的是男尊女卑的地位,男子除了擁有三妻四妾之外,還可以隨時逛青樓,喝花酒。而女人卻必須三從四德,是丈夫的附屬品。然而,事情總有例外的時候,比如古代女子也會存在出軌的現象,有一句成語叫“徐娘半老”,亦作“半老徐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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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株洲故事

    現代社會,男女之間交往密切,各種社交軟體橫行,有許多男女經不住大千世界的誘惑,而產生婚外戀。然而,並不只是現代社會有婚外出軌的情況出現,在古代,不管男女,也都有婚外出軌的現象,古代女人出軌稱之為紅杏出牆,為世俗所不容。正所謂“春色滿園關不住,一枝紅杏出牆來”,古代女人出軌,如果被抓將付出昂貴的代價,古代男女之間行苟且之事被稱為通姦,而通姦在古代一直都屬於犯罪,中國1997年的《刑法》只對重婚罪進行判定,取消了通姦罪,現在一些婚外出軌者應該感到慶幸。

    中國古代對婦女的貞潔看得比較重,對於能從一而終的女子大肆嘉獎,為其立貞潔牌坊,而對於失貞的女子,比方說與人通姦的女子,則會重罰。

    貞潔牌坊

    很多人對通姦的處罰還停留在電視劇裡某些片段上面,比如浸豬籠、休妻等,那麼,中國古代到底是如何對待出軌的女人呢?

    一、休妻。據史籍記載,西周時期開始,在解除婚姻方面就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稱為“七去三不去”,也就是說男子休妻有七個條件,一是不順父母,去,因為逆德;二是無子,去,因為絕嗣不孝;三是淫,去,因為亂族,通姦就是屬於淫,所以通姦的話,在西周時期是可以直接休妻的;四是妒,去,因為亂家;五是有惡疾,去,因為女方的疾病導致不能共同生活;六是口多言,去,因為長舌婦,容易離間親人關係;七是盜竊,去,因為反義。而三種情況,夫家不能休妻。一是有所娶而無所歸,不去,是指女子出嫁時尚有孃家可回,而休棄時已無本家親人可依;二是與更三年喪,即嫁入夫家以後,曾與丈夫一起為公婆守孝三年,所以不能休妻;三是前貧賤後富貴,不去,是指娶妻時貧賤,但以後變得富貴了,不能休妻。

    休書

    二、死刑。秦朝時期,破壞婚姻家庭秩序罪是屬於重罪,有兩類,一類是關於婚姻關係的,如丈夫打妻子、通姦、妻子私逃等,另一類是關於家庭秩序類的,包括擅自殺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毆打尊長、亂倫等。秦代時通姦,將被判處死刑,而且人人得而誅之,其他人殺死通姦者沒有罪過,對男人有時會處以宮刑,如指鹿為馬的趙高在光天化日之下強姦民間一名新婚女子,秦始皇因愛惜其才華,下令對他行宮刑。漢朝基本上是隨秦制。

    三、有期徒刑。唐代是一個文化大融合時期,社會文明有所進步,除“十惡”以外的犯罪,基本上不會判處死刑,“十惡”大體分為三類:一是威脅損害皇權危及封建國家的政治性犯罪,如“謀反”、“謀大逆”、“大不敬”等;二是嚴重威脅封建秩序的不道行為,也就是說用殘暴手段致人死亡或畜養毒蟲、使用邪術害人;三是破壞封建倫常關係的“惡逆”、“不孝”、“不睦”、“不義”、“內亂”等重罪。因此,通姦罪的判罰比較輕,如女人與男人私通,沒有丈夫的判一年半徒刑,有丈夫的判兩年徒刑。宋朝基本上延續了唐朝的法律。

    四、杖刑(打板子)。相比唐朝對通姦者處以徒刑,明朝對通姦者的處罰更輕,明律規定:無夫通姦杖八十,有夫通姦杖九十。

    杖刑

    辛亥革命以後,對通姦罪也作出了規定,對有夫之婦通姦者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裡進步之處在於對未結婚的女子與人通姦不再有規定,按照“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未婚女子與人發生關係,不犯罪。新中國成立後的幾十年內,雖沒有《刑法》,但對於通姦行為還是會制裁,所以人們不敢輕易出軌,而1997年《刑法》出臺後,因廢除了通姦罪,人們越來越大膽,加上各種社交軟體橫行,人們越來越大膽,婚外戀、一夜情成了時髦的名詞。

    結語:儘管隨著時代的進步,通姦不再是犯罪行為,但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卻能使人更加幸福,願各位讀者能擇一城終老,擇一人白首,生活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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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楚邾

    按照《大明律》的規定,女子與他人通姦分為三種情況,即和姦、刁姦、強姦和姦,“和”有男女自願的意思;刁姦介於和姦與強姦之間,在量刑上偏向於和姦,也有稱之為誘姦;強姦即逼迫。

    犯奸的情況不同,其處罰也不同。

    和姦,分女子是否結婚,如果女子未婚,則男女無區別,均杖八十,如果女子已經結婚,按照現在情況,就屬於婚內出軌,罪加一等,杖九十。

    刁姦,情況比較複雜,如女子被男子誘姦,則杖一百。

    強姦,直接判絞刑,如果強姦未成,則杖一百、流三千里。

    需要注意的是,和姦、刁姦情況下,男女同罪,如果是判定強姦,則女子無罪。

    另外,女子私通的人群也有不同,大致可以分為親屬與非親屬,有學者做過統計,出軌物件中親屬比例佔有24%(335例私通案例中,親屬之間有82例,見下圖)左右,已經有相當比例。

    表格源自《清代 403 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為考察》

    就法律上來說,女子與親屬私通,其罪行也不同,仍以明代為例,與親屬通姦的犯罪情況大致有以下幾種:

    與同宗無服之親以及丈夫同宗無服之親私通,杖一百;

    與緦麻以上親以及丈夫緦麻以上親,或者同母異父兄弟私通,杖一百、徒三年;

    與丈夫之叔伯、同祖兄弟、堂兄弟、兄弟之子侄、堂兄弟之子侄等私通,則直接判絞刑。

    總而言之,女子與親屬私通,關係越親,刑罰越重。

    綜上,從法律層面來說,古代女子出軌並不單單是對女子處罰,出軌男女雙方罪行往往是相等的。

    參考文獻

    郭松義:《清代 403 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為考察》,《歷史研究》2000年第3期

  • 12 # 初中弎年

    在古代封建王朝時期女人地位很低,是男人的附屬品,女人一定要三從四德,以夫為主的活著。

    古代男人三妻四妾 還可以逛青樓,每天獨守空房,也要守身如玉,有些夫君死了還要陪葬,。

    女人一旦揹著夫君偷人,在古代就是通姦,夫君家就可以私下用刑,比如沉豬籠或者是烙刑,在女子身上烙下一些犯了通姦罪的烙文或花紋,女子就會一輩子抬不起頭來做人。還有坐木馬、針刑,或者直接杖斃都沒人管 ,女人在古代就沒有地位。

  • 13 # 清史宴

    古代女子若是耐不住寂寞與誘惑婚內出軌的話,那代價可就大了,簡單點說就是在玩命,一旦被丈夫知曉,基本上也就壽終正寢了。

    例如貌若天仙的潘金蓮陰差陽錯的嫁給了集矮搓醜於一身的武大郎,金蓮本想認命,雖然武大長的有點隨心所欲,但畢竟也是男人嘛,可是令金蓮無法接受的是,武大在夫妻生活方面也不行,這可就吧金蓮給害苦了,正值春秋鼎盛之際,焉能耐得住寂寞。

    洽在此時,西門慶意外進入了金蓮的世界,集高富帥於一身的西門慶,令金蓮春心蕩漾,禁不住西門慶三兩下的進攻,便寬衣解帶與其風流快活,為了姦情能夠天長地久,她們設計毒害了武大,本以為做的天衣無縫,奈何武大有個強悍的弟弟武松,西門慶死的還是蠻冤的,為了一個有夫之婦的女子,把命都給搭上了,這軌出的有點大了。

    封建君主專制下的中國,皇權是隻管轄到縣,縣以下的治理,基本上都是靠當地計程車紳和大家族,他們也都有自己的家法,若族中女子出軌,犯了淫亂之罪,一旦被坐實,要麼被打死在祠堂,要麼被侵豬籠淹死,還有更慘的是被駕在火上燒死。

    雍正皇帝在做皇子期間,與十三弟胤祥到江蘇辦差,在回京的路上,意外邂逅了一妙齡女子,正值春秋鼎盛的雍正沒能禁住誘惑,與該女子滾了床單,由於地位懸殊太大,雍正不敢帶她回京,如此以來,雍正可把她給害慘了,因為這位女子懷孕了,而她又說不出孩子的父親是誰,最後按照族規被大火給燒死了。

    總而言之,古代女子的出軌成本是很高的,若是被丈夫現場捉姦,即使被打死了,也是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的,不過當今社會不行,你最多出出氣,然後離婚而已。

  • 14 # 寧死不979

    從古到今,女人出軌多的是。絕大多數人不知鬼不覺,少數東窗事發的,下場各異。

    有句話,髒漢臭唐,說的是漢唐對男女之事沒有那麼敏感,則天皇帝就有控鶴院,公主們養了一大堆面首,女人出軌,恐怕是時尚。

    只是到了宋代程朱理學的興盛,對女人提出了種種清規戒律,男人可以尋花問柳、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只能從一而終。

    也就是一個民族衰亡時,就只能將屠刀和拳頭揮向更弱小的女人。

    所以,女人出軌得到的懲戒,恐怕是大家的恥辱,雖然在當時似乎是天經地義。

    現在,婦女解放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必然,而陰盛陽衰卻是社會衰亡的前奏。看看全世界艾滋病的泛濫,歐美生育率的下降,看看北歐國家,雖然女性官員甚至大於男性,犯罪率卻是全世界最高,就值得我們思考。

    因此我說,男人女人都必須潔身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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