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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837225869349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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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684831244767
1961年3月15日(農曆1961年1月29日),中央制定《農業六十條》。
1961年3月15日至23日, 中共中央在廣州舉行會議。毛澤東主持。 討論和制訂《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簡稱《農業六十條》。全文共60條。 條例總結農村人民公社3年的經驗, 針對社、隊規模偏大,搞平均主義,公社對下級管得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作出比較系統的規定,同年5、6月間,中共中央又對草案作修訂,制訂了供討論和試行用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進一步規定取消分配上的供給制部分,停辦公共食堂。 1962年9月27日, 中共八屆十中全會正式透過《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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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6525739155467
大使館屬於使館所在國的國家領土,不屬於派遣國的國家領土,在《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1條第9款中,指出“供使館使用及供使館館長寓邸之建築物或建築物之各部分,以及其附屬土地。至所有權誰屬,則在所不問”。
進入館舍及其所在地,視同進入使館派遣國的“管轄地”。這種“管轄地”的土地所有權一般屬於使館所在國國家,只是相互無償提供給對方使用,因此和國際法上的領土有根本區別。
1961年毛澤東主持制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
毛澤東決定將陸定一在廣東新會、花都調研後的來信印發給與會同志,並邀請朱德、陸定一參加會議。毛澤東在會上指出:"這次會議要解決兩個很重要的問題:一是生產隊與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一個是生產隊內部人與人之間的平均主義".他強調:"要做系統的由歷史到現狀的調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