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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純鈞RHGL

    過了,過了。賊喊捉賊了。

    “尋釁滋事”是刑事罪名,“不加群”就構成刑事犯罪?拉大旗作虎皮也不是這麼個拉法。

    不加群、退出群,怎麼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呢?刑事犯罪的處罰,最低也是管制、拘役,難道家長不加群、退出群就得刑事拘留、判刑?拿這麼大的帽子扣人,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嘛。

    根據刑法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學生家長不加或退出老師群,連違法都無法構成。

    學生家長不加或退出老師群,就算是學生家長主觀故意搗個小亂,只要情節不嚴重,頂多也只是“不配合老師工作”,無從談之違法犯罪。

    何況,學生家長有權不配合老師的工作。

    或者這麼說,老師無權“命令”學生家長做什麼。很多家長之所以抗拒加群,就是因為有很多老師總是以“命令”的姿態對家長指手畫腳,而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不平衡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家長不想加群或退群,老師不得阻攔,更不得因此報復。

    老師強迫家長加群,家長可以向教育管理部門進行舉報申訴。

    所以說,加不加群,這件事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家長與老師雙方協商。真的協商不成,不加也就不加了,老師不能強求。

    畢竟,群,並不是開展教育工作的必需手段和(或)道具。

    總之,說“家長不加或退出老師群構成尋釁滋事”是絕對不可能了。而之所以會有這種狀況出現,說明進一步的、細緻化職權限制是非常必要的。限權則威肅,上下有節。為治之道,於斯著矣。

  • 2 # 非凡帆船hE

    問題問的驢唇不對馬嘴 。加不加是個人自由,沒人強迫你 。但學校有個什麼緊急通知,你不知道 。等等,責任你個人承擔 。

  • 3 # 手機使用者沉浮

    首先你要確定``尋釁滋事``是指故意找茬打架,以惡毒下流語言辱罵他人,破壞公物等違法行為,是屬於刑事案件範疇,而加不加老師群是屬於個人自願的事情,完全不是一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 4 # 真正鱷魚不哭

    你啥意思啊?

    你覺得我們老師都是不講理之輩是吧?

    加不加群不過是尊不尊重的問題,了不起是民事糾紛。而尋釁滋事涉及刑事犯罪(至少也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管轄範圍),怎麼扯得上?

    別說我們不會隨便什麼事都判人家有罪?退一萬步說,就是我們想判也沒有司法權啊!

  • 5 # 弩馬揚鞭

    這種方式終將不被接受!中國教育勢必堅守好的行之有效的傳統!

    一味滿足方便是削弱教師的主動,更是身體力行的褻瀆!

  • 6 # 風姿卓越夢想家pc

    負責任,懂道理的家長不會這樣的,反之,這種家長就不可理喻,隨便他,置之不理就是處理的最好方法,這都不算尋釁滋事

  • 7 # 松蒼敢向雲爭立

    學生家長不加或退出老師群,是人家家長的自由,怎麼能和尋釁滋事掛上鉤?法律上有這個規定嗎?學校自定的霸王條款吧。

  • 8 # 暮秋深深

    當初老師建立家長群,是為了老師和家長溝通和了解孩子學習情況的,本來是為了孩子好,但有可能出現某些老師不正能量的問題和家長不正能量的問題,為了孩子的學習不得罪老師,有的家長選擇隱忍,有的家長無法忍受,就會出現老師和家長矛盾的情況,退出家長群,肯定是與老師多少有點矛盾或老師的某些要求等讓家長不爽,退出家長群沒有違法更沒犯法,只是你從此無法瞭解自己孩子的學習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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