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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04289863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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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灰太狼44967765
近親是指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外為遠親。往上輩,父親一系從祖父母的兄弟姐妹,即叔伯爺爺,姑奶奶,到第二代的堂叔伯、堂姑姑以及姑奶奶的子女(表叔、表姑),到第三代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這是往上的三代近親。往下,則是親侄子女、堂侄子女、表侄子女,再下一代是侄孫子女、表/堂侄孫子女。母親一系以此類推,但稱呼不同。
(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7)至於老百姓常說的“遠房親戚”,一般都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不屬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