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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博瑞恆通

    有理走遍天下的觀念太陳舊了,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的法制社會了,你再有理、一時衝動打了別人,構成輕微傷就會面臨行政拘留;構成輕傷以上就涉嫌故意傷害,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還要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所以當今社會面對各種矛盾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我們的自身權益,切不可魯莽行事。

  • 2 # 龍哥哥說法

    打架誰受傷誰有理,我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幫你分析一下:

    你說的打架,我只是單純從治安案件的角度,幫你分析一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原則是誰過錯,處罰誰。你說的誰受傷誰有理,這個只說對了一半,或者說你僅僅把打架拿出來說了,而把吵架的部分扣掉了。

    如果兩個人打架了,報警後肯定要先進行調查的,重點在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查清後,再進行處理。處理的方法是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成的,就不立案了,調解不成的,就要立為治安案件,該拘留拘留,該罰款罰款。

    你說的不從根上查起,這肯定是不對的。只要調解不成的治安案件,肯定要查清他的來龍去脈,然後才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做出相應的治安處罰。

    比如,兩個人打架了,一方吃虧了,另一方打贏了,那吃虧的一方肯定會報警的。經過調查發現,打架的起因是吃虧的一方的責任,或者說是吃虧的一方先動手的,過錯肯定在吃虧的一方了。這個處理起來,就是要對打人的一方進行治安處罰,但因為起因和責任主要由吃虧的一方引起的,所以打人的可以從輕處罰。

    因此,你說的不從根上查起,這個理解是片面的。如果要是調解了,就不用查那麼清楚了,如果沒有調解成功的,那肯定要進行調查的,只有查清了才能依法做出處理。

    這裡面還有一個誤區,就是治安處罰不代表民事賠償。如果你治療花了不少錢,雙方沒有調解成功,那肯定要走民事訴訟的,即使對方已經罰款了,這個錢也和你沒有關係,你的損失還得透過民事訴訟來解決!

    所以,打架確實不可取,打贏了進班房,打輸了進病房,打架成本太高了,還是要剋制自己,有問題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 3 # XqP秋平

    正因為誰受傷誰有理,街頭打架少多了。那些靠拳頭混世的,再也沒有市場了。打贏了坐牢,打輸了住院,打架的後果是賠夫人又折兵。

    有個拐了彎的親戚,進看守所如家常便飯,前前後後進去8次,起因都是打架造成的。親戚不怒自威,臉上充滿殺氣。幫朋友討債,人家只說緩緩,親戚不問青紅皂白,上去就是拳腳相加,打得鬼哭狼嚎。拖了三年的債務要了回來,但也被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賠了醫藥費,差點判了刑。親戚的父母為了當事人簽署諒解書,跪在人家面前。就這樣,拘留8個月。把一樁有理有據的事情打架搞得身敗名裂。

    誰受傷誰有理。相對地說也是保護弱者。打架的雙方,吃虧的總是手無縛雞無力的,不擅長用拳頭展示實力的。所以說,對以強恃弱者,在法律.經濟給與狠狠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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