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的起源上看,民法,在西方社會中,又可以成為市民法、或萬民法等稱呼。從其稱謂上便可知道,民法是一種司法,與公法是相對的,制定民法的目的是為了使得作為私領域的一些行為能夠在法律上得到保護,防止公共權力的干預。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民法的意義在於保護作為保護私領域的民事行為的合法權利,而制定一部民法典的意義,不僅僅在於是一部成文法典的那麼簡單,其象徵意義要遠遠大於實際意義,就在於國家對私領域的承認和保護。
從社會市場經濟領域來看,民法的作用在於調整作為私領域的民事行為i,為民眾開展民事行為提供指導和規範。當今中國社會的民事行為相當的混亂,缺乏一套系統理論的指導。近些年來的各種令人難以忍受的社會問題的出現,和中國的法律問題的不健全具有極大的關係。制定民法典對社會市場經濟的作用在於,為人民的市場經濟行為和社會行為提供規範作用。這種規範作用,呼應第一點的象徵作用,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

對於國家的法治建設是一種完善和建設。中國當今的儘管已經建成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但是中國的法制建設還是相當的不完善,不發達。尤其是在民法領域,中國的立法建設還非常落後。儘管中國已經制訂了具有民法總則作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但是由於當時的理論水平限制、當時中國的思想解放的不足,無論是在立法目的還是立法思路上,都存在這不同的問題。到今天,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發展到相當的水平,如果還沒有完善的法律支撐,將對中國的經濟發展造成重大的阻礙作用。民法典的制定,可以成為中國作為一個真正的市場經濟的象徵的標誌。
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為中心,就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的權利。民法是權利法,是由人格權、身份權、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社員權等構築起來的權利大廈。人民的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主要體現在形形色色、內容各異的權利當中,人民的權利得到了實現、維護和發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民法典不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權利,而且根據時代發展增加了隱私權、居住權、土地經營權等權利,進一步豐富了民事權利種類。實施好民法典,需要認真對待權利,尤其要呵護好“新生”權利,創造、完善權利實現的條件,營造良好環境。
在民法的起源上看,民法,在西方社會中,又可以成為市民法、或萬民法等稱呼。從其稱謂上便可知道,民法是一種司法,與公法是相對的,制定民法的目的是為了使得作為私領域的一些行為能夠在法律上得到保護,防止公共權力的干預。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民法的意義在於保護作為保護私領域的民事行為的合法權利,而制定一部民法典的意義,不僅僅在於是一部成文法典的那麼簡單,其象徵意義要遠遠大於實際意義,就在於國家對私領域的承認和保護。
從社會市場經濟領域來看,民法的作用在於調整作為私領域的民事行為i,為民眾開展民事行為提供指導和規範。當今中國社會的民事行為相當的混亂,缺乏一套系統理論的指導。近些年來的各種令人難以忍受的社會問題的出現,和中國的法律問題的不健全具有極大的關係。制定民法典對社會市場經濟的作用在於,為人民的市場經濟行為和社會行為提供規範作用。這種規範作用,呼應第一點的象徵作用,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

對於國家的法治建設是一種完善和建設。中國當今的儘管已經建成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但是中國的法制建設還是相當的不完善,不發達。尤其是在民法領域,中國的立法建設還非常落後。儘管中國已經制訂了具有民法總則作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但是由於當時的理論水平限制、當時中國的思想解放的不足,無論是在立法目的還是立法思路上,都存在這不同的問題。到今天,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發展到相當的水平,如果還沒有完善的法律支撐,將對中國的經濟發展造成重大的阻礙作用。民法典的制定,可以成為中國作為一個真正的市場經濟的象徵的標誌。
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為中心,就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的權利。民法是權利法,是由人格權、身份權、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社員權等構築起來的權利大廈。人民的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主要體現在形形色色、內容各異的權利當中,人民的權利得到了實現、維護和發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民法典不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權利,而且根據時代發展增加了隱私權、居住權、土地經營權等權利,進一步豐富了民事權利種類。實施好民法典,需要認真對待權利,尤其要呵護好“新生”權利,創造、完善權利實現的條件,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