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至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同時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單位參保登記的,就是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就是違法行為,對於單位違法行為,就應嚴厲處罰,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對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的違法行為專門進行了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這一規定,各地人社部門就是對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責任單位,各地人社部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就是負責處理勞動違法行為和社會保險違法行為的專門機構,遇到單位不參保登記的違法行為,要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以便糾正單位違法行為。
勞動監察部門在勞動執法檢查中,發現單位存在不參保登記違法行為時,也會對單位進行處罰,強制單位參保登記。
隨著《社會保險法》的深入貫徹執行,大多數單位還是能夠自覺依法履行參保登記義務的,但仍有少數黑心老闆,為了多賺錢,千方百計不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甚至煽動不明真相的職工,簽訂放棄繳納社會保險的協議,來逃避違法的責任。對於這樣的行為,我們職工一定不要妥協,既要勇於又要善於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種情況就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不要找別的部門,找別的部門會繞很多彎子,費時費力沒效果。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至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同時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單位參保登記的,就是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就是違法行為,對於單位違法行為,就應嚴厲處罰,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對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的違法行為專門進行了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這一規定,各地人社部門就是對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責任單位,各地人社部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就是負責處理勞動違法行為和社會保險違法行為的專門機構,遇到單位不參保登記的違法行為,要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以便糾正單位違法行為。
勞動監察部門在勞動執法檢查中,發現單位存在不參保登記違法行為時,也會對單位進行處罰,強制單位參保登記。
隨著《社會保險法》的深入貫徹執行,大多數單位還是能夠自覺依法履行參保登記義務的,但仍有少數黑心老闆,為了多賺錢,千方百計不按規定進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甚至煽動不明真相的職工,簽訂放棄繳納社會保險的協議,來逃避違法的責任。對於這樣的行為,我們職工一定不要妥協,既要勇於又要善於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種情況就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不要找別的部門,找別的部門會繞很多彎子,費時費力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