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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501295543263508

    1.R&B或RnB即節奏布魯斯,又稱節奏怨曲。布魯斯無疑是R&B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爵士樂元素也同等重要。首先由非裔美華人藝術家所演奏,融合了爵士樂、福音音樂和布魯斯音樂的音樂形式。 這個音樂術語由是美國告示牌雜誌(Billboard)於1940年代末所提出。相關唱片有 合輯《布魯斯名家”第五輯:“跳躍布魯斯”經典》、路易斯·喬丹(Louis Jordan)《路易斯·喬丹精選》等。 2.這個術語最初在1947年的美國被公告牌雜誌的Jerry Wexler創造為一個音樂的市場營銷術語,取代了種族音樂(英語:Race Music,又譯黑人音樂;最初來源於黑人社群,但是被戰後的社會認為是會令人很不愉快的詞語)而Billboard在1949年將其分類為Harlem暢銷排行榜。這個詞最初被用於定義包含了12種布魯斯格式和一種帶有節拍背景爵士樂的搖滾音樂,後來這種音樂轉變成了一種搖滾樂的基本元素。 3.最初開始流行的R&B風格通常是指“跳躍布魯斯”(Jump Blues)。它不僅吸收了爵士樂裡的搖擺節奏和以號為主的編配方式,而且吸收了布魯斯裡普遍使用的回覆段與和聲結構。這種風格最重要的先驅也許要算卡布·卡洛維(Cab Calloway)。在“跳躍布魯斯”中,歌手的聲音更加刺耳,節奏更快,樂器的演奏也不一樣——鋼琴的彈奏力度更大,薩克司的聲音更加長而尖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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