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9245516661566

    適當分開冷靜才知道彼此是否真正的心裡有對方

  • 2 # 蝶兒31

    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3 # 劉惠敏227


    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是否需要分開居住,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共同居住,也可以選擇分開居住,如何居住與離婚冷靜期並無必然聯絡。


    離婚冷靜期內,如果一方違反對方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屬於違法行為,因為即使在婚姻關係正常存續期間,都不能違背對方意願,強行發生關係。

  • 4 # 農村meji

    法律上沒有冷靜期,如果是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並且雙方是自願離婚,在財產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達成共識,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唇泥怎麼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