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跑步阿兵
-
2 # 楠笙離歌
《馬關條約》為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簽署的條約.主要內容】
●中國從北韓半島撤軍並承認北韓的“自主獨立”;中國不再是北韓之宗主國 ;
●中國割讓臺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1]給日本;
●中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二萬萬兩);
●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官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彼此的最惠國待遇;
●中國不得逮捕為日本軍隊服務的人員;
●臺灣澎湖內中國居民,兩年之內任便變賣產業搬出界外,逾期未遷者,將被視為日本臣民;
《馬關條約》。《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
《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與此同時,條約也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