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第五問
-
2 # 使用者8140234220371
【1】出手救人造成損害,可以申請見義勇為人士,按本市見義勇為條例,
會接到本市的見義勇為稱號和獎金。
身體受到損害,受益人應該給予適當補償。
【2】第一百八十三條
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
3 # 使用者4290536614212
可以應該給予榮譽稱號,因為為報人而獻出寶貴生命,弘揚社會正能量。
-
4 # 智慧船帆7H
當然可以獲得榮譽稱號,不能讓見義勇為者心寒
-
5 # 使用者6005442976198
見義勇為犧牲表現突出和作出較大貢獻,可授予見義勇為英雄或模範。
見義勇為指公民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見義勇為是社會良好的道德風尚的體現,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理應得到全社會的廣泛推崇和擁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也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在現階段社會之中,見義勇為者卻往往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流血又流淚”往往成為了見義勇為者的真實寫照。正是由於當前社會對於見義勇為者的法律保護力度不足,導致了在國家、集體財產或公民個人權益受到侵害之時,很多公民並不願意實施見義勇為的行為。這種現象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將會給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也會給社會主義法治的公平正義原則帶來嚴重損害。僅從現階段中國民事法律制度角度分析,民法對公民見義勇為行為法律定性不明確以及法律救濟途徑缺失是兩個非常突出的問題。