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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莫淵茶事

    罰不當罪出自《荀子.正論》:“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意思是指處罰和罪行不相當。所以荀子的主張是一個人地位要和品德相稱,官職要和才能相稱,賞賜要和功勞相稱。如果不是這樣,弄得地位和品德不相稱,官職和才能不相稱,賞賜和功勞不相稱,處罰和罪行不相稱,那就會帶來極大的不幸和嚴重的後果。

    我覺得在這個成語裡面不能嚴格的區分“罰”與“罪”的輕重,而是兩者是同樣的重要的。罰和罪要恰如其分,不要有過激的行為。

  • 2 # 了悟壺途人生

    《現代漢語詞典》對“罰不當罪”的解釋是:處罰與罪行不相稱,多指處罰過重。例文作者顯然對該詞作出了錯誤的理解。這個詞出自荀況的《荀子•正論》:“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罪與罰,從字義的理解當然是罪重 罰輕嘍

  • 3 # 詩海一瓢

    深謝諸文友之殷勤垂教!借東風之助,可謂因人成事;茲不揣淺陋,略陳管見如次:

    (1)考之出源乃《荀子》,其“當”一字,義為“相當、相稱、匹配”也。則“罰”“罪”兩端,因其“不當”,故軒輊明矣!所犯之“罪”一定(常數、係數),所施之“罰”而何?或輕則不可當之,或重亦不可當之也。

    (2)不才遍詳辭書:《辭海》《辭源》釋義,一曰罪過重,罰過輕;一曰罪過輕,罰過重。《現代漢語詞典》以為罪重罰輕。噫,莫衷一是!

    (3)若於“罰”“罪”兩端必見輕重,則“當”之義必於“相當”“抵消”之間搖擺。“罰”大於“罪”則罰重,強調“罪”輕,“當”義當為“相當、相稱”也;“罰”小於“罪”則罰輕,強調“罪”重,“當”義則為“抵消”。辭書之釋義不一,明矣!

    (4)荀卿之本心,重在依據“罪”之大小,而準確拿捏“罰”之輕重,務使“罪”與“罰”兩者均衡、匹敵、相配”。若不均衡,則曰“罰不當罪”矣。諸辭書各執一端,故難彼此融通,此的的之憾也!

    粗陳瑣瑣,布鼓雷門,惶惶然就教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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