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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研習社

    中國古代,刑罰是主要的一種法律制裁手段,對各種案件的處理多以刑罰的處罰方式為結局。我們經常在電視劇中看到砍頭、凌遲處死等刑罰,難道在古代刑罰制度真的都如此殘酷麼?沒錯,古代的刑罰制度相當殘酷!中國古代的刑罰制度,出現在原始社會的末期,奴隸社會期間得到發展。奴隸社會時期刑罰以墨(在犯人臉上刺字在圖上墨水)、劓(音同億,將犯人鼻子割去)、宮(割去犯人生殖器官)、剕(音同廢,砍去犯人雙腳)、大辟(砍頭)五刑為法定刑罰,另外還有流刑(流放偏遠地區)和徒刑(關監獄)。封建社會是在對奴隸社會揚棄的基礎上建立的,其法律制度包括刑罰制度都是封建社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封建社會的固有色彩。封建社會初期刑罰嚴苛,秦朝時期僅死刑就分為具五刑、夷三族、斬首、梟首(砍下頭掛在城牆示眾)、車裂、棄市等。這個時期的刑罰不僅自己身受酷刑,而且其親族在很多時候也不能倖免。漢朝時期,統治者借鑑秦朝經驗,改變刑罰制度,講究“無為而治”,主張“約法省刑”和“以德治民”。在刑罰制度上出現了刑罰輕緩化趨勢。正如《漢書·刑法志》中提到:文帝所言“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生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 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表明漢朝統治者還是比較體貼民情的。 隋唐時期,國家大一統的局面逐步確定。隋朝初期,隋文帝更定新律,頒佈《開皇律》,規定刑名為死、流、徒、杖、笞五類。其中死刑僅為絞、斬兩種。由此,包括宮刑在內的其他各種肉刑處罰被正式廢除。隋朝以後“五刑”為基礎性的刑罰,各個朝代的刑罰制度在此基礎上均有發展。明朝時期增加了枷號、充軍等刑罰。清朝時期增加了發遣、凌遲等刑罰。20世紀初,清政頒佈了《大清新刑律》,這個法典的頒佈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其中明確規定廢除凌遲、戮屍等酷刑,死刑僅適用於大逆、內亂、外患、謀殺、等罪行。這個時期,刑罰制度受到資本主義的影響,開始出現了“主刑”和“附加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主刑”。剝奪政治權利與沒收財產等刑罰為“附加刑”。這個時期的刑罰制度越來越具有近代法律的特點。《大清新刑律》的頒佈宣告了封建刑罰制的壽終正寢。參考文獻:1.趙連穩-《中國古代刑罰的演變》山東師範大學學報2.史永麗,易菲-《中國古代刑罰制度的演變及其成因分析》運城學院學報對以上作者表示由衷的感謝!

  • 2 # 林泉俗話

    古代有諸如:杖刑、鞭殆、竹籤子、……等等,還有流放,說的好聽一點就是出遊哈,實際上就是到邊疆給披甲人做奴隸。挖眼跺足,臉上刺字,等等。要說輕的,那就是遇見了皇帝大赦天下或者遇見了清官酌情處理。否則,見面就給你一頓殺威棒,打你個懷疑人生。所以,古代人都視財如命,有錢就是大人,以至於把這個良好基因傳導給了後世,如今都在拼命賺錢,只有我們在這瞎咧咧。哈哈哈。

  • 3 # 史之策

    刑罰不殘酷,就不用叫刑罰了。

    Δ刑罰

    刑罰作為統治者的一種工具,用來教化世人不去犯罪,同時也是維護統治者利益的工具。只有刑罰足夠嚴苛,才能保證管轄範圍的百姓安分守己。都說古代刑罰殘酷,然而古代到底有什麼殘酷的刑罰。

    一般比較輕一點的刑罰有笞杖、鞭撲、枷項。這些很好理解也就是抽打身體,或者脖子上上枷。這些是比較輕的,一般不會造成生命之憂。然而即使是這些皮肉之苦,也有的身體虛弱不堪刑罰而死。

    Δ鞭笞

    古代刑罰嚴酷程度是突變,從簡單的鞭刑直接突變到斬首,腰斬之類。更加變態的刑罰,就要屬於梳洗、剝皮、凌遲、車裂等。相比於後面這些慘不忍睹的刑罰,斬頭算是最輕的了。

    除了這些,對於古代女人還有更加殘酷的刑罰。比如浸豬籠、騎木驢、幽閉、挖陰術等懲罰。對於男人,最無法忍受的也就類似於宮刑之類。

    Δ灌鉛

    古代統治者為了懲罰百姓,所想出來的刑罰簡直是五花八門,商超明朝最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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