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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蠻入侵

    從公司賬戶往個人賬戶打款作為取現,這樣做賬,從公司賬和現金賬上貌似沒什麼,但是有兩個問題:

    1、銀行對賬單上體現的不是取現,而是轉賬;

    2、身為出納人員,如果把公司賬戶上的資金轉到自己賬戶上,這本身就是違規,一旦有檢查等事情的話就更說不清了。

    公司打款給個人,做賬方法是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帳務上可以這樣處理,但是要注意稅務風險:

    1、如果是打給公司的關聯方,比如說:法人、股東、股東的家人等等,長時間往來帳務都不清理,有可能會被稅務視同分紅,按照金額*0.20交納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也是一種變相的抽逃註冊資本;

    2、同樣,以公款為個人購買車輛,房屋等也“享受”這種關懷-視為分紅;

    3、最好是不要直接打個人卡,實在要用錢,可以分多次開現金支票,那樣風險就小很多,可操控性就強。

  • 2 # 財會小童

    公司轉到個人賬戶的資金,並非只能取款,只要該筆資金的轉賬是合理合法的,個人完全可以做其他的支配。比如公司發給個人的工資,個人就可以用作各種用途,還款、轉賬、取現都可以。相對於轉賬以後的操作來說,公司轉賬到個人賬戶這一步,需要比較嚴謹。

    1. 合理的用途

    有人一提到公司轉賬給個人,即大家常說的“公轉私”就戰戰兢兢、畏首畏尾。甚至有人說,存取、轉賬20萬就要被稅局監控了,其實這樣的想法有些片面,也完全沒有必要。如果是正常的業務,也已經合理地繳納了稅費,那就完全不用擔心。比如,以下一些常見的事項:

    (1) 公司透過銀行發放工資,並且已經代扣了個稅。正規地發放工資完全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是故意偽造勞動合同虛增員工,或者沒有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就會存在風險。

    (2) 支付差旅費。一般差旅費都是實報實銷的,按照公司制度據實報銷就沒有問題。如果是故意透過差旅費的形式拆分工資,降低個稅,那就有風險。比如,某公司的行政人員,天天坐辦公室,卻報銷大量的差旅費,這就明視訊記憶體在不合理的現象。

    (3) 借給員工的備用金。根據公司制度給與部分員工的備用金是合理的。如果沒有相關的手續,也沒有得到審批,直接從公司賬戶轉賬給員工,那麼就說不清楚了。所以,需要注意原始單據的齊全。

    (4) 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有些企業會聘請外部講師或者專家,那麼就需要支付勞務報酬。這時候企業需要取得相應的勞務費發票,同時也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如果沒有取得發票,那麼沒辦法稅前扣除,沒有進行個稅的扣繳,也會有風險。

    (5) 支付給股東的分紅。公司需要扣繳20% 的個稅。否則,會有風險。

    當然,實際當中公司轉賬給個人,還可能是其他的多種用途。只要是合理合規的,已經繳納了相應的稅費,那麼就沒有問題。

    2. 個人的用途

    既然轉到個人賬戶的這個收入是合理的,那麼個人就享有支配權。所以不僅僅是限於取款這一種方式。現在的支付手段也比較發達,也有可能最後是用微信、支付寶等方式來支付。當然,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對資金的用途可能有約束,比如給與員工的備用金,一般是按需來領取的,都是用於與公司生產經營相關的用途,差旅、零星採購等等,實際發生後進行報銷,多退少補,並且前賬未清,後期也不能繼續預支。

    所以,公司的錢轉到個人賬戶之後,可能有多種支付方式,不僅僅是取款。但是,更應該關注的是“公轉私“的過程,儘量按照規範的操作,合理繳納相關稅費,避免風險。

  • 3 # 龍門賬

    非請自來。

    這什麼跟什麼啊?能轉到個人賬戶,正常情況下,個人賬戶的資金可以由所有人自由支配,並非只能取款。不曉得題目是幾個意思。

    “轉到”到底是準備轉,還是已經完成轉賬。按經驗理解,應該是公司想給個人賬戶轉賬,先從公司取現,再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其他個人。這樣的理解更符合一些小公司的“常規”操作。

    也就是說,問的是公司轉賬給個人,是否只能是透過上述方法完成?實際工作中,公司給個人轉賬,屬於正常經濟交易行為,完全是可以直接轉賬的。當然了,可能有些手續可能比較麻煩,比如有些銀行對此有專門的規定,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料才可申請轉賬。

    或許是出於這方面的考慮,與個人來往的業務,更多的時候,可能還是以現金交易比較方便。可以想象的到,公司支付給個人之款項,通常金額都不會太大,現金支付可能更省事。

    不知道具體是什麼情況,只能簡單猜想,也不知道是不是答非所問,呵呵。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

  • 4 # 東嶺財經

    沒有規定要求公司轉到個人賬戶的款項只能進行取款。

    一、公司轉到個人賬戶的合理合法款項,個人可以多形式、多用途使用

    公司轉給個人賬戶的合理、合法的款項有多種,個人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款項、個人的借款、公司還個人的款項、報銷款、公司採購個人物品/勞務的款項、股東分紅等等。

    上述公司支付給個人的款項應當符合以下四點:

    (一)建立在實際業務的基礎至少;

    (二)不以避稅為目的;

    (三)用途合理;

    (四)相關憑證合法。

    個人收到公司支付的款項後,可以取現,可以轉賬,可以消費,可以捐贈...當然,應當具有合法用途。另外,具有專項用途性質的,比如員工差旅借款、採購借款等,只能專款專用。

    二、如果個人賬戶只是個過渡

    如果個人賬戶是個過渡賬戶,公司把款項支付給個人賬戶,然後個人賬戶取款後,將款項進行二次分配或另作他用。

    這種情況下,公司支付給個人賬戶的錢,並不為個人所有。取出現金後,可能形成小金庫,可能為避稅支付他人,可能掩蓋痕跡進行現金交易,可能行賄他人...這些方式,要麼不合規,要麼不合法。對賬戶所有人來講,存在隱患,風險較大。

    如果公司轉到個人賬戶只能取款,是透過借用你賬戶來實現的,建議個人慎重考慮,不向公司提供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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