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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慧擇保險網

    在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經常會搬出“投保人未盡到如實告知義務”等免責條款,拒絕理賠。那麼,我們該如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怎麼辦?

    在我們購買健康保險時,比如重疾險、醫療險和壽險產品,首先會遇到的就是“健康告知”。這個很關鍵,因為你的填寫,直接決定了保險公司是否承保,以什麼樣的條件承保?以及出險後,能不能順利理賠?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投保時我們應該怎樣來填寫健康告知,才能避免理賠糾紛,保障日後理賠無憂?

    01 如何正確填寫“健康告知”?

    在填寫健康告知時,首先要求我們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有一個清晰的認知。

    通常我們在投保健康險產品的時候,“健康告知”中會有十幾個問題不等,主要會問到被保險人最近五年內是否有接受過住院治療、是否有患過某些疾病以及是否有被保險公司拒保過等問題。如下圖所示:

    如果健康告知裡面明確問到的這些問題,我們都沒有發生,就可以直接投保了!

    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有一個清晰的認知,準確填寫,如實告知,這樣,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我們就佔據主動,保險公司不得再以我們投保時的身體健康狀況為理由拒絕賠償。如果投保前我們沒有如實告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佔據主動,保險公司可以以我們隱瞞了被保人身體健康狀況,影響了保險公司作出的承保決定,從而拒絕賠償,且不退還已交保費。

    在填寫健康告知過程中,我們也經常會遇到這樣一種情況:健康告知裡問到的疾病,我們也不知道自己有沒有,然後就不知道該如何填寫了!

    在這裡,可以給大家一個小的建議:如果我們在填寫資訊的時候確實不知道,而且沒有去醫院檢查過,也就是說,只要沒有被醫院“確診”的病症,都可以回答“否”。因為保險條款裡面有一個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只要我們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填寫健康告知,後期真的發生那些“不知情”的風險,保險公司同樣是要承擔責任的。

    所以按照上面提及的不可抗辯條款,給大家一個溫馨提示:如果近期有體檢計劃,建議先投保再體檢,以免被檢查出某些病症,這可就留下“證據”了哦,這樣再想正常承保可能就比較難嘍!當然,正常承保後,還要安然度過等待期哦!

    02 有健康問題,要“如實告知”嗎?

    很多人都會擔心,如果身體有一些健康狀況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如實告知後,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了怎麼辦?

    這裡,如實告知後,都要經過保險公司核保。如果透過核保,那就很簡單,保險公司會根據我們的身體健康狀況,繼續承保。不外乎四種情況:

    1. 正常承保

    所謂正常承保就是,我們如實反饋我們的健康問題給到保險公司核保,保險公司透過核保,覺得告知的健康狀態對投保的影響不大,保險公司願意正常承保。

    案例:張女士,有輕微乙肝病毒攜帶,在投保重疾險時,發現健康告知對這一塊兒有要求,所以不能正常承保,要經過保險核保。保險公司根據張女士提供的體檢報告發現她確實有輕微乙肝病毒攜帶,但是肝功能一切正常,符合承保條件,可以正常承保。這樣張女士在保險公司對健康狀況作一個備案後,透過保險公司核保就可以正常投保重疾險了!

    2. 延期承保

    所謂延期承保就是,保險公司經過核保認為被保險人當前的身體健康狀況是不符合承保條件的,需要等到恢復健康之後,經過醫院複查沒有任何健康狀況的情況下再去投保。

    案例:李先生想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填寫健康告知發現有問到:被保險人最近五年內是否接受過住院治療。而李先生前期因為闌尾炎在醫院接受了手術治療需要經過保險公司走核保,保險公司核保發現李先生剛出院沒多多久,身體還沒有完全康復不符合承保條件,需要等身體完全康復才能投保。這樣,李先生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等身體完全康復之後,去醫院作一個複查,身體完全健康了才能正常投保這款重疾產品!

    3. 單項免責承保

    單項免責條款,很容易理解:就是當我們身體某一器官處於亞健康狀況,引發跟這器官相關的重疾機率很大,但是除此之外,其他健康狀況沒有任何問題。這時透過保險公司核保評估他的健康狀況之後,決定如果免除當前處於亞健康的器官可能引發的重疾責任外,針對其他方面的重疾保險公司可以正常承保。

    案例:王先生,因為有小三陽不能正常投保,但是又想要投保健康保險,所以走保險公司核保。保險公司根據王先生提供的檢查報告發現由於王先生有小三陽所以他發生急性或者亞急性重症肝炎等肝方面疾病的機率相當高,保險公司作了一個風險評估後不願意承保王先生這方面的重疾風險,如果王先生想要投保,就必須免除肝部疾病的責任,以後因為肝部的疾病出險是不能正常獲得理賠的,而其他部位的疾病出險是可以正常獲得理賠的。

    4. 加費承保

    加費承保是一種比較好的承保結果,意思是說保險公司經過核保,願意承保!但是要用比普通人高的費率進行承保(比如比正常人多交20%的錢),那麼之後只要出險是完全可以進行理賠的。

    案例:孫先生是某人壽保險公司的客戶,今年42歲。前年,李先生想投保該公司的一款綜合保障計劃。在填寫投保書時,根據“如實告知”的要求,李先生告知保險代理人,自己患有輕微的高血壓。經體檢,該公司確認他所言屬實,但並未拒絕承保。因為根據相關投保規則,李先生仍可透過 “加費”投保,即相比健康的被保險人,李先生每年增加一些保費即可獲得保單。李先生深知自己作為家中“頂樑柱”的重要性,因此以高達3萬元的保費投了保。這樣,後期發生合同中約定的風險,保險公司同樣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如實告知”最壞的結果,就是核保不透過被拒保。如果真的因為健康原因被拒保了,我們也可以早做打算,不把醫藥費的希望寄託在保險上,比如為自己存一筆風險準備金,這樣也比不如實告知,投保了,然後後期發生理賠糾紛或者被保險公司拒賠要好得多。

    最重要,“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之後,可以根據我們的身體健康指標,去篩選真正適合我們健康狀況的產品,來規避我們面臨的風險。比如說防癌險等!

    因此,在投保健康險之前,我們一定要弄清楚自身的健康狀況,遇到不明白或者不確定的地方,一定要跟工作人員確認清楚,再去操作,保證我們利益最大化,避免後期理賠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切忌盲目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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