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城中村改造、城市房屋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做好政策的研究、解答和監督執行。
二、 在市城改辦編制的舊城和城中村總體規劃的基礎上,負責協調市區各有關部門制定出臺轄區有關城中村拆遷和改造配套政策及專案各項手續預審和報審工作。
三、 組織實施轄區城中村改造工作,做好實施方案和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備案、預審和報審工作;指導、協調兩鎮及相關部門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 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賦予的徵收部門職責,代表管委會做好轄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工作。
五、 負責轄區城中村改造專案的策劃、包裝和招商的預審、報批工作。
六、 在市城改辦的監督下,對徵收補償安置資金進行監管和使用。
七、 負責做好和市城改辦的業務銜接工作。
八、 負責完成黨工委、管委會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城中村改造、城市房屋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做好政策的研究、解答和監督執行。
二、 在市城改辦編制的舊城和城中村總體規劃的基礎上,負責協調市區各有關部門制定出臺轄區有關城中村拆遷和改造配套政策及專案各項手續預審和報審工作。
三、 組織實施轄區城中村改造工作,做好實施方案和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備案、預審和報審工作;指導、協調兩鎮及相關部門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 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賦予的徵收部門職責,代表管委會做好轄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工作。
五、 負責轄區城中村改造專案的策劃、包裝和招商的預審、報批工作。
六、 在市城改辦的監督下,對徵收補償安置資金進行監管和使用。
七、 負責做好和市城改辦的業務銜接工作。
八、 負責完成黨工委、管委會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