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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隴山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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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990723832552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團談話時,提出了國家之間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
1954年4月29日,中、印兩國在北京簽訂的《中印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中寫入了這些原則。1954年6月28日,中國周恩來總理和印度尼赫魯總理在新德里發表宣告,重申了這五項原則,並指出,“在我們與亞洲以及世界其他國家的關係中,也應該適用這些原則。如果這些原則不僅適用於各國之間,而且適用於一般國際關係之中,它們將形成和平與安全的堅固基礎。”同年6月29日,中、緬兩國總理在發表的聯合宣告中也確認了這些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接受,成為處理不同社會和政治制度國家之間相互關係的基本原則。中國在處理同包括社會主義國家在內的一切國家的關係中,一貫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在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同許多國家建立和發展了友好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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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92980926809
1955年在印度尼西亞萬隆召開國際會議,提出各國之間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和平共處等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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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9416393424330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團談話時,提出了國家之間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
1954年4月29日,中、印兩國在北京簽訂的《中印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中寫入了這些原則。1954年6月28日,中國周恩來總理和印度尼赫魯總理在新德里發表宣告,重申了這五項原則,並指出,“在我們與亞洲以及世界其他國家的關係中,也應該適用這些原則。如果這些原則不僅適用於各國之間,而且適用於一般國際關係之中,它們將形成和平與安全的堅固基礎。”同年6月29日,中、緬兩國總理在發表的聯合宣告中也確認了這些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接受,成為處理不同社會和政治制度國家之間相互關係的基本原則。中國在處理同包括社會主義國家在內的一切國家的關係中,一貫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在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同許多國家建立和發展了友好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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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張裕華442
和平共處的歷史事件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團談話時,提出了國家之間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
1954年4月29日,中、印兩國在北京簽訂的《中印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中寫入了這些原則。1954年6月28日,中國周恩來總理和印度尼赫魯總理在新德里發表宣告,重申了這五項原則,並指出,“在我們與亞洲以及世界其他國家的關係中,也應該適用這些原則。如果這些原則不僅適用於各國之間,而且適用於一般國際關係之中,它們將形成和平與安全的堅固基礎。”同年6月29日,中、緬兩國總理在發表的聯合宣告中也確認了這些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接受,成為處理不同社會和政治制度國家之間相互關係的基本原則。中國在處理同包括社會主義國家在內的一切國家的關係中,一貫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在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同許多國家建立和發展了友好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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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歷史事件是1954年的萬隆會議,在印度尼西亞召開,周恩來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