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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42846352822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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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432039159153
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 這裡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簡單說就是,替誰考慮就把誰當為第一代,向上查直到為同一母父而生為止 )。輩分相同的稱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上輩稱伯、叔、姑、舅、姨;下輩稱侄子女與外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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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459675955640
三代旁系血親第一代可以是自己。如果從你的這一代算起,你就是第一代。比如你和你姨母家的孩子,是一代表兄弟姐妹關係,你們這一代算第一代,你的孩子和你表兄弟姐妹的孩子,是二代表兄弟姐妹關係。第幾代直系親屬也好,旁系血親也好,都得從一代開始算,如果把自己所處的旁系血親算作第一代的話,那你就是第一代。
一. 直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二.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