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9850481479207
-
2 # 使用者2151975292349
法律檔案是法、法規、規章等具有法的性質的檔案的統稱,即法的淵源。所有的國家機關都可以制定規範性檔案,但並不是所有的國家機關都可以制定法律檔案。
因此司法機關制定的與法律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稱“法律文書”,以示區別。
-
3 # 使用者2282203123034920
法律淵源即法律的表現形式,在中國,法律的淵源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法律淵源(法律形式):指那些來源不同(制定法與非制定法、立法機關制定與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義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現形式。
分類
(1)根據法的淵源的載體形式:
成文法淵源:表現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等。
不成文法淵源:不表現為文字形式的。
(2)從法的淵源與法規範關係的角度:
直接淵源:制定法等與法規範、法條文直接相關的淵源。
間接淵源:學說等與法規範、法條文間接相關的淵源。
(3)根據是否經過國家制定程式:
制定法淵源。
非制定法淵源。
(4)根據法的淵源的相對地位:
主要淵源。
次要淵源。
(5)根據是否表現於國家制定的法律檔案中的明確條文形式(實踐中,法的淵源最主要的分類)
正式淵源:可以從體現於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中的明確條文形式中得到的淵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為制定法,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具體職權和程式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檔案。
非正式淵源:具有法律意義的準則和觀念,這些準則和觀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權威性的明文體現,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會思潮、習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