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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醉夢鄉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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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蓬元帥,是我嗎
附屬設施是指同房屋、建築物不可分割的、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通氣、通水、通油管道,通訊、輸電線路,電梯,衛生裝置等。 建築裝置指安裝在建築物內為人們居住、生活、工作提供便利、舒適、安全等條件的裝置。
附屬設施是指同房屋、建築物不可分割的、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通氣、通水、通油管道,通訊、輸電線路,電梯,衛生裝置等。 建築裝置指安裝在建築物內為人們居住、生活、工作提供便利、舒適、安全等條件的裝置。
房屋附屬設施:電梯、空調、安防裝置、照明裝置、消防裝置、監控裝置、綜合佈線、弱電系統、給排水裝置等。
關於房屋附屬裝置和配套設施計徵房產稅問題:
一、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運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裝置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慧化樓宇裝置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能不能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
二、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裝置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裝置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裝置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須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