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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838781261818
《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放生等行為進行了規範,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016年5月17日,農業部辦公廳、國家宗教事務局辦公室聯合下發《農業部辦公廳、國家宗教事務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動的通知》,就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動進行規範。
其中要求:各級宗教事務部門要深入貫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有關要求,指導協調宗教界在開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動時,嚴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
海龜,從古至今本來就被視為吉祥順利、平安順遂的象徵,華人在這方面有著很大的天賦,也是對於美好生活的憧憬和祝願。同時,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於情於法,都不應該捕捉它來獲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