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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864949934792

    2022年農村底保是為農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項補助政策。不過領取農村低保必須 具備一定的條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中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出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撫養關係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3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障標準150%次內的,其家庭中己成年叼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次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 2 # 依依89115

    最低生活保障可以為低收入家庭提供一定的經濟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流程:

    一、申請

    (一)持有我區常住戶口的城鄉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戶籍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由戶主(或委託人)到戶籍地街道所屬分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報告》。

    二、受理

    (一)街道所屬分中心確認申請人材料齊全規範,符合規定,當場予以受理。

    (二)街道所屬分中心確認申請人材料不齊全或明顯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和暫時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調查

    (一)街道所屬分中心受理申請人申請後,委託戶籍地社群居委會在申請人居住地將申請人名單及家庭收入等情況公示5日,並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調查意見,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二)申請人家庭收入難以核實時,可組織居民代表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評議。

    (三)申請人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戶籍地社群居委會(村委會)委託居住地社群居委會承擔上述工作。

    四、稽核

    (一)戶籍地社群居委會公示、調查(或評議)通過後,將調查材料和調查報告一併報街道社會救助服務中心稽核。

    (二)街道所屬分中心對社群居委會上報材料有異議的,應透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一步調查核實。

    (三)街道所屬分中心對社群居委會上報材料稽核通過後,填寫《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審批表》,並簽署街道稽核意見,報區社會救助管理服務中心審批。

    五、審批

    (一)區社會救助管理服務中心對街道社會救助服務中心報送材料審查通過後,委託街道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或社群居委會將擬批准的申請人情況在其居住地和戶籍地公示5日。

    (二)申請人居住地和戶籍地居民對公示沒有異議的,區民政局予以批准。

    (三)申請人居住地和戶籍地居民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區民政局會同街道所屬分中心、社群居委會重新進行調查核實,並重新作出決定。

    (四)以上工作程式自街道所屬分中心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不包括公示時間),區民政局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書面通知,委託街道所屬分中心或社群居委會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六、發放保障金

    (一)街道所屬分中心從批准享受之月起,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保障物件持《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身份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 3 # 愛國愛民的灰姑娘

    2022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是國家對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項福利政策。從2003年開始,至今已走過了十幾個年頭,從當初的幾十元發展到如今的幾百元,幫助不少農村貧困家庭解決了基本生活需求。

    2021年低保最新政策

    1、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是國家對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項福利政策。從2003年開始,至今已走過了十幾個年頭,從當初的幾十元發展到如今的幾百元,幫助不少農村貧困家庭解決了基本生活需求。

    2、根據2020年低保新政策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國再次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補助水平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資料顯示,全省農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標準從2016年的不低於2900元提高為2019年的不低於3860元,增幅為33%;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由2016年的不低於127元提高為2019年的不低於166元,增幅為31%。2020年,將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納入農村低保範圍。

    3、根據低保物件家庭情況可以分為A、B、C三類,可人保,也可戶保。讓這些貧困家庭不會因家庭人均純收入過低而致貧。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低保補助標準也在每年不斷地增加,2020年的低保標準也已經調整到位。

    2021年低保戶滿什麼條件才能申請得到?

    一、低收入家庭。

    在去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可以單獨納入低保。

    去年這還只是徵求意見稿,而在今年,各省已經開始落實這個政策。在我們當地,從3月份開始低收入家庭確認,並進行系統錄入工作。

    那麼,低收入家庭的條件是什麼呢?

    戶口和財產與低保一樣,收入是低保標準的1.5倍。

    二、財產豁免。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是我省的政策,並非全國範圍。

    戶口、收入、財產是低保的三個核心條件。對於財產一般都有嚴格的規定。比如大家都知道的“有車有房”等絕對不能享受低保一樣。

    那麼,這個財產豁免指的是什麼呢?

    隨著人們現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前的一些貴重物品現在已經成為了生活必需品。比如原來一臺大哥大要一萬多元,現在一千元就能買一部智慧手機。所以,在低保的家庭財產方面出現變化非常必要。

    在我們這裡,這幾種情況下家庭財產核算的時候可以適當予以豁免。

    1、家庭持股的金融資產人均不超過當年低保標準5倍的。

    2、一般價格的空調、冰箱、手機、電腦等生產生活必需品。

    3、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名下有機動車,價值不超過當地年城市低保3倍。

    4、農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外擁有商品房面積不超過90平米。

    財產豁免並不是說有上面這些超標財產還可以享受低保,而是隻針對那些家庭財產超標但遭遇重大災害、疾病、殘疾等,導致家庭主要成員死亡或者失去勞動力,且因住房、家電等保障基本生活不能變現的。

    許多因病或者意外致貧的家庭,往往因為有不能變現的保障基本生活的財產而不能享受低保。客觀的說,財產豁免規定不但人性化,而且更公平合理。

    再次強調一下,這是我們當地的政策。

    總之,戶口、收入、財產永遠是低保的三個核心條件,這個永遠不會變。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低保的條件也會與時俱進,這不但更公平合理,也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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