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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21735729647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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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楓橋塢
你現在要考慮的是辭職後你能得到利益的最大化。既然辭退已經註定,以後跟老闆形同陌路,不要顧忌什麼面子,什麼尊嚴,考慮好對付老闆的辦法。我給你幾點建議:
1,千萬不要自己主動去辭職。現在不要考慮什麼面子啊,尊嚴啊。面子值多少錢?尊嚴值多少錢?況且你又不違法。
2,回憶一下,從你第一天給老闆打工到現在的所有的情況,把重要細節逐一用文字的形式寫出來。所有能夠證明你給這位老闆打工的一切證據收集好,以備勞動仲裁或打官司使用。
3,看一看自己有沒有跟老闆簽訂勞動合同。看一看老闆有沒有給你繳過社保,你的工作年限是幾年?以及你該享而未享的福利有沒有?想清楚,寫下來。
4,算一算自己的勞動收入,看看老闆還欠你多少工資。一條一條在紙上寫清楚。把加班工資,夜班補貼,搶工補貼等等,都記下來。
5,當老闆來找你談話,要辭退你的時候,說出你自己的請求。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只要能夠證明你在這裡幹了多少時間活,也就能夠證明你與老闆之間存在著事實勞動合同關係。這樣的話,老闆就應該給你繳納社保。如果未繳納,那就必須賠給你相應年限的社保錢,工資一分都不能少,相應的福利待遇也不能少。
6,因為你是老闆給你辭退的。如果他沒有合理的辭退理由,如果你在他這裡幹活是遵章守紀的,沒有違反規定的。那麼這種情況,你的老闆還需賠償你工作年限數量的月工資。說明了一點,就是你給老闆幹了一年活,他就得賠你一個月的工資。這裡的月工資是指上一年度全省職工的平均月工資。
7,如果你的老闆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支付給你相應的權益的話,那就形成勞動合同糾紛了。這時你可以拿著你準備好的,證明你在這幹活一切的資料,先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這位老闆。如果協商不成,接下去你就要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了。如果勞動仲裁也不能解決你的問題,最後只能起訴法院,控告你的老闆。
因為你是弱勢群體,勞動保障部門和勞動法規一般都會支援你的訴求,他們會幫你討回你應得的勞動所得。只要你膽子大,有毅力,堅持不懈跟你的老闆鬥。總有一天你會滿意的離那個老闆。 -
3 # 大志的遇見
最好等老闆辭退。
我就親身經歷過這樣的事情的,我曾經在一家軟包裝公司做生產經理兩年多,由於一個工人在上班時間不幸手被捲進機器裡,導致小手指處兩個手指肉全部撕裂掉了,好在沒傷到骨頭,後來醫院醫生在傷者其它地方割肉修補好了,手術做了兩個多鍾總算成功。化費幾萬元錢。老闆很是惱火,說我沒有管理好?出了這事,我也懶得去爭辯。本來工傷,很多廠都會發生,是件很正常的事,論到這間小廠,卻說是管理的責任,上崗上線。過了幾天,公司裡就有人放風說要換生產經理,我聽到了無動於衷,我心裡難受,但我也不會主動交辭職報告書,盡心盡力在公司幹了兩年多,各方面都有質的改變。我是空降到這家公司做生產經理的,合同期是三年,還差四五個月就到期了。老闆辭退我是要補發這四五個月工資給我的。果不其然,月底老闆說要我走人,就是因為出了員工工傷。我無語,但我還是強忍怒火,用合同說話,叫老闆補發這四五個月的工資給我,開始老闆很橫,說我管理不善才導致工傷,說沒扣我錢就是認可我這兩年多對公司的付出。後來我沒有辦法就去找勞動局,工作人員瞭解了事情的來由,直接打電話給老闆,叫他按合同辦事無條件補發剩餘五個月的工資給我,勞動關係解除。錢到了我的帳上,我亳無留戀工作生活了兩年多的公司辦了離辭走了。這樣的老闆這樣的公司不值得為他幹。你們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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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霸王課
這個問題就像是你知道一個目標完成的可能性不大,但是這是你非常喜歡的、想要完成的事情,所以你會選擇放棄還是繼續完成?用盡全力嘗試一下,如果成功了,是一件美事;如果沒有完成,也不會遺憾。
同樣,在職場中也是這樣,沒有得到開除的結果,就不要提前退縮。況且你怎麼知道老闆想要開除你?是你自己覺得還是他人跟你說的?老闆為什麼要開除你呢?
老闆想要開除一個人要麼是覺得這個員工沒有價值了,要麼是覺得這個員工和企業文化不符合。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找一下原因,然後並作出對策解決。
如果是因為你能提供的價值低於同等水平的新員工,那麼你需要對自己的工作進行反思,對自己的做事方法進行升級改變,使自己具有不可替代價值。如果是因為和企業文化不符合,那麼等著辭退就好了。當然,在此期間,你也要進行學習,不能得過且過。
自己主動辭職,即使是老闆的想法,但是他仍然可能扣你的錢,可以從你身上找藉口。如果合同未到期,你還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被公司辭退,你還可以獲得補償金。
如果你目前對自己的職業生涯有著清晰的計劃,並且目前也找到了下家,而且接下來的這個職位前景不錯,那麼你直接辭職當然是可以的。
綜上所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當你有了好的下家時,當然是可以辭職的。但是如果還沒有,或者是因為自己的工作做的不到位,那麼你可以繼續待一段時間,提升自己的能力,說不定老闆就不會辭退你了。即使最後逃脫不了被辭退的命運,但是你有了實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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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理那點事
我以自己慘痛的教訓告訴你,必須讓老闆辭退你,絕不能意氣用事主動辭職,否則的話,損失太大了。
幾年前,我曾經在一個企業做質量部長,從體系、培訓、過程、預防、檢驗、售後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產品質量非常穩定。後來,公司新上幾臺裝置,從頭到尾一直是工藝部負責,其他任何部門都沒讓參與。老闆不讓參與,大家肯定不能熱臉去貼冷屁股,免得老闆懷疑你有什麼不良目的。
沒想到,新裝置生產的產品剛一上市就出了質量問題,算是一個不大不小的質量事故。我與手下工程師一分析,判斷是裝置自帶系統存在缺陷,靠常規的質量檢驗是發現不了的。因為跟工藝部長關係不錯,我也不好點破。後來,因為受小人所害,老闆固執地認為是質量檢驗失誤造成的。開會的時候,老闆連話都不讓我說,直接宣佈停職。我要說話,他就讓我離開會議室。我的小暴脾氣摁都摁不住,一氣之下轉身就走。
不到兩個小時,一個股東和人事部長就找我談話,讓我寫辭職報告。我說:“公司讓我辭職,無非就是不想給離職補償。沒關係,你們也是受命而來,我不讓你們為難。誰也不靠這點補償金活著,我寫就是了”。於是,我就這樣瀟瀟灑灑的裸辭了。現在回想起來,簡直太傻了,那可是好幾萬真金白銀啊。
我離職一個月後,老闆醒悟過來,原來真的是裝置系統問題,靠檢驗措施控制是不靠譜的。於是,取我而代之的小人,質量部長的板凳還沒坐熱就被轟了下去。工藝部長因為在裝置選型上負有重大責任,公司讓他辭職走人。可是人家聰明,堅決不主動辭職,讓我走,必須是辭退,而且離職補償金一分都不能少。沒辦法,公司只好支付了離職補償金,按他的入職年限看,也得好幾萬元。
所以,同志們啊,面對這種情況,千萬不要頭腦發熱,對自己應得的補償一定要據理力爭。老闆們都是什麼東西?說不好聽點就是吃人不吐骨頭的狼,跟他們沒必要講什麼情誼玩什麼瀟灑,畢竟人和錢沒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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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職場火鍋
明知道老闆要開除你,是主動辭職還是等老闆辭退?這要看你是否要面子還是要裡子。在乎面子,就要優雅體面的離開,主動辭職沒有補償金。在乎實惠利益,就要等老闆辭退,這個要負補償金。
如果你很難找到新工作,也不想辭職,更不想被開除,不如利用這個空檔期,努力爭取一下留下,比如,克服你的缺點,積極做出成績,甚至有必要向老闆溝通一下,私下裡表達一下決心,爭取不要被開除。為了保留尊嚴和臉面,一定要私下裡,委婉地表態,給自己留點臺階,否則,老闆非要開除你,你的裡子面子都沒有了。
如果你判斷老闆真的要開除你,不如先下手為強,收集證據,做好準備。比如,利用老闆的一句傷人的話,或者老闆一個失誤,你要當眾大聲與老闆吵架,鬧翻臉,最好還要摔碎一個杯子,然後等老闆辭退。這樣,傳出去,你是為了工作與老闆吵架被辭退的,而不是因為能力、業績和人品問題被開除的,保留一個好名聲,同時拿到補償金。裡子和麵子,都拿到手裡。既然老闆不仁,你也沒必要有義。有時候人生如戲,你要演好這齣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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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職場再出發
等老闆辭退你!原因有三,個個靈驗;主動辭職,等於笨蛋!
1、老闆沒權力開除
如果老闆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老闆已經違法在先;如果老闆與你簽訂了勞動合同,簡單說,老闆只有三種情況下可以開除你:
第一、你違紀且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老闆需要舉證。
第二、你違法犯罪被通緝了。
第三、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經培訓調崗後依然不能勝任,老闆需要舉證,舉證很困難。
除此之外,老闆是不能開除你的,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給補償金,即使你合同到期了,老闆不想跟你續簽,也必須要給補償金。補償金和你在這家企業工作的年限有關。
2、自己辭職沒補償
只要是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視為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所以看老闆不順眼,義憤填膺、大義凌然、瀟瀟灑灑、寫一份辭職信,誰都會,甚至辭職信可以就寫一句話“世界這麼大,我想去看看”,但只要你敢寫並交給公司,公司就不需要給你補償金了。
3、開除就是瞎恐嚇
透過上面兩點,你就知道了,什麼開除開除的,只要你按時上班,沒犯大的錯誤。老闆根本沒權力開除你,想讓你走,必須給補償金,這個補償金不少錢呢。
所以,很多企業,都是透過各種下三濫的威逼利誘,各種精神折磨,讓員工非常不爽,逼迫員工自己主動辭職的,這樣公司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如果在這家企業工作時限長,那就想辦法讓公司辭掉你,拿到補償金;如果你工作時限不長,比如只有一年,大可以騎驢找馬,找到新工作後主動辭職。畢竟身體也是很重要的,天天在渣老闆手下工作,氣出病來,醫藥費也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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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耕然夫
當一個人選擇了主動辭職,則選擇了未來的主動權;如果是被老闆辭退,未來會在重新選擇公司時非常被動。到底是選擇主動辭職還是等老闆辭退,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一、你是基層人員或普工。
基層員工和普工相對來說,工資不高,儲蓄也不多,所以不建議主動辭職,以造成日後生活生的困難。當知道老闆要開除你時,第一件事情就是立馬行動起來找下家,讓自己的工作和收入能夠不中斷,有連續性;第二件事情就是靜等老闆的開除通知或指令,在等待被開除的過程中,一定要把所有可能涉及的投訴資料收集整理齊備(尤其是各種加班的考勤和工資條),以備未來萬一公司不給予補償的可能性。這裡有三點要說明:第一,如果老闆開除你符合勞動法規的條款(如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而且公司的規章制度合理合法),補償的可能性不大;第二,之所以不建議主動辭職,是因為基層員工或普工在重新找工作時一般不會涉及背景調查;第三,或許老闆會改變主意,不再開除你,或者你“知道老闆要開除你”的資訊不確實。
二、你是公司的中層管理者。
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選擇。如果生活上不會造成困難,建議提出主動辭職,因為在辭職後,重新尋找的下家公司極有可能進行背景調查,如果是被公司開除,會給自己的背景調查極度減分。當然,如果運氣好,或許不會被下家公司做背景調查,但憑運氣或許會害了自己的未來。如果自己的儲蓄無法支撐自己長時間沒有工作的生活,建議等待老闆開除的通知,和補償結果;同時要迅速展開尋找下家公司的行動。如果能夠在被開除之前的短時間內獲得一份工作,此時也可以轉變策略,改成自己辭職。我當時的一個部門經理,由於在老闆的會議上打瞌睡,被立即開除。被開除後,當這個部門經理找到下家時,由於新公司要做背景調查,這位部門經理提前給我打電話向我提出請求,意思是能否不要提“他被開除的事實”;下家公司打電話向我做背景調查,我沒有把“開除的實情”告訴這個公司,這個部門經理才得以進入下家公司任職。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三、你是公司的高管。
公司的高管已經積累的相當的生活儲蓄,足以讓自己在長時間內不工作也能逍遙自在,所以一定要主動提出辭職,再尋找機會或找獵頭找下家。如果一個公司的高管知道老闆要開除他,還傻傻地等待老闆開除他以便獲得補償,那對他的未來幾乎是滅頂之災,除非他不想再做打工者而是自己創業。高管應聘新公司,百分之百會有背景調查,不被調查的可能性只有一種,那就是透過很近的朋友介紹去應聘。而高管尋找新工作的渠道,絕大多數都是透過獵頭進行的。獵頭做背景調查的能力絕不可以小覷。
話說回來,如果公司開除你後,能夠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償,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但如果公司沒有給予任何補償,而被開除的人又不服氣,投訴到勞動監察單位,從投訴到最後得到補償,要消耗很多的時間和精力,所以要有心理準備。
最後想說的是,對於入職時間不長的員工,補償的費用並沒有多少,如果能夠主動提出辭職,則是最好的選擇,畢竟,開除這個詞會背一輩子,但幾乎沒有人關心你被開除公正不公正,儘管隨著時間的流逝,被開除的陰影會慢慢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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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焱公子
如果知道老闆要開除我,我會主動辭職還是等辭退?這個問題,在公子看來,要分兩種情況來看,主要看當時的個人訴求是什麼。
一、個人訴求更偏向於“金錢”如果當時個人訴求更偏向於金錢的話,公子會選擇等待老闆辭退,原因有三:
1.可以透過“失業保險”領取數量可觀的失業金
大多數人就職後公司都會為其購買“失業保險”,而只要是非本人意願造成的就業中斷,都可以去社保局領取失業金,並且數量相當可觀。
當然,如果是主動辭職的話,按照規定,是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所以,不想失去這筆錢的話,公子會暫時假裝不知道老闆的想法,等他主動辭退。
2.可以拿到公司2-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般來講,被辭退時,公司都需要向員工支付2-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以保障被辭退員工的基本生活。而主動辭職的話,這筆錢大部分公司都是不會出的。
如果被辭退時老闆絕口不提補償金,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仍然沒反應的話,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筆賠償金是符合勞動法的,基本沒有要不到的可能性。
另外,如果公司之前有出錢讓員工去參加培訓的話,被辭退之後,這筆錢公司是沒資格要回的,但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公司是有權利索要回培訓費的。
所以,辭職的話不但拿不到補償金,還可能另外得給公司付培訓費,得不償失。
3.可以藉此和公司談判拿到更多補償優待
很多時候,公司都是不願意辭退員工的,一是考慮到公司形象口碑,二是考慮到經濟支出。此時,如果員工提出主動辭職,老闆當然喜聞樂見。
基於此,員工就可以和老闆進行談判,要求公司給予更多的補償有待。有時候,為了儘快解決“冗員”或者“尾大不掉”的問題,老闆是願意“破財免災”的。
二、個人訴求更偏向於“前途”如果當時個人訴求更偏向於前途,公子會主動辭職,原因也有三個:
1.面對“沉沒成本”,需及時止損
經濟學上有個概念叫“沉沒成本”,指的是已經發生的、不可回收的支出。已經知道老闆想要開人,在職場已經幾乎沒有發展的餘地,再堅持,其實是在持續消耗自己。
面對沉沒成本,聰明的職場人會選擇及時止損。天下公司沒有百萬也有上千,總會有一家更適合自己的公司,何必非要死抓著一個枝丫不放。
2.被辭退“不好聽”,容易影響下一任老闆的判斷
公子有一個朋友,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挺大的公司,競爭力激烈。
朋友連續幾個月業績沒有完成後,HR對他下了最後通牒。被辭退後,他很快又找到了一家新的公司,本來一切都很順利,可在新任老闆得知他是被辭退時,這份工作莫名不翼而飛。
在大多數人的眼裡,“被辭退”就意味著水平不足、能力不夠,而這樣的“經歷”,無疑會影響下一任老闆的判斷,失去再就業的機會。
3.主動辭職可以維護“人脈”,更快地得到機會
在大部分公司,辭退員工都不需要老闆出手,而是會讓HR去做這個“壞人”。所以,我們看似可憐的結局,在HR看來只是一次很稀鬆平常的工作任務。
既然結局已定,公子會主動提出辭職,賣HR一個面子。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圈子,跟HR搞好關係,他可能會幫我們留意,更快地找到就業的機會。
總而言之,短線考慮的話,公子會選擇等著被辭退,長遠考慮的話,公子會主動辭職,儘快尋找下家,指不定下一個才是更好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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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職場參謀老戴
你這個問題,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做法。
對你而言,老闆開除你,會怎麼樣,你會失去面子,得到賠償金;你主動辭職,你維護了面子,卻失去了賠償金。
問題的關鍵是:一、面子對你的工作而言,有多大價值。二、賠償金有多少,值不值得讓你丟面子。搞清楚這兩個問題,你的問題就有答案了。下面我們逐一分析。
一、面子對你來說,值多少錢。
首先,看你做的是什麼工作。如果你只是一個普通的職員或一線工人,老闆辭退你,當時臉面上是有點掛不住,怪沒面子的,去辦手續都不好意思,是不是?但事情過後,人海茫茫,誰認識你呀?你去新公司上班,不是什麼重要職位,也沒有人去調查你的背景,及使知道你以前是被辭退的也不會很在意。這樣,就算被公司辭退又有何妨?這種面子值不了幾個錢。
如果你是中高層管理人員,老闆辭退你,同行業裡可能會有人透過一些途徑得知。你再去同行業找工作時,因你的職位較高,新公司可能會調查你前公司的離職原因。一旦得知你是被辭退的,不管你有無過錯,你在新公司的形象會大打折扣。他們會很謹慎用你,可能會拒絕你。即使他們不介意你被前公司辭退,也會拿這個說事,以打壓你的工資要求。因此,對於中高階管理人員或重於崗位來說,面子就相對值錢多了。
其次,你是否還要在這個行業“混”。還有一種情況,你的工作性質,是不是一定要在以前的行業堅持做下去。比如說,你是做技術的,技術專業性很強,離開這個行業,技術就不值錢了。如果是這種情況,你也得顧全一點面子。
如果你的工作在哪個行業都一樣,比如說你做的是人事專員,在哪個行業都一樣。一旦被公司辭退,你的選擇機會很多,你去到其他行業工作,自然就沒有人知道你前公司的事了,面子就沒那麼重要了。
二、賠償金有多少,對你來說有多大分量。
首先,你在公司工作年限是多少,這是決定賠償金的關鍵因素。有的人在一個公司一做就是十幾年,甚至更長時間,國有企業有的員工一干就是幾十年。這種情況下,公司要辭退你,你的賠償金就不是個小數目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要支付給你N+1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這種情況,毫無疑問,不管面子多值錢,這份賠償金必須要拿。
如果說你在公司才工作幾個月或一年多,再加上你的工資又不高,公司辭退你的話,你拿到的賠償金就有限,這時,賠償金就顯得沒有那麼重要了。
其次,你是否很需要這筆補償金。對多數人而言,是需要這筆補償金的。人為什麼工作,最主要的還是為了掙錢,為了生活。因此,能拿到一筆較滿意的補償金,對一個職場失意的人來說,是一種安慰,也可以用來做點事情。
那是2003年,我從國有企業出來。當時,我們國有企業改制,與德國合資,要精簡人員。正好我是處在“停薪留職”狀態,公司順理成章的買斷了我,我當時就拿到了一筆在當時還算可以的補償金。多少?這麼跟你說吧,我當時用這筆錢,在我們市裡買了一套兩房一廳的房改房。
但也有部分人不這麼想,他可能並不是很缺錢。他不想因為區區幾萬元錢,讓自己以後的路越走越窄。他有更遠大的理想,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總結:先搞清楚上面說的兩個問題,一、面子對你來說,值多少錢。二、賠償金有多少,對你來說有多大分量。當面子大於賠償金時,選擇辭職;反之,當賠償金大於面子時,選擇讓公司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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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管理見微
既然知道老闆想開除你,你肯定需要提前做些準備工作了。我從事HR工作20年,比較瞭解勞動關係,選擇被辭退、或者選擇個人主動辭職,最終雖然都是離開公司,但是員工個人得到的利益區別很大了。
首先,需要了解你被開除的原因,如果你被開除是純粹因為你個人原因,比如嚴重違紀、比如個人失誤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等等。
假如是上述原因造成你被開除,我建議你還是知趣點主動辭職吧,都知道是個人原因了,再耗在公司內,無論對自己的臉面,還是與公司的關係上,都沒有好處。畢竟撕破臉皮也不好,更何況是你一手造成的。
其次,如果開除你,不是因為你個人犯了嚴重錯誤,那麼我來分析並建議,在不同情況下你的選擇。
一、 想拿到經濟補償金,甚至賠償金作為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員工,辭退員工必須有合法合規的理由,否則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你想得到經濟補償金,甚至賠償金,建議你不要主動辭職,等公司辭退你。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甚至賠償金。
單位辭退你,會主動找你的,一般有如下幾種情形。
1、 協商解除
如果公司在辭退你時,與你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達成一致,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2、 公司以你不勝任工作的理由辭退你
這種情況下,如果你不勝任工作有事實依據,並且經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這種情況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你也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3、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與你續簽
如果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正好到期,公司也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你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4、經濟性裁員
公司因為經營效益不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在履行了法定的程式後進行經濟性裁員。因為經濟性裁員辭退你,你也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5、 違法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
如果單位辭退你,不是因為上述1-4條的因素,那麼就屬於違法解除與你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不僅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賠償金。
6、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 如果你已經有好的工作機會如果你已經有好的工作機會,而且新的單位希望你儘快入職。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考慮主動辭職,你不能因為一直等公司辭退你,從而影響你去新單位報到啊
三、 如果你擔心揹負被辭退的名聲,找工作時對你影響不好。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考慮主動辭職。很多單位會問面試者離職原因。有些單位會介意應聘者有被辭退的經歷,總以為應聘者有問題。
後記:
1、主動辭職還是等待被辭退,取決於你想得到什麼,取決於面臨的境地。2、 如果想得到經濟補償金,甚至賠償金。建議你現在就開始蒐集證據,包括單位辭退你的書面通知、談話錄音、影片等等。一旦公司辭退你時,有了違法行為,你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拿到屬於自己的利益。 -
12 # 風輕雲淡75281
現在的老闆都聰明的很,想開除你是不會讓你事先知道的。因此,在被開除的時候,沒有自己主動辭職一說。
被開除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工作中出現失誤,給公司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也可能是你工作不好好幹或者頂撞領導。
如果自己覺得留在原單位沒啥意思了,工資不會漲,職務不會提,那就自己主動提出辭職吧!既然在這裡沒有發展前途,那就換個工作崗位,只要身體好,有能力,在別處照樣能打拼出一番事業。
2007年的時候,一個年輕的同事因為和剛分下來的女大學生談戀愛被開除了,其實,年輕人談戀愛也沒有什麼,只是當時的場長思想比較保守,不願意看到影響工作秩序的情況出現。那個年輕人被開除後找了一傢俬營企業,幹了不到兩年,提了場長了,月薪八九千元,比我們強多了。現在他還非常慶幸當初的選擇。
如果公司主動開除你,你又交了社保,況且和公司簽訂的合同不到期,你可以要求適當的賠償。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會輕易開除員工,領導不想要你,可以給你調調單位,或者調調崗位。如果你主動辭職就什麼有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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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汪Sir聊HR
知道老闆要開除自己,我建議大家先權衡一下利弊。被辭退,我們可以獲得什麼,自己主動走人,可以保住什麼。不建議一上來就下定論,“就是不辭職,等著老闆開除,問他要補償。”老闆又不是傻子,肯定事先做了準備。
什麼情況下,我會主動辭職?首先,我會權衡2點,一是我有沒有把柄在老闆手上,撕破臉後對我不利,二是老闆有沒有把柄在我手上,勞動仲裁我一定能贏。
1.利用職權,貪汙受賄
根據《刑法》第383條和相關解釋,貪汙1萬元即可構成刑事罪。且貪汙金額是按未處罰的金額相累計的。誇張點講,每天貪汙1元錢,貪汙10000天,即可定罪。
2.工作馬虎,造成損失
工作上出點紕漏,在所難免。但是如果因為自己的馬虎,給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我會認為自己會沒臉在公司待下去。更何況這種情況下,還聽到老闆要把自己開了,我會主動引咎辭職。
3.能力不足,身體欠佳
如果入職不久,我發現自己的工作能力無法勝任工作,或者說自己的體能無法承擔工作量,我會認為自己不稱職。老闆要辭退我,合情合理。這種情況,不用等老闆開口,我會自己辭職。
4.證據充足,申請補償
老闆動了辭退我們的念頭,後續就要做的就是採取行動,想方設法不給賠償。所以如果我們手頭有足夠的證據,就先下手為強,主動申請勞動仲裁。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46條,企業存在以下過失,員工可以主動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1.未遵守《勞動合同》內的約定;
2.拖欠工資;
3.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
4.公司制度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
5.強迫員工訂立勞動合同
什麼情況下,我會等著老闆辭退?和前面提到的思路一樣,我們是不是等老闆辭退,也要從利益角度考慮清楚。公司依法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我們俗稱的N倍賠償。如果我們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主動辭職,獲賠的也是經濟補償金。
1.進了公司裁員名單
如果公司要進行裁員,就算我們沒有任何過失,公司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依法進行裁員。
這種情況下,因為公司平時無過失,我們主動辭職一分錢也拿不到。但是如果被公司裁員,公司要依法支付我們經濟補償金。
2.公司無合法理由
如果沒有合法理由辭退員工,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等於2倍的經濟補償,即我們俗稱的2N。(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
如果我們行的端,做得正,就等著公司來辭退我們。我們所要做的就是收集一切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我們平時工作,沒有虧欠公司,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我們,我們就應該依法拿到應得的。
3.受了工傷或馬上要退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以下情況,公司不得以員工不能勝任崗位,或者裁員名義,辭退員工:
員工患有職業病,在診斷期或治療期內;因工受傷或者患有職業病,導致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非工作原因負傷或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員工懷孕、生產、哺乳期內;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如果存在以上情況,知道老闆要辭退我們,我們千萬不要主動辭職。公司強行辭退我們,我們可以主張2N的賠償金。
被辭退時,我們應該獲得哪些賠償?依據《勞動合同法》,企業主動辭退,如果員工無重大過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還要給員工開具證明,使其可以領到失業金。
1.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工作年限×過去12個月的平均收入。
工作時間不滿半年,按0.5計算,工作不滿一年,超過6個月,按1計算。比如老王在工作工作了7年又3個月,老王的工作年限為7.5。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業務提成、加班費、各種福利津貼等等。
2.賠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賠償金=2×經濟補償=2×工作年限×過去12個月的平均收入。
3.失業金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總結知道老闆要開除自己,首先我們不要衝動,一賭氣辭職走人。人在職場,一切以自己的利益為先,我們要權衡利弊。
我們犯有過錯,有利用職權牟利,就趕緊辭職吧。
如果我們沒有過錯,就要進一步權衡,能拿賠償金儘量拿賠償金,退一步,至少要爭取到經濟補償金。
最後,補充一點,自己辭職拿不到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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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一般沒有年限限制。只有在我們的平均收入高於當地平均工資3倍時,補充的最高年限為12,且工資基數按當地平均工資3倍計算。
如老王月收入5萬,在公司幹了15年,但是當地平均工資為5000。老王的經濟補償=12×5000×3=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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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職辣老薑湯
原本我駐點在分公司,編織算總部,拿著30多萬的年薪,房子買在城裡,開車回家1小時,我調回總部有病吧。
這個領導就是想套路我:
他空降過來,到處找我把柄,結果打聽一圈碰了一鼻子灰,無計可施又不想賠錢,就想調我回總部再借機使壞,他篤定我不會回去,然後以不服從管理為由開除我。
他自以為這是高招,殊不知我也不按套路出牌。
為何我屬於總部編制,卻在分公司辦公呢?只能說遇到貴人!原本我在河南分公司上班,經理崗,月薪11k,五險沒金,不交個人所得稅,在分公司工作三年,口碑還不錯,當然這些虛名沒什麼卵用,因為在分公司這工資就是天花板。
後來總部空降了一位女商品總監,42歲,姓張,自從張總來了後,迎來一系列改革,當時全國都覺得她是一位幹實事的高管。
有天張總給我打電話,問我有沒有興趣去總部上班。
最開始是吃驚,接著是開心,最後是猶豫。
吃驚,那是因為我跟張總之間還隔著分總這個層級,這個屬於越級談話;
開心,那是因為去了總部就是升職加薪;
猶豫,那是如果去總部就得背井離鄉,有些事情不能像單身那樣說走就走。
一來不想走,那會小孩剛出生;
二來不能走,父母年齡也大了;
三來不敢走,擔心分總不放人。
從交談中得知,張總是直接繞過分總先跟我談的,儘管我知道是千載難逢的機會,但我還是委婉地拒絕了。
大概一個月後,河南的分總跟我聊天:“小湯,你還年輕,一切要向前看,既然總部提供機會,不妨考慮下,畢竟你在分公司的崗位也到了天花板,除非將來你把我取代了,否則按現有的工資體系,很難有提升。”
我說:“領導,可是我有顧慮,升職加薪固然好,可是……”
分總看出我的心思:“我知道你在顧忌什麼,但那些都不是問題,何況以前總部就有外派駐點的先例,建議你跟張總深入聊一聊,可能會有轉機。”
沒想到,張總當晚又來了電話:“小湯,你的事情我跟你們分總有交流過,我們都希望你考慮這個機會,當然你的顧忌我們也考慮到了,要不這樣,你外派駐點在河南分公司,每個月在總部待兩週,去所轄區域出差一週,如果沒出差就可以在分公司駐點辦公,你考慮下再答覆我。
那晚我失眠了!
說實話這條件就是單獨為我量身定做的,這樣總部工作也能處理,家裡也能顧及到,還可以幫分公司過渡,可我依然下不了決心。
直到我老婆說:“你這時候怎麼婆婆媽媽的,男人要以事業為重,真去了外地,等穩定了我帶著孩子一起去。老人是要孝順,但是不趁值錢的時候多賺點錢,他們三病兩痛要錢的時候怎麼辦?難道乾著急?”
老婆說得也對!
想通了後我直接給張總打電話,同意那個方案,當時我連工資待遇都沒問,還是張總提醒我,試用期工資20K,轉正後25K,試用期半年。
後來總部HRBP聯絡我,讓我在分公司先辦理離職,再到總部辦理入職。
分公司跟總部儘管是“父子”關係,但體系還是不一樣,我辦入職時也沒想那多,分公司的工齡清零我也沒計較,誰也不會想到將來會對簿公堂。
計劃趕不上變化,張總被排擠,空降總監盡幹缺心眼的事情。張總在公司勤勤懇懇搞了2年,所有人對她的評價是:能力強,情商高,做實事,可惜生不逢時,老闆臨陣換帥也不是第一次了。
隨著新總監到崗,張總被排擠主動離職,臨走的時候,我給她踐行,她不停給我道歉:“說把我坑了!”
我說:“不存在誰坑誰,這恩情我一輩子都記得。”
張總離開後,接手的新總監是個男的,只能說他就是猴子派過來逗B,笑話開場,笑話收場。
記得他剛來的第一個週末,對部門同事說一起吃個晚飯,當時同事私下議論這新領導人還不錯,結果人家的意思是吃飯一起,飯錢AA。
當時沒把我們笑死!
再後來,他每天像抽風一樣,不論男女,逮著誰就是罵,真想不通一個大男人,嘴巴怎麼這麼碎。
當然新官上任三把火,大家也在持續觀望,可是他來了三個多月,每天除了罵我們,就是把自己關在辦公司,閉門造車,真的懷疑這樣的人怎麼可能做高管。
果不其然,不到3個月,總部8個同事,走了一半,關鍵每個人走之前都要跟他吵一架,大家只是想出出氣,可別人提了離職,他又假惺惺的挽留,要多噁心多噁心。
總部的同事收拾完,他就開始整我們外派駐點的人。
最開始他有事無事叼我,不管事情對錯,拿起電話就是一頓亂噴,也許他就是想把我罵走,但我就是不吃這一套。
後來他四處打聽我,原以為可以抓住我的把柄,可他碰了一鼻子灰,也沒套出什麼話說。因為他前腳問別的同事,人家立馬就跟我講,大家對我的評價還算中肯,此事也只能作罷。
直到發生開頭一幕。
他居然讓其它部門的人給我傳話:“你想調回總部嗎?如果不回可能有麻煩,你的領導讓我問你。”
我說:“他調我回去是假,開除我是真,你不用傳話,這事跟你沒關係,我會找他的。”
他想套路我,那就奉陪到底,見招拆招!滿滿的套路,我也不是吃素的。他剛來的時候,到處找我把柄,結果打聽一圈碰了一鼻子灰,無計可施又不想賠錢,就想調我回總部再借機辭退我,他篤定我不會回去,然後以不服從管理開除我。
接下來我是這麼自救的:
1)以靜制動,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他讓別的同事探我口風,篤定我不會回總部,我就裝做不知道,他不主動找我談,我就不叼他。
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我外派河南辦公,眼不見心不煩,他罵他的,我幹我的,說太難聽,電話接通就甩一邊,他不安排工作給我,我就搞點私活,他不讓我出差,正好落得舒服。
2)他假意調我回去,我就將計就計。
他調我回去是假,我答應他回去也是假,我就不按套路出牌,我不激動,他拿我沒辦法。
而且我反其道而行之,讓他措手不及。
他聽說我要回去,就問我什麼時候動身,我說總部把我的住宿解決,我立馬過去,我不可能自己租房子,這個得總部承擔。
於是他只能認慫。
3)他敢給我穿小鞋,我就揭發摸魚!
他來了三個多月,正事不幹,只知道摸魚,無緣無故發脾氣,搞得部門烏煙瘴氣,我一個老員工還怕一個沒轉正的新人不成。
我把他這幾個月所作所為記錄下來,他要逼我太甚,我直接寫舉報信到副QuattroporteVP那裡去。
反正他要整我,我也不會讓他好過,畢竟在公司我也有口碑,他得罪那多人,還有其它同事寫聯名信,他日子不可能好過。
4)騎驢找馬,沒必要跟這種垃圾rubbish緊耗!
總部請這種沒水準的人來,說明黔驢技窮,大勢已去,牛X的人不會來,只有這種騙工資的才會來。
想著在公司待久了多少有感情,壓根沒想過用這種方式鬧得不愉快,但人活一口氣,這總監的做法太欺人太甚,我也不是軟柿子。
最好的結果就是我找下家,好聚好散。真把我逼急了,必須給賠償N+1才走人。
我的反擊剛進行到第二步,他就後院失火。
他灰溜溜的走了,聽說被副Quattroporte直接開了,說他已經激起民憤,他來的時候是笑話,走的時候也是笑話。
臨走的時候對我說:“看來還是鬥不過你,後悔當初沒拉攏你。”
我冷笑一聲……真拉攏我,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如果“知道老闆要開除我,是主動辭職?還是等著老闆辭退?”個人建議有上中下三策,就看你用不用!
下策:對著幹!
老闆打壓,跟他對著幹,氣勢能壓住固然好,他的目的就是讓你難受,不留面子,很多人最後忍受不了主動離職,這就正中下懷。
中策:冷處理!
保持平常心,管他怎麼說,只要不影響發工資隨便老闆怎麼折騰,他請人來替代自己,就把髒活累活都甩給新人,自己做甩手掌櫃,敢拖欠工資,仲裁伺候,賠償金N+1,一分都不能少。
上策:走為上策!
老闆要開除人,那再待下去也沒什麼意思了,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只要腦袋有貨,還真不怕沒工作。
不管如何,老闆要開除自己,最終結果就是走人,如果不甘心,那就拿了賠償金再走;如果臉皮厚,就繼續耗,最終老闆熬不住的,因為要白養一個不幹活的人;如果覺得沒意思,那就找好下家撤退算了。
最好的自保:就是讓自己足夠強大,成為不可或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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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3-5天之內給通知是比較正常的,你可以先發一封郵件,意思是很感謝這次面試機會,一定可以幹好之類的話,然後5天之後還沒有訊息可以打電話問一下。
如果單位沒決定要不要你,你發個郵件之後打個電話表明你這個人很執著,很看重這次機會。如果單位決定不要你了,你煩他他也不能拿你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