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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生不過如此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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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他我你它
刑事案件可以撤銷立案,但需要有法定的理由。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對於外華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 對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華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透過外交途徑解決。
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必須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去辦理。立案後有三種情況可以撤案:一是經偵查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為(包括證據不足);二是案件不存在(報的是假案);三是雖然構成犯罪但法律規定不作為犯罪處理(如犯罪時不滿十四周歲)。 所以,立案後案件的程序,當事人是不能左右的,你沒有申請撤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