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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錫米213

    從法律上說是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兩個民事法律關係。不過,這種事情到了法院都是協商解決,不交物業費來充抵施工費用,基本上問題不大。不過你要注意錢數,到底差多少資金。

  • 2 # 善解人意時間都去哪裡

    你住的是別墅還是普通樓房?別墅的話,你可以舉報他們也可以告他們。樓房的話,你個人力量太小,用處不大,畢竟物業做的不是私事,只能集合受損失的業主一起找物業協商,但是不能已拒交物業費當理由,這不是一碼事。另外如果你嘴皮子夠好,可以召開全體業主大會,可以把物業踢了換一家。

  • 3 # 雨泡沫888

    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起訴物業修復和賠償。當然,你不付物業費,物業也會收集相關證據來起訴你。兩碼事,一碼歸一碼。

  • 4 # 親切藝術家l9

    物業沒有恢復,你可要留下錄相證據。自己恢復花多少錢都要一定證據,物業收費以前首先在這恢復原狀費用扣出最交,但你拒絕不交安理說不通的。

  • 5 # 鍾魁抓鬼

    不能,因為物業服務合同上你沒有簽字權!當然也沒有什麼權利和權益!只有付款的義務!烏龜跟王八籤的合同!這烏龜王八蛋合同規定業主只有交費義務!

  • 6 # 海風116067626

    可以用這個理由來制約一下,但是未必能免除物業費,也要看是否給你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對於這類問題,《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較為詳細:

    第55條,說的是業主的配合義務。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樓外下水管道涉及業主的公共利益,所以物業公司作為維護者,必須及時維修,那麼相關的業主也確實應配合。

    第50條,說的是物業公司的及時恢復原狀義務。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物業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業主)的同意。

    關鍵是: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那麼你現在就可以用該條法規來拒付物業費,因為物業公司未能依法依規來做,違約在先;

    且形成的大坑必然有安全隱患,損害的是業主的利益。

    當然,也可以向當地物業主管部門投訴一下。

  • 7 # 觀察一家

    首先要收集所有的證據,圖片、錄影、錄音影片等等,一旦走司法程式,這些證據都是起決定作用的。

    可以和物業公司講清楚:物業公司應該承擔哪些責任,提出具體要求,看物業公司怎麼答覆。

    即使法院調節,也必須具備充分的證據。另外,每年的廣告收入停車費等等都屬於業主的,應該一併收集證據,用於抵扣物業費。

    維修院子需要多少錢和每年的廣告收入停車費等等,物業費是多少錢,二者相抵後,應該多退少補。

    法院主要是調節,不用怕打官司,在事實證據方面物業公司肯定是被動的。

    當然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也是可以協商解決的,這樣對雙方都好。

  • 8 # 利群618

    一物業費不能不交,這是兩碼事,你不交違規違法,物業沒給你恢復原狀物業是違法行為的,二你在物業開挖前沒簽協議,再說你跟物業打官司,難,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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