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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iz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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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停下來對你許下的諾言
有幾種型別的房車。不同型別的房車有不同的車輛屬性,不同的車輛屬性會導致不同的報廢年限。房車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6米以下、9人以下的自行式房車。這種房車可以掛藍色標籤。和普通私家車一樣,沒有退休年齡,里程達到60萬公里。國家引導退休。
第二類:長度小於6米、9座以上的自走式房車,15年後報廢。
第三類:房車,15年全部報廢。掛車駕駛證車輛型別為輕型半掛車或中型半掛車。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條例》第五條,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如下:
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15年,不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30年;
運輸危險貨物的全掛車和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使用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小型和微型非營運客車、大型非營運汽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沒有使用壽命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登記日期計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按交付之日計算。
如果車型是一樣的,那麼汽油車和柴油車報廢年限是相同的。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機車使用12年,其他機車使用13年。
(十二)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機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機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機車不得低於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