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司馬懷古

    發生勞動爭議時,最不可取的方式就是與用人單位慪氣,採用極端的,不理智的方式去解決問題。這樣做非常不可取。你可以透過採用合法、合理、合適的方式去處理這些問題。現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就是以前的勞動局,他們就有隻能幫助職工解決勞動爭議,其次你也可以通過當地的工會他們也有這一職能,千萬不要意氣用事採用極端的方式去解決。

  • 2 # 手機使用者745130

    發生勞動爭議時哪種方式不可取,一是不要有過激行為像打架用車堵門還有更過激的就是有的人跳樓跳河用一切不該用的手段,這樣的手段不可取即害了家庭對社會也會因起不良行為,有好多辦法,有法院或者報警有清結辦還有勞動仲裁,什麼事有法律不要有過激行為,不但要不或錢還會處犯法律

  • 3 # 有趣的星空PZ


    和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找本單位工會和調解委員會,這種途徑不可取,我們可以選擇與公司協商和解,如果和解不成,可以透過勞動仲裁或者訴訟途徑去解決。如果是家庭經濟困難的也可向司法局尋求法律援助。千萬不能去用武力或自殘的方式去解決爭議問題。

  • 4 # 孰仁聊雲

    律師只為東家負責,換言之誰給錢幫誰打官司。可能有人講良心會不接,但接的人一定全力求贏。看前的時代,只抓飯碗

  • 5 # 認真的張律師

    在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確實有不少無良企業,但是,如果勞動仲裁委的仲裁員和法院法官都依法審案和判案的話,企業能夠打贏勞動合同糾紛案件,還是企業的證據得到了支援,勞動者對自己的主張沒有提供足夠的合法證據。

    律師在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的主要作用是指導企業收集、組織證據,指導企業按照法律程式應訴,並作為代理人出庭參加仲裁和訴訟。這裡的組織證據,並不是幫助企業編造證據,因為發生糾紛後編造的證據很難站的住腳。

    所以,可以說是律師幫助企業打贏了案子,也可以說是勞動者的證據不足,導致企業勝訴。

    題主沒有講為什麼其關於薪酬的主張沒有得到支援。根據我的經驗,勞動者關於薪酬的主張包括固定薪酬沒有按時、按約定金額髮放,績效薪酬沒有按照約定發放,沒有發放加班費。

    這三種情況都需要勞動者提供證據,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就不能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援。企業當然也要提供證據,但很顯然,企業和勞動者一樣只會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綜上,勞動者在涉及薪酬的勞動糾紛案件中敗訴,主要還是自己平時沒有注意收集涉及薪酬的有關證據,與對方是誰有沒有律師有關係,但不是主要原因。所以,你要責怪,還是責怪自己為好,這樣才能因此吸取教訓。

  • 6 # 法眼掃描

    當然不該罵律師,憑啥罵律師?一般情況下,原被告都請了律師,難道敗訴的一方就可以罵勝訴一方的代理律師嗎?

    就進入2020年來說吧,因為疫情的影響,一些公司解聘了一些員工的勞動合同,有的公司降低了員工的薪酬,被員工告到仲裁委。

    敗訴的比例還是超過了一半,畢竟仲裁員大都是偏向員工的。

    在仲裁開庭的時候,員工的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竟然讓企業提供;還有的案件是員工當庭播放手機錄音,有的案件員工當庭修改訴請,不一而足,基本上都能得到仲裁委的同意。

    中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是偏向員工的,如果這種情況下,員工還是輸了,那隻能說員工的訴請真的沒有道理,沒有法律依據。

    作為公司的律師,必須捍衛公司的利益。律師說白了,就是誰給錢,就全力以赴為當事人服務,必須這樣,這是律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要求,否則,律師這個行業就該消失了。

  • 7 # 川哥學法

    我的是勞動爭議工傷案子,我是原告。最初,我對單位的律師沒啥感覺,談不上好影響和壞影響。因為我知道他不是維護法律公平和正義的,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是法官。律師是拿錢辦事,單位請律師很正常,律師是要維護單位利益,肯定是站在單位一邊。我作為原告勞動者,是沒有權力左右或影響到單位律師。所以,我是不需要考慮單位請什麼樣的律師的。倒是單位逃避責任,對我不管不問,感到很是鬱悶。我倒很想與單位律師溝通,也準備作些讓步,希望早點解決問題,避免長時間耗下去。卻不想到,結果不盡如意。我越是不想耗時間,越想早點解決,單位及其律師就越是想拖延,妄圖把我耗死。工傷案子,從工傷認定,勞動能力初次鑑定,再次鑑定,勞動仲裁,一審,二審,強制執行,2年多了,還沒整完。前些天,網上看到一篇律師文章。才恍然領悟勞動爭議案子中,事實清楚,證據充爭,單位律師絕大部分都是採用拖延戰術。拖延訴訟,意圖耗死勞動者是單位律師的慣用手段。法律沒有禁止,也沒有相應的明文規定。真的是無語了,也真的很是無奈。

    律師幫無良企業打官司,那是他的工作。無良的是企業,與律師無關。證明企業無良,你還得要拿得出證據,證明企業違法行為。但律師幫無良企業打官司,也應該守得住底線,在合法的基礎上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不能給企業出餿主意,不能違紀違法,助紂為虐,坑害勞動者。無良企業是狼,無良律師是狽,無良企業+無良律師就是狼和狽的組合。狼狽為奸了,企業和律師的名聲都不好了。當然,這裡不是指所有企業和律師都壞的,大多數都是好的。我的案子一審開庭前,單位律師曾對我說:“不要把他們律師想得那麼壞”。結果,法庭上無所不用其極,睜眼說瞎說,居然否認安排我工作的上司(部門經理)是公司職員,聲稱公司沒有這個人。並阻止庭上人事經理發聲確認。庭審法官也不詢問。單位律師人脈關係也挺廣,硬生生將我拖到二審和強制執行。

    所以,律師我也想罵,但我覺得罵律師,毫無意義,也沒有必要。更重要,更關鍵的是理清事實,找出有力證據,堅持上訴,上訪,投訴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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