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能不能作為資格條件?法律依據在哪兒?
答:政府採購法律沒有業績作為資格條件的禁止性規定。業績可以作為資格條件,但有限制:《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禁止使用特定行政區域和特定行業的業績;《中小企業促進法》禁止不得在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法律依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三款 政府採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答:乙此前的相關業績可以算作甲的業績。
同理,乙如在近三年內被財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國”、中國政府採購網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甲也要相應承擔。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答:不合理。
一個學校維修改造專案,要求供應商提供的類似業績必須是學校維修改造工程。這樣的業績要求不合理,屬於限定特定行業業績、“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應予以改正。
保稅區改革創新研究方案類專案,評審因素中設定類似業績:根據投標人提供保稅區改革內容研究相關業績進行打分,每提供一個市級及以下保稅區改革業績得2分,最高10分,每提供一個省級保稅區改革業績得3分,最高12分,每提供一個國家級及以上保稅區改革業績得5分,最高得25分。本項最高為25 分,上述所列政府採購業績評審因素是否存在排他性?
業績能不能作為資格條件?法律依據在哪兒?
答:政府採購法律沒有業績作為資格條件的禁止性規定。業績可以作為資格條件,但有限制:《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禁止使用特定行政區域和特定行業的業績;《中小企業促進法》禁止不得在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法律依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三款 政府採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甲兼併乙後,甲可以使用乙之前的業績作為自身業績投標嗎?答:乙此前的相關業績可以算作甲的業績。
同理,乙如在近三年內被財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國”、中國政府採購網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甲也要相應承擔。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學校維修改造專案要求必須具有學校維修改造業績,合理嗎?答:不合理。
一個學校維修改造專案,要求供應商提供的類似業績必須是學校維修改造工程。這樣的業績要求不合理,屬於限定特定行業業績、“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應予以改正。
限定行業、行政級別的業績作為評分項是否存在排他性?保稅區改革創新研究方案類專案,評審因素中設定類似業績:根據投標人提供保稅區改革內容研究相關業績進行打分,每提供一個市級及以下保稅區改革業績得2分,最高10分,每提供一個省級保稅區改革業績得3分,最高12分,每提供一個國家級及以上保稅區改革業績得5分,最高得25分。本項最高為25 分,上述所列政府採購業績評審因素是否存在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