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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典叔

    兒童到底能不能使用共享單車?因此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又由誰來承擔呢?

    對於這個問題,不少網友認為,共享單車就是腳踏車,兒童騎共享單車跟騎腳踏車性質上沒有區別,跟是否“共享”沒關係,出了事按照腳踏車發生事故的責任劃分處理方式進行處理就行。

    【談典看法】認為,這種說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腳踏車是否“共享’這個問題還真不能忽略。原因在於,共享單車是一種基於移動網際網路的租賃服務,使用者跟共享單車經營公司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租賃服務合同關係。兒童使用共享單車發生事故,自然不能迴避這個租賃合同的法律問題。

    一、兒童能不能使用共享單車?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明確中國法律法規關於兒童騎腳踏車的規定和共享單車對使用者年齡等的限制條件。一方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年滿12週歲的兒童才能騎腳踏車上路行駛。另一方面,在共享單車方面,我們以“摩拜單車”為例,其《用車服務條款》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要求使用者必須年滿12週歲,並且還要具體相應的身體條件。

    因此,兒童可以使用共享單車,但必須年滿12週歲且符合相應的身體條件。

    二、兒童使用共享單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既然年滿12週歲且符合相應身體條件的兒童可以使用共享單車,那麼,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呢?

    首先,要確定責任劃分。腳踏車屬於非機動車,在參與交透過程中發生事故的,首先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的規定來確定責任劃分。

    其次,確定責任劃分以後,還有兩個法律關係需要確定。一是兒童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承擔責任;二是兒童和共享單車運營公司之間的租賃服務合同關係,除非能證明共享單車本身固有缺陷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否則,共享單車運營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仍然要由使用共享單車的兒童的監護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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