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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魯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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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九
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傷,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重大火災: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較大火災: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一般火災: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具有三個鮮明的特點:
一、主體的特殊性,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機構是公安機關內部機構,《消防法》授權而獲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二、科學性。火災發生後,事故現場因為火災的毀滅性和火災撲救對現場的破壞性,查明火災原因成為一世界性的難題,需要透過科技含量相當高的技術手段實現。
三、事實上的準司法性。要正確認定責任,除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背景外,還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在熟練掌握歸責原則的基礎上,能夠正確分析責任人引發火災的行為與火災損害後果之間法律上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