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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淡風輕ww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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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322251971101079
鄉鎮,社群,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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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離2801
中國社會治理的主體包括:黨(領導)、政府(具體組織實施)、社會組織和居民(參與)。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在“改進社會治理方式”中進行了明確的闡述:“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援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並強調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強調,增強鄉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發揮群眾參與治理主體作用。開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和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建立。
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意味著鄉村治理不能單獨依靠某一方面的治理資源。具體言之,自治意味著鄉村治理最終要實現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提出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這一目標,法治和德治都要以自治為基礎踐行落實;法治意味著鄉村治理要以法治為根本遵循,自治、德治都要在法治框架之下進行;德治意味著鄉村治理要以道德規範、習慣規約等良善的社會規範來維風導俗,以德治教化和道德約束支撐自治、法治。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主要包括“誰來治理”“依何治理”以及“如何治理”三個方面。其中,“誰來治理”指向主體維度,“依何治理”指向規範維度,“如何治理”指向執行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