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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熱點財經直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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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音王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最主要內容,它由法律規定、政府組織實施、具有非盈利性質但又具有保險特徵,與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制度一同構築起對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社會保障。
社會保險的覆蓋範圍、實施物件、繳費結構及水平、社會保險待遇的內容、申領待遇的資格條件及稽核程式以及違反社會保險法律規定的後果責任,都是由法律法規決定的。在中國,社會保險法律有兩個層級,一是國家層級的上位法《社會保險法》,它規定了國家範圍內社會保險的保險種類、實施範圍、費用來源、待遇資格、管理機構、法律責任等主要法律制度。二是以省級地方人大及其政府的社會保險法規和規章,附之以國家主管部門的行政規章,具體而詳盡地規定的全國各地的社會保險繳費水平和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上世紀90年代,基於當時國家勞動部長到海南任省委書記的契機,國家在海南經濟特區進行了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本人作為執筆人,參與起草了《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工傷保險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四部地方法規以及配套的四部省政府規章《實施細則》。國家在海南的社會保險試點工作,為中央在全國範圍推進現代社會保險制度提供了許多經驗,記得我們起草班子的工作人員當時就經常應召參加國家部委的相關工作會議。這些法規雖然後來歷經修改完善,但迄今仍在執行。
社會保險是由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大部分組成。每一種保險,都詳盡地規定了各自的具體制度內容。就題主所問享受保險待遇的資格條件而言,非常複雜,無法在此一一道明。但是,各類保險也有一些有共性的規定,比如:已經參加想申領待遇的社會保險專案、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參保繳費時間達到了規定時限、具備了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法定條件、及時履行了申報程式、沒有出現被拒付待遇的法定事由等等。
具體到不同社會保險專案待遇的享受資格條件,大家可以去查閱國家及各地方的社會保險制度檔案,也可以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諮詢,當然,也可以向相關律師請求協助。作為曾經的專業人員,本人也願意盡力提供有用資訊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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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走的雨
工傷保險的待遇專案和享受條件是什麼?
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基礎上,《社會保險法》有三項突破性規定:
第一,將現行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進一步保障工傷職工權益的同時,減輕了參保用人單位的負擔。
第二,為保證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該法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墊付追償制度。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追償。
第三,規定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向第三人追償。
4、失業保險的待遇專案和享受條件是什麼?
在《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基礎上,《社會保險法》進一步規定:
第一,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由現行規定可以申領少量的醫療補助金,改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從而提高了失業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
第二,明確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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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快樂8票友
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社保,醫保,工傷,生育,失業)住房公積金。員工就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個人靈活就業人員只能繳納(社保和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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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很必要,不懂法就會很受,尤其是對“五險”的認知,《社會保險法》中規定的“五險”享受條件是什麼?
我是這方面的專家,問我最權威了,看我來如何解答:
1、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專案和享受條件是什麼?
第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現行制度中稱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人員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第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2、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專案和享受條件是什麼?
由於中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醫療服務提供能力和醫療消費水平等差距都很大,國務院只對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作了原則規定,具體待遇給付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確定。考慮到這個實際,該法沒有對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專案和享受條件作更為具體的規定。需要特別指出的有兩點:
第一,為了緩解個人墊付大量醫療費的問題,本法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直接結算制度。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照規定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在明確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同時,本法規定,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向第三人追償。
3、工傷保險的待遇專案和享受條件是什麼?
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基礎上,《社會保險法》有三項突破性規定:
第一,將現行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進一步保障工傷職工權益的同時,減輕了參保用人單位的負擔。
第二,為保證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該法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墊付追償制度。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追償。
第三,規定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向第三人追償。
4、失業保險的待遇專案和享受條件是什麼?
在《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基礎上,《社會保險法》進一步規定:
第一,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由現行規定可以申領少量的醫療補助金,改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從而提高了失業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
第二,明確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5、生育保險的待遇專案和享受條件是什麼?
該法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