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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狙擊手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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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表哥看點
一、稅收與政府收費的不同性質與特點 稅收是政府憑藉政治權力以無償和強制的方式取得的一種收入。由於政府在稅種的設計上可以對課稅主體、課稅客體以及課徵程度等稅收要素進行不同的選擇和搭配,因而使得稅收的內容豐富多彩,稅收制度也日趨複雜。政府收費是指政府公共部門中的一些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在向社會提供管理服務或事業服務時,以管理者或供應者的身份向被管理物件或服務的消費者收取的費用。
稅收與政府收費雖然都是政府獲取財政收入的方式,但它們卻具有不同的性質和特點。 首先從稅收的性質和特點來看: 1.收稅機構的集中性。由於稅收是對社會成員的一種強制的徵收,因而課稅權力只能由作為社會公共權力代表的政府來享有。政府為了合法而有效地去行使這一權力,就必然要建立集中性的稅務徵管機構來統一收稅並處理相關的稅務問題。
稅務機構只是政府課稅權力的執行機構,它所收取的稅收是一種集中性的財政收入,是必須交入國庫由政府進行統一安排的 公共資源,因此稅收收入的多少與稅務部門的利益是不相關的。 2.收稅機制的無償性。稅收從其徵收的過程來看完全是一種單方面的價值轉移過程,納稅人的交納是沒有任何東西作為回報的。
在決定向什麼人課稅;向什麼東西課稅和課多少稅時,政府通常不用去考慮特定的納稅人在今後的公共支出中可能獲得的受益程度因此收稅是將公共服務的消費與費用的交納相分離的。 3. 徵收程度的固定性。正因為稅收是政府對社會成員的一種強制無償的徵收,為了防止這種權力的濫用,必然要求透過立法的方式對政府徵稅的程度進行約束。
因此政府徵收的每一個稅種都必須對納稅人、課稅物件和徵收程度以及徵收方式進行明確的規定並經由立法機構審議批准以形成規範化固定化的稅法。這樣,儘管各國的稅制都很複雜,但其徵收的程度卻是十分明確和固定的,稅收的徵納雙方都是十分清楚的並且是不可以隨意改變的。
其次,從政府收費的性質和特點來看: 1.收費主體的分散性。政府收費的主體是政府下屬的各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收費的依據是這些單位的具體管理職能和服務內容。這就使得政府收費的收取主體具有分散性的特點。如果在管理上又直接將其作為收費單位的支出補償,則這類收入就會首先表現為各收費單位的收入,而與收費主體的利益直接相關,收費越多單位可支配的資金也越多。
2.收費機制的有償性(交易性 ) 。政府向什麼人收費,這主要同社會成員對政府提供的相關服務的需求相關。比如,當教育要收費時,則只有那些願意接受教育的人會為此付費。這種以社會成員個人對政府服務需求選擇為前提的收費,使收費帶有很強的交易性和 有償性。
這同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是不同的,也是同稅收將人們對公共品的消費和對公共品的付費相分離的收入——— 支出機制完全不同的。行政管理性收費雖然帶有強制性,但它仍然直接與交費者的行為選擇相關。比如,要想進入特許行業就要交納特許費,違反了某種法規就要為此付出代價%交納罰款&。
專項收費雖然將受益的時間與交費的時間相分離,但無論從付費的主體來看,還是從分擔費用的程度來看都是直接與其今後的消費相聯絡的。因此,可以說政府收費更多地體現的是財政收入分擔的受益原則。 3.收費訂價的壟斷性。由於政府的行政管理機構和事業服務單位都具有相當的壟斷性,特別是行政管理機構,對社會而言基本上是獨一無二的。
這樣,政府的行政事業服務對社會而言就必然具有壟斷性特徵其收費的訂價通常是沒有競爭的,是由政府部門單方面來確定的,消費者對於政府收費的價格也沒有選擇餘地。 正是由於稅收與政府收費的不同特點因而決定了它們各自在一國社會經濟中的不同作用和影響。
二、稅收與政府收費的不同作用與影響 (一) 稅收的作用和影響 1。為公共支出籌資。公共支出主要是指由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門、國防安全部門和公共事業部門在履行各自的職責時所耗費的開支。首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包括國防和外交&涉及的範圍雖然十分廣泛,但歸根到底都是為了建立規範而公平的競爭機制和安定而公正的社會環境。
因此,政府為管理而建立的各種行政部門,無論從理論上講還是從政策選擇來看都應具備充分的社會性和公正性,其管理提供的服務應被作為純公共品的方式向社會供應。也就是說,行政管理性服務對每一個社會成員應是完全平等的,而決不能以人們的支付能力大小為轉移。
由此可知,政府的行政管理機構是決不能以收費方式來籌集資金的,其資金來源只能是強制、無償和集中徵收的稅收。其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提供事業服務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市場對某些領域供應的不充分和無效率。一般來講,凡市場能夠充分有效供應的都應儘量讓市場來供應,因此政府供應的事業服務就主要集中在教育、衛生、文化、科研、基礎設施等領域。
既然政府提供的事業服務多是按市場原則不能充分有效提供的,因此政府事業服務的提供方式顯然就只能是公共(免費)或半公共(部分免費)的。這也就決定了政府事業部門的絕大部分支出的補償也只能依靠稅收來籌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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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和“費”的性質很不相同,完全是兩回事。主要區別有以下四點:
一、徵收的單位不同。“稅”是由稅務機關、財政機關或者海關按照國家規定的各自分管的稅收範圍,依照稅法的規定徵收的。比如,農民種田要按規定向國家上繳一定數量的農業稅,發展林果、蔬菜等要交農業特產稅,搞生豬屠宰要繳納屠宰稅等。“費”則是由國家某些行政部門或者事業單位收取的。如公安、民政、衛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頒發證、照、薄、冊而收取的工本費、手續費、化驗費及各種管理費等。
二、收稅是無償的,而收費是有償的。稅收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而“費”則應是有償的,它是國家某些行政部門或者事業單位為了向社會提供特定服務而收取的。
三、款項的使用方法和用途不同。納稅人繳納的各種稅款,由政府統一支配:列入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統一安排、使用,為國家各項行政事業提供資金。而“費”則不然,它大多數都不列入國家預算,不由政府統一支配,而是各收費的部門為了滿足本部門的地方的業務費用支出的需要而自行安排的。 四、收款的收據不同。徵收稅款,必須開具統一印製、蓋有當地稅務機關印章的正式完稅憑證;而“費”的收據則不同,它蓋的不是稅務機關的印章而是收取費用的有關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